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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人作息時間都很準時,原因說起來也很心酸,就是“夜禁”,規定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走的,鞭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的,鞭打三十下。除非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不讓晚上出去逛街擼串這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周禮·秋官司寇》中記載“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那個時候,起早趕路的要被查的,夜裡趕路、遊逛是要禁止的! 這麼做的出發點,不是怕你長胖和喝醉,而是社會管理,比如預防雞鳴狗盜、打家劫舍,預防火災,戰時能及時發現偷襲和探子等。 其次是減少即興犯罪,因為在古代農耕生活很單一,讓大家都呆在家裡就不會到處惹是生非,有利於維護民眾生活穩定。

還有一個作用是計時,透過定時敲響暮鼓、晨鐘,還有更夫打更,告訴大家現在是什麼時辰,免得沒有時間概念,一天都稀裡糊塗的。古代又把一更分為五點,用銅壺滴漏計時,古人把那個下漏擊點的聲音叫做“點”。一點相當於現在的24分鐘。

瞭解《清明上河圖》或《水滸傳》的一定猜到了,是北宋取消了前朝的宵禁法令。

晚唐、五代,宵禁已經在鬆動了,因為實在也禁不住,畢竟“享受夜生活”成了大家的共同呼聲!而且由於宋朝結束了之前的亂世,社會相對穩定,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生活消費需求就很旺盛,從放鬆宵禁,到最終解除,經濟活力大大提高!於是帶來了大量的財稅收入,朝廷也因此嚐到了甜頭,宋仁宗年間,夜市連著早市,完全就是“不夜城”了。《東京夢華錄》記載“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

可惜好景不長。元滅宋後,不但恢復了宵禁,而且還異常嚴厲!除了禁止夜晚遊走,甚至連家裡亮著燈火都可能受到處罰。如果編造夜行理由,則要投入大牢。明朝沿襲了宵禁制度,改名叫“夜禁”,但物件主要是平民~ 夜裡誰可以“瀟灑快活”呢?除了一些官員外,還有大名鼎鼎的錦衣衛、五城兵馬司等。那麼在地方上的城鎮,原本街市沒有京城繁華,把夜禁的重任下放到了府衙、縣衙一級的巡檢司。

明朝直到孝宗的時候,京城的夜禁逐漸鬆弛,家裡、餐館、酒肆可以亮燈了,只要人別上街就行。還有就是元宵節前後解除夜禁的天數,放寬到了十天!

這些規定反正跟窮苦老百姓沒什麼出入,天黑就睡,天亮起床也省了燈油錢,在古代能點燈也是很奢侈的享受,只有中資家庭以上才能點得起油燈,章子俊剛來時對於天黑下來沒有什麼概念,不就是點個燈嗎?可是在明朝生活了十多年後,才深切地感悟到,照明也是實力的展示,就目前來說,王家肯定不缺燈油這樣的開銷,即便是這樣,一般的下人屋中是沒有燈的,聽到夜禁的鑼聲,也就各自摸黑休息,整個王家只有主人房中才有微弱的光芒透窗而出。

自從章子俊的到來,王家被這位“大手大腳”的伯爺改變了,章子俊最不習慣天黑後,烏漆漆一片,要說什麼叫做黑夜,在明朝這樣的年代裡算是真切地感受到伸手不見五指是什麼。除非夜裡有月光,章子俊起先也很納悶,為什麼明朝的月光這樣明亮,後然才明白,不是空氣中有沒有汙染,而是有月光的夜裡,除了月亮發出的光,幾乎沒有別的光比月亮大,所以才感到月亮很亮,亮的可以在月光下穿針引線。可要是沒有月光的話,真的是烏黑哇。

大哥刑凱的到來,主要是說了家中伯府上的事,章子哲的婚事,親家是當朝太常寺卿餘謙小女,年方二八,就是十六歲,章子俊認識餘謙,以前是內閣書辦,後升吏部郎中、順天府丞,幾年前以侍書舊恩升太常寺卿,也是書香傳家,說不上豪門,也談不上世家,不過也算是門當戶對,對於章子哲的婚事,章子俊早就跟姚穎說過,一切讓姚穎作主便是,婚事不能等,原因是餘謙身體不是很好,就想著能看到家中子女都有一個好歸宿,所以餘家很著急,而章伯爺又領了差事外出巡按,沒有一年肯定回不了,這一次刑凱來就是為了這事,古人對婚事的看重不是當婚人,而是看兩個家族的利弊,如果親家倒黴勢必會牽連,而章子俊的觀念裡只要章子哲跟餘家小姐恩愛就成,所以問邢凱道:“子哲見過餘家小姐嗎?子哲同意這門親事嗎?”看看這就是觀念上跟當今明朝這些古人不同了。當問出了這二個問題後,才反應過來,哀嘆一聲又道:“算了,既然婚事已定,就辦吧。”

次日邢凱回府,準備第二批運糧前來,同樣由姚仁作為巡檢押運,這一次章子俊關照邢凱,運一船的紅薯滕,做為紅薯苗,要在勝芳這裡推廣種植。

一早瓶兒來傳話,讓伯爺去小姐閨房有要事商討,這就是習慣的問題,目前王小姐把章子俊當成了府裡大管家了,今日的早飯是紅薯湯,以前章子俊在農村時常吃的,紅薯去皮切成小方塊,加水煮,放入糖精,而此時湯里加了糖霜,這糖霜有點像以前的白糖,一般人家還真吃不起,所以紅薯跟糖吃起來甜甜的,就當是早飯了。吃過後章子俊為了避嫌,叫上了陶魯一起去。

在王小姐的閨房外間書房中,又是一番見禮後,王小姐說道:“王家去湖廣的運糧船總算到了德州地界,不日就會有三千石的糧食運抵勝芳,饑荒可解了,可是德州到霸州還需多日才能運抵,這種運糧船行駛很慢的,跟走路差不多,從德州到霸州起碼得十幾日。不過有此訊息內心稍作安定,有個盼頭。

另一個原因章子俊不能問,這批糧食可不是賑災糧,而是王家販運而來,到時在糧店高價售賣的,在商言商無可厚非,章子俊代表朝廷,不能表態,反正自己運來的糧食是白給的。老狐狸陶魯也是打著哈哈,起碼王家有了糧食,自己住在王家就餓不著了,勝芳缺糧也不會餓死人,因為勝芳這個地方有小江南之稱,河中的魚蝦很多,水塘中的蓮藕成片,加上水田中正在抽穗的稻田,最過一個月就能自足。

不知陶魯是有意還是無意,又說起了王小姐的婚事上,哎,王小姐一介女子,撐著這麼大的一個家族,也沒人相幫實屬不易,可是這樣下去也不是長久之計,女子總是要嫁人的,難道王家就沒人接替嗎?往後可怎麼辦吆… … 。

王小姐早就滿臉緋紅,用袖遮臉了,而陶魯還在自言自語道:“夫天地者,萬物之逆旅也;光陰者,百代之過客也。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

陶魯瞎操心不是無聊,而是有出處的,自古以來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到了明朝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如果遇到死活就是不娶,或者不嫁的呢?有辦法。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如果說不出個一二三來,死扛著就是不結婚,那就罰錢。罰完就完事了嗎?不是。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官方媒婆還會把這些沒定親的男男女女們,專門組織起來,搞個相親大會什麼的。這算是很帖心了吧,其實就是官府出面指定某人婚配,強制執行。

有些男女,為情而傷,不想娶也不想嫁了,第一個反應就是遁入空門來規避催婚。

所以碰到像陶魯這樣的老學究,從小熟讀《禮記》,更是把男女婚配,視作是陰陽和順,萬物安定,人類有別於禽獸的標誌也。

《國風·鄭風》有云“出其東門,有女如雲”,看吧,這相親的規模還挺大,地點就在野外,時間呢,則選在草長鶯飛的春天,可謂是天時地利人和。為單身男女創造這麼好的機會,你可以和看對眼的姑娘小夥看星星看月亮,從詩詞歌賦聊到人生哲學,遊玩中就把終身大事給搞定了。

仲春會一般設在每年陰曆的“三月三”,後來的清明節男女“踏春”風俗,便受到了仲春會的影響。當然,如果你“城會玩”,還可以別出心裁地把踏春玩出浪漫來。比如唐朝學士許慎選,他請一大群人到花園喝酒賞花,讓僕人收集花園裡掉落的花瓣,然後鋪在地上,若有女子翩翩而來,一同入席,這出場方式就很“偶像劇”!

除了這一天,古代的上元節、七夕節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就連牛郎織女的神話故事也是古人編造出來動員廣大男女青年早婚早育的。“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大明宮詞》裡,太平公主元宵節上街遊玩,“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街頭偶遇,一眼萬年。

除了透過各種方式鼓勵“脫單”以外,歷朝官府還出人出錢為剩男剩女解決人生大事。其中,東漢光武帝時的九真太守任延可以說是為此操碎了心。九真郡為漢武帝滅南越國之後所設,位置在現在的越南,在當年算得上是絕對的窮鄉僻壤之地。任延到任後,發文書給所屬各縣,要求男子年齡在二十到五十歲之間,女子年齡在十五到四十歲之間,都按照年齡大小結合。有貧窮而出不起聘禮的,就要長吏以下的官員各自從俸祿中拿出一部分救助他們。這一番操作下來,九真郡同時娶妻的有兩千多人。這些人生下孩子都說:“使我有孩子的,是任君啊!”因此,許多人給孩子取名為“任”。 真乃是沒錢娶媳婦?官府出錢幫忙“脫單” ,這一切朝廷全是為了人口的繁衍之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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