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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報告說:十三日早晨,東郊惠民路派出所收到了一個遺失的手提包。是小學五年級的一個小女孩上學路過惠民路附近的一個貯煤場時撿到的。手提包是皮質方型黑色的,裡面裝有錢包、香菸、打火機、手紙等物品。錢包裡是空的,並沒有發現名片。派出所的警察以為這個手提包與此案無關,就沒有向刑警支隊報告。這是一個刑警來到惠民路派出所調查貯煤場的情況時問出來的。
重案一組馬上將手提包拿來,並把孟祥宇妻子也傳來辨認手提包。
“確實是我丈夫的。”孟祥宇妻子肯定地說。
“你丈夫在惠民路那一帶有什麼關係人嗎?”
女人搖著頭:“沒有哇。”
田春達帶著部下來到了惠民路附近的貯煤場。一個警察帶著撿到手提包的小女孩和女孩的母親正在那裡等候。
“小朋友,你是在哪兒撿到的呀?”田春達問。
小女孩用手一指說:“就在那兒。”
那個手提包原先丟在貯煤場柵欄邊上。小女孩在這條路上走,路過這裡的時候發現的。那裡散有許多煤粉兒。
田春達和部下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裡環視著四周。吊車正在往貨車上裝煤。
“組長,到了深夜,這些噪音就全都沒有了吧!”郝東說。
“是啊,我也在考慮這個問題哪。”
田春達在女孩拾到手提包的附近來回地走著,尋視著。一會兒,他在離遺失手提包的地點大約十步左右的地方停住了腳步。
“郝東,你看!”他用手指著地面叫到。
原來,倒塌的煤堆從柵欄中溢位來鋪了一地。其中有一部分好像被什麼人平整過,但還可以看出凌亂的痕跡。
“案件已經發生五天了,說不定原來的現場已經給破壞了吧。”田春達說。他又來到柵欄內的倉庫左側的辦公室前,敲了敲玻璃窗子。裡面有三個職員正在那裡閒談,聽到響聲一齊轉過臉來。
田春達拿出了證件給他們看,問道:“十三號的早晨,這一帶有沒有什麼變化?比方說,有沒有人搏鬥過的痕跡?。”
他一問是否有人搏鬥過,對方一個人馬上想起了什麼似地回答道:“你這麼一說,我倒想起來了。嗯,是那天早上吧!我們八點三十分左右上班來一看,那兒的煤炭給人搞得亂七八糟的。”
所說的“那兒”,就是田春達所指的地方。對方回憶著當時的情景說:“瞧那個樣子,倒好象是一男一女兩個人調情時給弄過似的。我們這兒的王石看了,覺得心裡怪噁心的,就拿掃帚把那些散得一地的煤末兒和土都給掃了。”
田春達聽了,心裡抱怨著:真是多此一舉。但是,事情已經無可挽回了,也就沒有怪罪他們。僅僅是聽到了當時現場的情況這一點,也就應該有所滿足了。
田春達轉身向等在外邊的車子走去。他發現拾到手提包的那個女孩和她的母親還站在那裡,他似乎突然想起了什麼,迅速地走到少女身邊,撫摸著她的頭問道:“噢,對了。小朋友,你拾到手提包的時候,那手提包是溼的嗎?”
“不是啊,沒有溼呀!”
女孩仰起小臉兒,出神地望著天空,顯出一副沉思的樣子明確地回答。
“噢,你再好好想一想,是真的沒溼嗎?”田春達又問了一次。
“沒有溼!我去派出所的時候,是用兩隻手抱著包去的呀。”
女孩這樣回答,說明了正因為沒有溼,所以才抱著包去派出所的。
田春達一鑽進車子,就對郝東命令道:“從這裡抄最近的路,去發現屍體的雜樹林。”
郝東歪著頭想了想,馬上轉動了方向盤。這時,田春達看了一下手錶。
田春達一邊看著車外掠閃過去的風景,一邊對坐在身旁的郝東說:“這回該知道做案現場了吧!”
“能肯定嗎?”
其實,郝東自己也是這樣想的,只不過是想探一探組長的想法,才這樣反問道。組長從口袋裡取出一個鼓鼓囊囊的信封遞給畑中看。也不知什麼時候,組長把現場的煤碴、煤末兒裝了一信封。
“你看,一切都由它來決定啦。”組長的嘴角浮現出一絲微笑。
車子左拐右折地跑了一段彎彎曲曲的小路,又上了大道,路頓時變得平坦寬闊,車子筆直地朝前疾馳而去。
組長望了一下眼前的時速表,指標正對著五十公里的數字上下襬動著。
車子駛進了東郊雜樹林。田春達組長命令把車子停在發現孟祥宇屍體的地方,馬上看了一下手錶。說道:“從惠民路貯煤場到這兒,花了五十六分鐘。現在是白天,要是在夜裡的話,出租汽車或是摩托車時速可以跑六十公里左右。嗯……,大約需要四十五分鐘吧!”
田春達指的是犯人在惠民路貯煤場殺死孟祥宇以後,把屍體運到這裡所需要的時間。
田春達和郝東從車子上下來。兩人都張開雙臂,貪婪地呼吸著樹林裡清爽的新鮮空氣。
田春達返回重案一組後,立即命令部下進行兩個調查。
一是去氣象臺核實一下十三日早晨東郊一帶的降雨時間是從幾點開始到幾點為止。
二是委託某大學地質專業試驗室對信封裡裝回來的惠民路貯煤場的煤末兒進行炭質化驗。
佈置完畢之後,田春達回到辦公室,點燃一支香菸沉思起來。一會兒,他拿起一支鉛筆,在桌子的紙上開始寫起什麼來。
這時,郝東走了進來。他看見組長的樣子,立即停住腳步,問道:“組長在忙著嗎?”
“噢,沒關係。進來吧!”田春達說著,可他那寫字的手並沒有停止。郝東坐到側面的椅子上。
“組長,直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發現這次作案的動機。”
郝東望著組長握著鉛筆正在揮動著的手說。
“是啊,到底是什麼動機呢?”田春達嘀咕著,但他仍然沒有停止揮動著鉛筆的手。
“是盜竊嗎?恐怕沒有這種可能性吧?”
“嗯,我也這樣想。”田春達又嘀咕:“是由於怨恨、或是情感衝突而進行報復?可我叫刑警進行了調查,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孟祥宇好像沒有婚外情,他妻子是一個性格非常溫柔、老實的女人,沒有什麼男女關係不清楚的地方。所以不大可能是情殺。也沒聽說這夫妻倆有什麼仇人。可是,這個案子又是同被害者認識的人乾的,這就叫人捉摸不透了。”田春達一口氣說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抬起頭來。與其說他是為了闡明自己的見解,倒不如說他是因為寫完了什麼東西。
“啊,動機不清楚,只能讓實際材料來理出這團亂麻羅,別無辦法。來,你先看看這個。”說著,田春達將剛寫好東西的紙遞給了郝東。郝東兩手展開紙看了起來:這是一張像一覽表似的東西,只見上面密密麻麻地寫到:
(1)孟祥宇。12日下午4時左右,接到某人電話後,不久外出。到13日早發現其屍體的14個小時去向不明。經解剖鑑定,孟祥宇遇害為晚10時至臨晨1時之間。假設惠民路貯煤場為作案現場,情況將是如下:孟祥宇12日下午4時左右離家,之後約7個小時去向不明。晚上10時至1時,孟祥宇被害。此後6個小時屍體下落不明。此間,罪犯將屍體轉移。13日早6時30分,於東郊雜樹林發現被害者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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