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北慶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爭,北宋大法官,南希北慶,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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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筆一扔,閃!
張斐一個華麗的轉身,讓在場所有人都猝不及防。
在趙頊他們看來,這堂課似乎才剛剛開始啊。
秦國無律法,這個說法,著實太新穎。
剛聽出一點味道來,你丫怎麼就走了。
“哎!”
趙頊都情不自禁抬起手,想要叫住張斐,但最終礙於皇帝的尊嚴,還是放了下去。
可是司馬光就沒有含蓄,是鐵青著臉,堵在門前。
“你幹什麼?”
“司馬學士,這個班是真不適合我,他們連一些基本律法常識都不懂,關鍵.關鍵我不太清楚,我只能教一些有一些基礎的學生,然後分享我的經驗。”
張斐是一臉鬱悶地抱怨道。
這是基本常識嗎?老夫也不懂啊!司馬光瞧了眼張斐,“這麼多人看著,不管怎麼樣,你必須上完這一堂課。”
說完,他又低聲道:“差不多就行了,官家可還在這裡。”
他哪裡不知道張斐在幹什麼。
報復!
這小子表面看著是大度,嘴上說得也是非常好聽,但其實心眼是非常小的.真是睚眥必報啊!
這麼多人堵在門口,清一色宰相,他怎麼走的了,他就是要故意羞辱那些學生。
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張斐委屈地點點頭道:“行,我就先上完這一課,但是我將來要換一批學生,這真的帶不動。”
司馬光不做聲,就是皺眉瞅著他。
張斐訕訕轉身回到講臺上,目光在這一群學生臉上是掃過來,掃過去,突然是長長嘆了口氣。
葉祖恰、上官均、蔡京、蔡卞等人何曾受過這種鄙視。
難受!
想哭!
葉祖恰實在是忍受不了,起身言道:“伱故意將這法制法家說得是不清不楚,意在羞辱我們,枉為人師。”
其餘人紛紛點頭。
“不清不楚?”
張斐一怔,驚訝道:“不不會吧。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聽明白嗎?”
“我。”
葉祖恰微微張嘴,那張白淨的臉看著就慢慢漲紅了。
真的是我們太笨嗎?
這真的很簡單嗎?
讓我先想想。
不僅僅是他,很多人都有著種想法。
趙頊低聲向王安石問道:“先生可聽明白了。”
王安石捎帶一絲尷尬地微微搖頭。
趙頊松得一口氣,還好,還好,不是我太傻。
蔡卞道:“請恕我等愚鈍,未聽明白,還望老師能夠解吾等心中所惑。”
但那語氣非常衝,彷彿在暗示,有能耐,你倒是說明白啊!
他們都覺得錯不在他們,而是在張斐,張斐根本就解釋不清楚。
“好吧!我就跟你們解釋清楚,唉.就當是水水時長,否則的話,這堂課怎麼過啊!”
張斐無奈地搖搖頭,斜靠在講臺上,向蔡卞問道:“是誰告訴你,不能上別人家偷東西的?”
蔡卞一愣,“我我父母。”
張斐又問道:“是誰告訴你,不要跟人打架?”
蔡卞道:“我父母。”
張斐繼續問道:“又是誰告訴你,不能去搶別人的東西。”
“我父母。”蔡卞道。
張斐愣了愣,“怎麼什麼都是你父母教你的,你父母是聖人吧?”
他父母可也是我父母啊!蔡京身為長兄坐不住了,他認為張斐是故意羞辱他父母,立刻道:“此乃常識,與我們父母是不是聖人有何關係?”
“對!”
張斐指了下蔡京,“此乃常識,準確的說,這是我們生活在這世上所形成的一種常識、共識。
這不是孔子教我們的,不是孟子教我們的,更不是李悝、商鞅、韓非子憑藉自己的智慧想出來得。
大字不識一個村夫,都知道偷蒙拐騙是不對得。”
說到這裡,他打了個響指,“這就是法制之法。此法誕生於我們的共識,常識,為何會出現這種共識,就源於我們對於自我利益的保護,所以,法制之法也必然是捍衛每個人的正當權益。”
此話一出,眾人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鬥毆、偷竊,是寫在《法經》中,但不是李悝想出來的,是一直存在的,在沒有律法這個名稱之前,就已經存在。
這就是自我保護,本是很個人的事,但這種需求形成一種廣泛的共識,於是就形成律法。
李悝只是分類、完善。
可不是他先覺得偷東西不好,然後告訴其他人,偷東西不好,然後再被人慢慢接受。
“原來如此。”
趙頊稍稍點頭,又小聲道:“這番解釋真是別開生面啊!”
呂公著疑惑道:“但會不會有以偏概全之嫌啊!”
富弼都忍不住開口道:“就看他如何解釋法家。”
呂公著頓時顯得有些尷尬。
他的以偏概全,沒有將法家和法制分開。
那蔡卞臉上也漸漸浮現出尷尬的神色來。
“那麼問題來了。”
張斐突然問道:“商鞅的《墾草令》算不算是常識,或者說人們的共識?”
一眾學生搖搖頭。
張斐道:“什伍連坐法呢?”
一眾學生繼續搖頭,但氣氛一點也不嗨。
張斐道:“這一令一法,它又算不算律法?”
“.!”
不算嗎?
算嗎?
就他們的常識而言,這當然是算律法的。
但此時此刻,無人敢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
“唉!”
張斐又是嘆了口氣。
也不知道為什麼,如今他一嘆氣,這些學生的心都揪了起來。
到處找地縫。
張斐道:“有個詞是怎麼說來著,人亡什麼息!”
“政息!”
一個小機靈鬼答道。
“對!人亡政息。”
張斐點點頭,“但這個詞往往是用於什麼事上面。”
“改革變法。”
“不錯。”
張斐又點了下頭,“開始是變法,但最終卻是政息,何解?就是因為如商鞅頒佈的那些法令,更準確的來說,是政令,而不是律法。”
說著,他撿起炭筆來,來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極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這麼來區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來源於人們對於自我正當權益的保護,或者說是一種常識,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廣泛的需求。”
說著,他從下往上畫了一個箭頭符號。
又在右邊從上往下畫了個一個箭頭符號,邊畫邊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於治理這個國家的一套方法。這常識和方法你們總分得清楚吧?”
“.!”
無人答話。
但這回不是傲嬌,而是尷尬。
張斐有氣無力道:“你們是啞巴了嗎?給點回應好不好。”
葉祖恰突然問道:“如果說在《宋刑統》上面,寫明搶劫合法,這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這個問題不錯。
搶劫合法明顯有悖於張斐對於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寫在宋刑統上面,這就是律文。
這難道不是律法嗎?
張斐反問道:“你說呢?”
葉祖恰道:“這都已經寫在宋刑統上面,當然算啊!”
張斐又看向其餘人,“你們都這麼認為嗎?”
大家面面相覷,稍稍點了下頭。
雖然他們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團結一下吧。
張斐道:“我問你們,如果說要做到搶劫合法,那麼應該怎麼在宋刑統上面規定?”
“直接寫明就行了。”葉祖恰道。
張斐問道:“那搶劫罪怎麼辦?”
葉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張斐道:“抹去了這條罪,不就搶劫合法了嗎,這還需要去寫明嗎?”
“.!”
葉祖恰被繞得有些暈,道:“不寫明也行。”
張斐就問道:“那如果將宋刑統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騙,打砸搶殺,就全都合法了,你們說這是法律嗎?”
葉祖恰眨了眨眼。
張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戰亂時期的律法?”
“綱紀敗壞,無法無天。”
“正確。”
張斐道:“搶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規定的,因為只要達到無法狀態就行了,在無法中談法律,這不是脫褲子放屁麼。現在我反過來問你,如果朝廷規定,你在快要餓死的時候,為求活下去,去搶了一個包子吃,朝廷將不會追究你的責任,這法制之法,還是法家之法?”
葉祖恰思索半響,“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學生不知道。”
葉祖恰是徹底暈了,他此時此刻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傻子。
張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這應該屬於儒家之法,法家是不會這麼規定的。其次,這還得看什麼官署頒佈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並且還寫入疏議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為這條規定裡面,它是有著許多先決條件的,基於這些條件,這其實也算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也算是一種常識,畢竟這人命關天,包子沒了,還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沒了。
當然,如果真的要對此立法,那又是非常複雜的,因為這裡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難以取證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會這麼做,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律學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針對某個特殊的地區,或者針對某個特殊的時段頒佈這條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問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該以誰為先?”
大家一怔。
這個問題令許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張斐不答反問道:“假如政事堂在東京頒佈快要餓死了,搶劫不違法的這條規定,你又是一個司法官員,遇到這個案子,你會怎麼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響,道:“我我估計也不會追究其責任。”
張斐道:“那被搶者怎麼辦?”
上官均道:“我會以官府的名義賠償他。”
張斐道:“可政事堂並未規定一定要賠償。”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後誰也不敢在街上賣包子。”
張斐笑著點點頭:“不追求其責任,代表著責任是存在的,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這是責任的轉移,而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於法制之法,這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你說是法家之法大,還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張斐當即一翻白眼:“這你都能回答錯誤,當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呦喂.!”
上官均當即是一臉問號。
我順著你的話說,這都是錯的嗎?
你在玩我吧?
“其實這個例子與這個問題,是毫無關係的,無論如何,都是法家之法大,怎麼可能會是法制之法大。”
張斐笑道:“如果是法制之法大的話,那麼那些暴君昏君、貪官汙吏又是怎麼出現的,這也是常識好不好,讀過史書的都知道。”
此話一出,教室內外,是鴉雀無聲。
不少士大夫的手,都在微微顫抖著。
暴君?昏君?貪官汙吏?
這是在罵誰呢?
這話是能說的嗎?
於是乎,大家都看向趙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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