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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科舉主要分為四級,童生試、鄉試、會試、殿試,其中童生試是府試一級的小試,在這個小試中又分為縣、府、院三試,是最為基本的考試,而鄉試則是省級大考,高中即為舉人,在地方為鄉紳,也有做官的資格,目前章子俊已闖過了府試這一關,接下去就是院試在即,章子俊厚著臉皮讓劉升尋保,也就是報考院試需要五位稟生聯名作保,目前作為翰林官的劉升動用手中職權,直接發函院部,讓章子俊同等國子監列監即可,這樣就不用作保。

國子監又是什麼,明初由各省選送了行俱優的生員入監為監生,對那些舉人會試落第者亦可入監。到了明代宣德年間,監生分為四類:舉監、貢監、廕監、例監。舉監是指參加京師會試落選舉人,復由翰林院擇優送入國子監學習者。貢監是以人才貢獻入監之意。洪武初規定,凡天下府州縣各學,每年貢舉一名到國子監學習。後來名額略有變更,但因貢舉學生的標準徒具虛名,致使僅以食廩膳年久者為先,往往是一些年長而無學識的人入監學習,越是往後監生成績越差劣。

廕監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勳戚子弟入監讀書的學生。例監是指因監生缺額或因國家有事,財用不足,平民納粟於官府後,特許其子弟入監學習者,故又稱民生。《明史·選舉志一》:“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貲曰例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同一廕監也,有官生,有恩生......每負天下按察司選生員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監考留。會試下第舉人,入監卒業。又因諫官關賢奏,設為定例。府、州、縣學貢生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一等入國子監、其中還有四夷館考生,也就是“外國語學校”這些學生全部屬於國子監,另外還有外國來留學的,如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

所以說,明代除了科考,還有一個做官的途徑就是入監,朝中有人就是好啊,章子俊睡夢中就想笑,難怪前日章二寶說到張屠夫肉攤買肉,多給了三兩,鄰家小孩跟章子哲玩家家,全讓著,連小孩也知道這個章府上的人,來頭不一般。咱也是朝中有人的主。

其實章子俊也不是想要怎樣,而是生怕受到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盤剝,沒後臺的人家,就去交好衙門中的差役,有點銀子的人家交好衙門中的師爺、主簿之類的,就是想著能保個平安,少受點壓榨。在這個人治的社會,就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連林聰都吃癟了,畢竟海剛峰明朝三百年只出一個。

院試凡經府試錄取的童生均可參加, 其報名、填寫履歷、廩生作保等手續與府試、縣試略同。學政於駐在地考試就近各府應試童生,其餘各府則依次分期親臨考場主持。考試分正試、複試二場。正場一場,複試一場。試八股文與試帖詩,並默寫考官出題《五經》中的某段百數十字。揭曉名為出案, 錄取者為生員(俗稱“秀才”),札發入府、縣學學習稱“入學”,也叫“入泮”,受教官的月課與考校。此為童生試的最高階段考試。

現在不用聯名了,很快章子俊填寫履歷後就領到了院試二指寬的小紙條,院試就是考秀才,過了院試就有了功名,才會有特權,比如見官可以不跪,出門不用去衙門開路條,成績好還有國家發放的廩米可拿,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而此時,正月,黃河在新塞口之南決口。四月,復塞新決口。五月,大雨,沙灣北岸決口,運河水流入鹽河,漕船全部受阻。時黃河一支從滎澤南流入項城,一支從新鄉八柳樹入張秋會通河。七月,石璞開一新河,長三里,以避決口,上下通運河。

朝廷對黃河氾濫,治河需要派一名官員,朝廷先後派多位官員治理,但卻始終未能平息河患。 對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在朝堂上幾番博弈後,全都推諉,最後啟用此時不討喜的任右諭德徐有貞去,徐有貞因“土木堡之變”時主張遷都南撤,兵部侍郎于謙堅決反對,道:“提議南遷的人應當斬首!”禮部尚書胡濙、戶部尚書陳循等重臣均附和于謙。連內官金英也罵徐有貞是投降派,提議南撤的徐有貞大為沮喪,不敢再言。 受到排斥,正窩在家裡鬱悶著,京都保衛戰勝利後,徐有貞越加不得勢,遭到內廷的訕笑,以致長久不得升遷,只得轉而奉承閣臣陳循,希望得到其舉薦。

當時,朝廷用人多取決於于謙。徐有貞便透過於謙門生,向于謙求取國子祭酒之職。于謙向景帝舉薦徐有貞。但景帝卻不同意,並道:“就是那個提議南遷的徐有貞嗎?此人生性狡詐,擔任國子祭酒會敗壞監生心術。”徐有貞不知緣由,以為是于謙從中作梗,對他深懷怨恨。

而這一次接到了這樣的差事,徐有貞反而為喜,高興地前往山東陽穀縣而去,徐有貞經過實地考察,認為應設定水門、開鑿支河、疏浚運河,以疏塞浚並舉的方法平息河患,得到景帝批准。他徵發民夫,親自督率工程建設,在張秋到黃河、沁水之間開鑿溝渠(即廣濟渠)、修建水閘(即通源閘)。

當時,工部尚書江淵建議派五萬京軍前去支援,希望能在三個月內完工,儘早解決漕糧轉運問題,卻被徐有貞拒絕。徐有貞歷經五百五十餘日的艱辛努力,終於圓滿的完成治河工程。

看來徐有貞也是一位猛人,徐有貞被召回北京,佐理都察院事務,後又出京巡視漕河。他奏請朝廷,免除濟寧十三州縣河夫的官馬徭役。

山東地區發生洪災,境內河堤多有毀壞,唯有徐有貞負責修築的河堤依然完好。明景帝便命徐有貞再到山東治理水患。徐有貞修復舊堤決口,在臨清到濟寧之間設定多處減水閘門,成功平息水患。景帝親自召見慰勞,進拜他為左副都御史。

因山東水患嚴重,雖然得到了徐有貞治理,可是水患後隨即饑荒四起,有人就想出一個歪點子,禮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鄒乾等奏: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奈米八百石,乞入監讀書。今山東等處正缺糧儲,乞允其請,以濟倉儲,為權宜之計。不想這樣的提議景帝允准了。並詔令全國各布政司及直隸知府州縣學生員,有能出米八百石至徐州、東昌、臨清以振災民者,許入國子監讀書。後減至五百石,又減至三百石。

禮部尚書胡瀅實在是看不下去了,此乃有傷士風。不久遂罷。至此,納粟之例一開,雖不久廢止,但以後或遇歲荒,或遇邊警,或大興土木,動輒援引前例行之。軍民子弟,亦得援生員例入監,謂“民生”,亦謂之“俊秀”,有人竟稱之“例監”,而監生的社會地位亦漸輕矣。

一波末平,一波又起,有日本國入朝進貢,行至臨清,掠居民財貨,大明官指揮前往詰責,競被毆幾死。有司請朝廷執治其使,景泰帝恐失遠人之心,不許。

其時倭人除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作為大明來說,要用幾倍來回禮,所以禮部官員上言:“宣德年間,凡使臣所攜私物,俱按時價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不多,卻已大獲利。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應大減其值。”景帝一聽當時就傻眼了,大罵小日本不地道,出個使帶那麼多私貨,按大明回貢的演算法,不就要了老命了,令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使臣不悅。詔增錢一萬,猶以為少,並求增賜他物。景帝又下詔贈布帛一千五百匹,日本使臣才怏怏而去。

這些朝堂訊息,全是姚璽來章府串門時講起的,對章子俊來說,這個鄰國進貢,本不可把回禮定的那麼高,看看這小日本,真不要臉,升米恩,鬥米仇啊。最後只能仰望天空,一聲哀嘆,想想自己現在屁民一個,還是求生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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