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21章 抽絲剝繭(16),深度迷案,春天的熊,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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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你和她在酒吧相遇,到底是偶然,還是你們於前一天夜裡,在酒店房間裡商量好的結果?」

面對著楊峰的強力質疑,常威這個犯罪領域的「半桶水」人士無從辯解,一五一十交代了作案經過。

常威對尚彪阻撓他和尚可盈之間的感情一直懷恨在心。在他的認知裡,沒有他想要卻要不到的東西。

聽聞尚彪打了尚可盈後,常威就打算教訓一下尚彪。但找幾個人往尚彪頭上套麻袋,然後一頓拳打腳踢這種「打悶棍」的辦法,雖然能解一時之氣,但解決不了他和尚可盈之間的根本問題。

正當他一籌莫展時,表弟穆志傑給他介紹了李芳。當然,直到後來,他才知道李芳的本名叫宋智英。在楊峰之前的問話中,他一時疏忽,才說了宋智英這個姓名,卻從來沒想過宋智英在很多時候只以化名示人的特點。

穆志傑並沒有隱瞞常威,將自己和李芳認識的過程,以及和她之間的口頭協議都和他說了。

常威感到非常意外。他只知道穆志傑談了個已婚少婦,還上頭了,想和少婦結婚,所以正在想辦法讓少婦離婚,但他不知道穆志傑異想天開,居然想到了給少婦老公送「外遇」的辦法,更加沒想到這個少婦的老公居然會是尚彪。

穆志傑向常威提及了他和李芳之間的計劃時,無意間透露了自己查到少婦的老公叫尚彪,開了家廣告設計公司。

開廣告設計公司的尚彪,那不就是尚可盈的哥哥?

於是,受穆志傑啟發,常威決定以表弟和李芳之間實施的計劃為基礎,實行一個更加大膽的計劃。但他不想將穆志傑牽扯進來,所以這個計劃必須跳開穆志傑。

在酒店和李芳面談時,李芳直言不諱地問常威能給她多少錢一個月,還說自己不會做很久,錢賺夠了就會走,常威卻說你有更快的賺更多錢的辦法,要是有興趣,我們可以改天換個地方再慢慢聊。

李芳笑了笑,似乎不怎麼相信。常威就將她和穆志傑正在針對尚彪的計劃簡單說了一遍,然後說,你現在有一手好牌,如果按我的辦法,你可以賺得更多,絕對不止十萬八萬。

李芳對錢向來都沒什麼抵抗力,就給了常威第二天見面的時間和酒吧名。

常威囑咐李芳,他們私下見面的事,以及後續如果成功達成了什麼計劃,都不能告訴穆志傑。

李芳答應了。

第二天在酒吧裡見到李芳後,常威把車開到一個安靜的地方。在車上,常威把自己的計劃告訴李芳。

常威說,尚彪這小子不缺錢,你現在手裡有他出軌的影片和照片,為什麼不直接拿去要挾他本人?

據我所知,他是已婚,也算顧家,你只要說要把這些照片、影片發給他老婆,然後開口向他要二十萬或三十萬,他十之八九會給錢。

當然,你可能說不出這樣的話、幹不出這樣的事,手裡也沒有他老婆的聯絡方式,但這些我都可以幫忙。

李芳頗為不解,穆志傑是打尚彪老婆的主意,所以才會讓我這樣幹,你呢,你又圖什麼?

常威說,我坐過牢,都是被尚彪害的,具體是什麼情況你就沒必要知道了吧,反正我和他有仇,要把他搞到身敗名裂。

李芳對此並未表示懷疑。

接下來,常威繼續胡扯,說從尚彪那裡搞來的錢,你都可以拿走,不管是20萬還是30萬,對於我來說都是小錢,沒什麼興趣。

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尚彪身敗名裂,但也有一個要求,就是你得什麼都聽我的,要是有什麼讓你覺得不解的安排,你也得先做了再說。

當然,你也大可放心,不管是什麼安排,都不會損害你的利益,更不會對你造成

什麼人身安全威脅。

李芳考慮了一下,就問常威的具體計劃到底是什麼。

常威說,我想把尚彪重新打造成一個***犯、猥瑣狂,類似於這種人設主題的影片、照片一旦在網路上流傳,肯定能讓他吃不完兜著走,但又不能讓你露臉,所以具體該怎麼操作我還沒想好,但也不急在這一時。

李芳隨即表示反對,因為這個辦法實施起來有風險,萬一尚彪魚死網破選擇報警,那她也跟著完蛋。

常威很淡定地說,這事聽起來有風險,實際上沒什麼風險,你只要操作得當,這回至少可以賺五六十萬。

你可以先以手上現在的影片、照片要挾尚彪,讓他要麼花二三十萬買下這些東西,要麼我們就把這些東西發給他老婆。以我對他的瞭解,他很可能會選擇花錢消災。

當然,他花了錢以後,你也不能真的把影片、照片的原始影像都給他,都得留下備份,之後就可以繼續和志傑完成你們之間的協議。這樣一來,志傑的幾萬塊錢你照樣能拿到手。

最後,你按照我的要求和佈置,和他重新拍攝一些影片,只要能達到我想要的效果,也可以讓你不在影片中露臉,我個人可以給你30萬作為酬謝。

當然,我也事先宣告,這些影片我到時候可能會發到網上去。

你只要不向尚彪過多透露你的個人資訊,比如你自己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事成之後,你拿著錢從虎山縣消失,即便警方透過尚彪知道你的長相,也沒法把你從十四億人口中找出來。

據我所知,這種事即便有警方介入,但是不涉及命案,並且尚彪也是咎由自取,警方很可能不會因此大動干戈,窮追不捨。

況且,尚彪報警的可能性不大。***、猥褻他的確夠不著,但他出軌卻是事實,如果報警就只會讓警方坐實他出軌,這不擺明了告訴他自己老婆,他在外面亂來了嘛。

當然,不管是從尚彪那兒搞錢,還是完成和志傑的協議,都得等我想要的影片被拍出來了再說。

只有這樣,你在完成我的任務,並以最快的速度離開虎山後,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被志傑和尚彪上門找麻煩。

這是因為萬一志傑發現你和尚彪有交易,尚彪也發現你還留了備份,並且這個備份莫名其妙到了他老婆手裡,志傑和尚彪是不是都有可能來找你要個說法?尤其是尚彪,上門找你麻煩的可能性很大。

反正,你一切都聽我的安排,我保證你賺大錢,如何?

李芳說自己要考慮一下。

之後,常威和李芳又有過多次見面,都是在商量具體的作案細節。李芳也對自己偷拍的幾個影片很不滿,因為她在影片裡面不小心露了臉。

李芳在和尚彪最後一次發生關係前,常威要李芳想辦法讓尚彪買些膠帶和尼龍繩,還要她各留一半放在尚彪的車上,說晚點他來給她拍些被綁的影片,而膠帶和尼龍繩就會成為尚彪對她實施綁架的作案工具。

網民們都有著超強的觀察力和聯想力,他們如果看到你身上的膠帶和尼龍繩,再看到尚彪的車上也有這些東西,肯定會浮想聯翩,這比任何誣陷、構陷都更具說服力。

還囑咐李芳別忘了事後給安全套打結,說他準備拿這些東西去留個dna資料樣本,以備萬一,讓尚彪百口難辯。

李芳都一一照做,然後等著常威上門。她想告訴他,她已經和穆志傑談好尾款價錢了,想問清楚,她什麼時候能開始和穆志傑之間的交易。

但她這回等來的是自己的死亡。

常威說,在最後一次見面時,李芳除了問了上述問題,還突然提出來說要加錢。理由是常威給她的30萬,是作為她和尚彪上床,並且偷偷拍下視

頻的酬勞,事先並沒有說好這筆錢當中有她應該對此保密的費用。

換句話說,酬勞是酬勞,封口費是封口費,你常威得加錢作為封口費,不然她就會告訴尚彪。

常威問她想要多少,她說要五千,並且必須現在就給,還得是現金。

錢多錢少無所謂,關鍵是李芳的這種出爾反爾的態度讓常威很惱火,而且現在這年頭,誰還會在身上帶現金?這就意味著常威還得來回跑一趟銀行。

因此,常威一怒之下,就把李芳給捂死了,隨後刻意佈置了殺人現場誤導警方懷疑尚彪。

在清理現場時,常威翻出了李芳的身份證,這才知道這娘們的真名叫宋智英。但他並沒有多想,卻無意間記住了這個名字。

楊峰和歐陽卻認為,常威的這一說法站不住腳。

常威答應事成後給宋智英30萬元,就算宋智英臨時起了貪心,想要加錢,也應該不止只要五千,要個三五八萬的才更合常理。

常威指示宋智英讓尚彪買來尼龍繩和膠帶,並且在尚彪的車上和她家裡都各自留了一部分。還有最先囑咐穆志傑幫他物色一名「外地」年輕女子作為包養物件,有意對穆志傑隱瞞自己和宋智英的交往溝通等。

這些都表明常威「殺人嫁禍」的目的從一開始就存在,甚或在和宋智英見面之前就已經在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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