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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何雙喜的失蹤極為特別。”
“他原本搞了一個大型養雞場,眼看就要產出的時候,旁邊忽然新建了一家物流倉儲基地,在慶祝開業時,倉儲基地放了一晚上的煙花。”
“第二天早上,何雙喜到了養雞場一看,就發現了大量死雞,足足有上萬只。他認為是倉儲基地在夜裡燃放的煙花又亮又吵,讓雞受到驚嚇,全都跑到一堆,成堆成堆的就都給堆死了。”
“何雙喜因此想要基地賠償,基地老闆卻說何雙喜的養雞場缺乏人值守,他沒有管好自己的人和雞,莫名其妙死了一大堆雞,就來怪他們不該放煙花,進而認為何雙喜在訛人。”
“還說如果是這樣,他們基地的員工以後連屁都不敢放,萬一你何雙喜的養雞場以後又死了雞,是不是又要怪在他們頭上,說是被他們放的屁給燻死的、崩死的?”
“總之,這兩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何雙喜也向法院遞交過訴訟,但法院認為雞場主人把雞的死亡歸責於鄰居放煙花爆竹所致,需要證據支撐,現有事實只能是推測,不能作為事實認定。即便證明雞的死亡與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也不能完全將此歸責為燃放煙花爆竹的一方,也可能與雞場飼養、管理、設施有關。”
“總之,燃放煙花爆竹與雞的死亡,這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且結果事先無法預見。因此,在缺乏有力證據的情況下,法院駁回了何雙喜的訴請,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就這樣,何雙喜的養雞場還沒有賣出一隻雞,就虧欠了近200萬的外債。債主有銀行,也有他的親朋好友。”
“大約3年前,何雙喜突然一下就失蹤了。他的很多債主報案,說何雙喜躲債跑路,要求出警找人,並把他抓回來。”
說到這裡,來畫生一攤手:“二位領導應該也清楚,這頂多只能算民事糾紛,何雙喜又不是詐騙,當地派出所不方便以司法介入,更加不可能去抓人,只能從中協調。”
“當地派出所聯絡了何雙喜的家人,才知道他跑路前和劉招娣離了婚。何雙喜的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父母也都說聯絡不上他。當時,這事也就因此不了了之。”
“昨天,我們在蒐集匯總失蹤人員資訊時,當地派出所突然想到何雙喜這麼一號人。一問他父母,結果發現這人還沒回來,三年了,硬是沒給家裡打過一通電話。”
“當地派出所因此將何雙喜預設為失蹤人員,準備將他的個人資訊交給我們匯總。”
“但出於慎重,為進一步確認此人的確處於‘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狀態,派出所還是對他展開了一些較為簡單的調查。結果卻發現他名下的手機號居然一直在使用,沒有停用過,但就是一直處於關機狀態,沒法接通。此外,他名下還有一臺車。”
“不管是車,還是電話號碼,都是何雙喜在跑路以前就登記在其名下。一個為了躲債而跑路失蹤的人,一直都在使用自己過去的電話號碼和私家車?這是生怕別人找不到他?這就有點兒不合常理了。”
“於是,當地派出所首先調取了何雙喜的車輛資訊,卻發現這臺車三年來都沒有任何駛出沙市的高速收費記錄,甚至都沒有開出過本縣,進而懷疑何雙喜有可能就躲在本縣。”
“但仔細一琢磨又覺得不對勁。我們這個縣就這麼大,一個大活人不可能找不到,而且要是開著車,就只會更加好找,說不準都不用我們警方啟動調查,債主們興許就能在無意間發現他的存在。”
“當地派出所也懷疑何雙喜有可能將車輛抵押給了債主,只是沒有過戶,但即便如此,在現今這個年代,不管是誰,有車卻三年都不上高速的可能性不大。”
“帶著一肚子的疑問,派出所就直接問了何雙喜的父母,這才知道何雙喜在失蹤前將車輛送去了維修廠,說是想給愛車做個全車噴漆,還說車子原本的暗紅色看起來太娘、太騷包,一點兒都不爺們,所以想改成黑色。”
“我剛才說過,這輛車不但沒有任何出入高速的記錄,甚至連一個違章的記錄都沒有。”
“所以,當地派出所認為,何雙喜極可能將車送去維修廠以後,就立即跑路了,他的車也很可能還丟在維修廠。只有這樣,這臺車才會三年都沒有上過高速,也沒有留下任何違章記錄。”
“接下來,派出所就對所有的車輛維修廠進行排查,居然還真就在一家維修廠找到了這輛車。”
“維修廠的老闆說,這輛車完成噴漆後,放在他那裡三年多了,車主的電話一直關機,又沒有人來取,他又不敢私自處理,現在就成了一個燙手山芋,甚至求著派出所的人把車開走,他連噴漆的錢都不要了。”
“同時,當地派出所透過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何雙喜的銀行賬戶這三年來毫無消費記錄,身份證資訊也沒有任何購票、入住酒店的記錄,這除了和死亡劃上了約等號,還有可能就是他故意要與世隔絕,並且要做到這個地步,肯定不僅僅是為了躲避債務。”
“也就是說,何雙喜除了已經死亡,也有可能在三年前就犯過案,比如殺人,為了避開警方調查,所以就把自己搞成‘失蹤’。他本身就欠了一屁股債,突然一下失蹤,別人都只會當他是跑路躲債。”
“派出所原本是想找出能和‘白骨案’死者相匹配的失蹤人員資訊,以此確認死者身份。何雙喜的身高只有一米七左右,體重只有65公斤,和死者明顯匹配不上。”
“但調查到了這一步,何雙喜的失蹤時間和‘白骨案’死者的死亡時間高度一致,並且結合以上種種來看,派出所懷疑何雙喜有可能是‘白骨案’的兇手。”
“據此,當地派出所向我們報告後,我們立即派人對何雙喜的車輛進行檢測檢查,看能不能在車上找到什麼線索資訊。畢竟,車輛被放在維修廠以後,老闆說只做過外部噴漆,車內的個人物品他從來就沒有碰過。”
“結果,這一查,居然還真就查出個重大發現。技術人員對何雙喜的車輛進行了仔細的紫外線檢測,在後備箱容納備胎的暗格裡面發現一片帶有血液印記的小樹葉。”
“透過血液採集到dNA後,與‘白骨案’的死者進行對比,二者完全相符。這說明死者曾經出現在何雙喜車子的後備箱,何雙喜具備重大作案嫌疑。”
這的確算是歪打正著,無心插柳柳成蔭。原本只是想從失蹤人口中排查出死者的身份,結果一不小心很可能就找到了真兇。
“何雙喜的電話號碼呢,有什麼發現?這個電話號碼既然一直都在何雙喜的名下,那就肯定能調取通話記錄……如果何雙喜有意讓自己和社會脫離關係,以此避開警方追查,他名下的這個電話號碼為什麼一直不登出?”楊峰丟擲了幾個疑問。
王星也看著來畫生,作出認真傾聽狀。
王星之前調查劉媛媛的個人情況時,偵辦人員聯絡過何雙喜,試圖向他更多地瞭解劉媛媛,結果卻發現對方的電話號碼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只以為何雙喜換了電話,因此並未多想。
再則,何雙喜早就已經和劉招娣離婚,他也並不一定能為警方提供什麼有效資訊,王星和他的同事們當時也不知道何雙喜是個充滿詭異的失蹤人員,對此也就不了了之。
“我們向相關運營商瞭解到,何雙喜參加過‘充話費送手機’的活動,就是那種要客戶一次充個幾百、幾千的話費,然後贈送一部手機,充進去的話費則每個月劃入一部分到客戶名下手機號的賬戶裡,這樣一來,客戶的手機號就能使用很長時間。”
“何雙喜當時大概想要一部好一點的手機,所以一次性充了5000元話費。他在‘失蹤’以後,有可能故意將這個手機卡扔了,但沒有將手機號申請登出。當然,也有可能……他已經死了。”
“無論如何,他的這個手機號每個月都在按時扣費,沒有被登出,也沒有更換過使用人,想要調取通話記錄壓根兒就沒有什麼難度。”
“不出意外,這個電話號碼在近三年以來完全沒有任何通話記錄。”
“但在三年多以前,於何雙喜失蹤前的1個月內,也就是在2016年1月份,何雙喜和本市的兩個電話號碼聯絡密切,隨後這兩個電話號碼均在2016年1月25日以後棄用,這個時間點恰恰又是何雙喜的車輛在維修廠進廠登記的時間,也是從這以後,何雙喜的電話再也沒有任何通話記錄。”
“這兩個高度可疑的電話號碼雖然已被棄用,也更換了使用人,但我們已經去函給相關運營商,要求他們提供2016年1月份時,這兩個電話號碼的使用人資訊……應該很快就會有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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