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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處顱腦對沖傷,導致嚴重顱腦損傷,足以致人死亡。這才是兩名死者的致命傷。」
「所以,根據以上種種分析,再結合死者顱腦對沖傷的特點,兩名死者應該是想越窗逃跑,卻不慎從窗戶上墜落,致傷枕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窗簷上的手印指紋能證實手印為兩名死者所留,牆面和兩側窗簷上的足印與兩名死者的足底尺寸完全匹配。這說明死者在生前上到過窗臺上。」
「兩名死者的雙手都有小劃傷和鐵鏽,北牆上的窗欄就是生鏽的螺紋鋼製成,在螺紋鋼上也發現了新鮮擦拭的痕跡,還有殘留的一些血跡。經DNA對比確認,這些血跡也為兩名死者所留。」
「死者枕部的挫裂傷,創口內有細小碎石,與地面碎石基本一致,這一點我之前就強調過。這說明死者從窗臺上不慎摔下來後,應該是枕部先著地,導致死亡。」
「而死者背部的片狀屍斑中,有許多類似於小石塊一樣的壓痕,這說明什麼?」
「屍斑往往能反映出與之接觸的物體形態痕跡。比如,夏天光子膀子死在涼蓆上的人,在背部就會出現涼蓆特有的格子狀壓痕。但這得有個前提,就是死者死後得躺在涼蓆上相當長一段時間。」
「這兩名死者背後的碎石狀壓痕,說明他們死了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躺在地上,沒被人發現,屍體在這段時間內也就相應沒被動過。」
「此外,兩名死者的脖子上套著長長的狗鏈,雙手雙腳也都戴著鐐銬,但行動上並未完全受限。」
「據此種種,就不難想象出來,兩名死者生前遭受了羞辱和虐待,在施暴者離開以後,就想逃跑。」
「但大門被鎖上,並且狗鏈的另一端鎖在窗戶下的牆根底部,狗鏈的長度不足以讓他們行動至門口處,倒是能勉強讓他們想辦法爬上窗臺。」
「或許是認為一個人的力量不夠,因此兩名死者都爬上窗戶,雙手用力搖螺紋鋼,想破窗逃跑。畢竟,螺紋鋼看起來鏽跡斑斑,並且算不上粗大,兩個成年男子合力,興許真有可能將它搖出來。」
「同時,只要搖出一根鋼條,就能用它翹斷狗鏈。豬圈內除了牆角的一堆稻草,就沒有其他物品,更別提有什麼硬物能用來翹斷狗鏈。」
「可能是用力過猛,也或者是一不小心,畢竟他們的手指令碼來就上了鐐銬,行動極為不便。總之,他們當中有人從窗戶上掉了下來。人在從高處往下跌落的一瞬間,為求自保,都會下意識伸手亂抓,很可能因此抓住了另一個人,將他也從窗臺上扯得掉了下來。」
「很不幸,二人都是枕部著地,並且當場死亡,甚至都沒有過翻身,而且至少過了12個小時以上,屍體才被人翻動,由此屍體背部便形成碎石狀的壓痕。」
老秦的分析認定建立在物證之上,大家都認為應該基本還原了袁家兄弟死亡的真相,但問題在於:既然這兩兄弟都是自己不小心摔死的,劉家三姐弟為什麼都搶著承認是自己殺了他們?
沉默片刻後,楊峰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袁家兩兄弟死於失足摔落,這是老秦根據屍檢情況和案發現場種種痕跡鑑定得來的結果,但對於劉家三姐弟來說,他們會不會知道這一結果?」
「他們肯定不知道。他們要是知道袁家兄弟是自己摔死的,肯定就不會搶著把罪名往自己身上攬。」
「劉媛媛是一名醫生,如果及時見到過袁家兄弟的屍體,倒是有可能懷疑他們的死因。但在分屍發生時,她都極可能沒有見過這兩兄弟的屍體。」
接著,楊峰話鋒一轉:
「兩名死者在企圖越窗逃跑,包括墜地死亡時,劉家三姐弟都不在場,這一點毋庸置疑。」
「三姐弟的口供中,都說過自己對袁家兄弟有過虐待,不是用皮帶抽,就是用耙頭挖、用磚頭砸,這一點也是事實。」
「同時,他們都說自己用不同的工具殺了這兩兄弟,劉媛媛說自己用磚頭砸死了他們,劉招娣說自己用的是耙頭,劉靜則說自己用皮帶把他們給抽死了。」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我認為,很可能是因為他們都分別用各自所述的‘殺人工具對兩名死者有過虐待,完了之後就回屋休息,到了第二天,或許是劉招娣,也或許是劉靜,或者是他倆一起,推開豬圈的大門一看,卻發現袁家兩兄弟都死了,這個時候他們會怎麼想?」
「會不會認為是自己之前的虐待導致了他們的死亡?」
「在他們眼裡,兩名死者手腳鐐銬都沒有被開啟,脖子上的狗鏈子也在,而窗戶離地面足有2米高,窗欄和窗臺上的種種痕跡也就並未在第一時間進入他們的視線。如此種種,都說明豬圈沒有發生過任何異常情況,更沒有任何外人進入過。」
「所以,在他們看來,導致袁家兩兄弟死亡的就只會是他們三姐弟。」
「劉媛媛什麼時候見到了屍體,我們不知道,也暫且不論。」
「重要的在於,這三姐弟正是有了這一共識,都認為自己殺了袁家兄弟,或者認為是他們仨的共同虐待導致了袁家兄弟的死亡,都認為各自身上算是因此都背了人命,由此在之後的串供中產生‘與其折全家,不如只折一個的想法也就理所當然。」
吳小軍和王星對此沒有表示異議,老秦也只聽不說。
在新一輪的審訊開始之前,楊峰又接到了關於劉媛媛的最新調查情況:
經與尚彪核實,在2004年7月1日到5日,劉媛媛的確和他有過一兩天的分離,說是因為要去照顧她生病的女導師。
另一方面,當地警方上門走訪,卻發現劉媛媛的導師已經過世。
劉媛媛的這部分口供看來沒法找她的導師進行核實了,但從尚彪的反饋來看,她的這部分口供應該屬實,也就是說她當年的確是以這個藉口短暫地離開了尚彪一兩天,然後回了一趟沙市,殺了周小璐。
但當地警方同時發過來的很多照片,其中一張卻完全否認了劉媛媛的這部分口供。
劉媛媛的導師雖然已經過世,但她的房子還在,並且她的女兒唐女士居住在裡面。
唐女士回憶稱,自己的母親提起過,2004年7月份,母親的確生過一場大病,她這個做女兒的卻不在身邊,父親也早就過世,所以母親的幾個女學生就商量著每兩個人一組輪流照顧她一兩天,但這些學生是誰、叫什麼名字,唐女士就不知道了。
正是因為這些學生寸步不離、無微不至的關懷和照顧,讓母親很感動,所以母親就偷偷拍了這些女學生在屋裡忙前忙後的身影,想要以此留住這些美好的畫面和記憶。
這些照片,自然由唐女士提供給了當地警方,並由他們掃描轉發到了沙市警方手裡。
照片是由老式數碼相機所拍,拍攝時都設定了時間顯示。
其中一張照片豁然就是劉媛媛。照片雖然只拍了劉媛媛的側面,但足以讓人辨認她的相貌。
這張照片上的時間顯示為2004年7月2日,這一天正是周小璐被害的時間。
照片上除了劉媛媛,還有另外一名女生。照片背後則分別寫著「劉媛媛朱小娟」的字跡。朱小娟應該就是另一名女生的姓名。
楊峰看著手裡的照片,立即讓人想辦法和朱小娟取得聯絡,問她當時和劉媛媛一組照顧女導師時,劉媛媛有沒有中途離開。
朱小娟在電話裡回憶稱,劉媛媛在7月2日當天沒有離開過,還說她們這一組是7月1日夜裡8點去的女導師家裡,到了7月3日早上8點才離開,由另一組同學來「接班」。
也就是說,在7月2日這一天,劉媛媛完全不具備殺害周小璐的作案時間。
不得不說,劉媛媛在撒謊作偽供上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高手。她在這一點上,用了一個半真半假的謊言,差點兒成功矇混過關。
劉媛媛既然承認自己殺了周小璐,警方自然而然就要對她的口供進行核實,而她的這部分口供中涉及的兩個人,也就是尚彪和女導師肯定就此成為警方問話核實的物件。
女導師已經過世,這一點劉媛媛極可能早就知道。
因此,她也知道警方的核實問話只能找到尚彪,而註定沒法找到女導師。
在從尚彪的核實問話中,只能證明劉媛媛在2004年7月1日到7月5日的確和他分開過,並且用的「藉口」也和劉媛媛本人陳述的一致,這些情況都只會讓警方相信她劉媛媛的口供屬實。
但劉媛媛千算萬算都沒算到,女導師當時給每位照顧過她的學生都偷偷拍下了照片。
劉媛媛雖然不是謀害周小璐的真兇,但真兇的身份並不難猜。
這個女人既然大包大攬想把周小璐的死也往自己頭上算,毫無疑問是想頂包,誰會讓劉媛媛甘願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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