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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再次查詢曾吉。曾吉陳述:“自己是在東陽車站乘坐特快列車返回南光市的。”
警方根據他的這一陳述向那趟列車乘務員核實,回答說對旅客曾吉沒有印象。
於是,警方拘留了曾吉。根據曾吉交代,警方在南光車站行李寄放處找到了四方臉型、年齡四十左右的工作人員核實,工作人員回答:每天接待大量旅客,沒有關於曾吉的印象。
警方專案組根據如下幾個方面,認定劇作家曾吉是殺害吳英的嫌疑人:曾吉與吳英有不潔關係,趁其夫肖龍外出參加帆船比賽期間,結伴直奔東陽市某酒店開房偷情。曾吉雖供認不諱沒有隱瞞這一事實,但他卻說:在從酒店屋頂廣場觀看焰火晚會的過程中,絲毫沒有察覺到吳英從身邊突然消失。該陳述邏輯不通。
假設吳英獨自一人去了哪裡,離開前必然跟曾吉打招呼。關於這一點,嫌疑人曾吉本人也說不可思議。就算是在屋頂廣場上碰上熟人,害怕暴露與曾吉在酒店開房事實而一時逃逸,事後也必然返回房間與他會合。何況,吳英的行李拖箱還原封不動地留在酒店客房。這一現象連同曾吉的坦白交代,警方感到嫌疑人身上疑點重重。
然而,吳英從屋頂廣場失蹤的事實卻沒有第三個人知道,只有嫌疑人曾吉一人的供詞。再說,他也沒有及時向酒店通報。從翌日早晨八點左右在總服務檯辦理退房手續,到他本人雙手提著女伴行李拖箱和自己行李拖箱從酒店出發,都沒跟酒店總服務檯透露一點兒口風。
警方認為,嫌疑人這一舉止極不自然。當然,也不是不能理解曾吉的託詞,是秘密幽會之旅的緣故,所以不能告知包括總服務檯在內的任何人。可是女伴吳英不在了,況且她本人在東陽市人生地不熟,兩眼一抹黑,曾吉理應知道這一情況。她在屋頂廣場上不辭而別並且又沒回到南光市自家住宅,按理應該認為她身上發生了重大變故。奇怪的是,曾吉卻沒有采用任何對策。按理說,曾吉至少應該把該情況通報給酒店服務員,讓他們在整個酒店幫助尋找。然而,他卻連這最起碼的義務都沒有盡到,只是打電話到總服務檯說:“夫人好像外出了,請問她是否有什麼留言。”而這些說法,也只不過都是曾吉一人的說辭,總服務檯工作人員也說沒有他打過電話詢問的印象,還說他第二天早晨好像逃難似的離開了酒店。
到達南光車站,曾吉將吳英的行李拖箱委託車站行李寄放處保管。他為什麼不把吳英的行李拖箱拿回家而是寄放在車站?也許行李拖箱無法隨意處置,或許扔在某個地方遲早會露出蛛絲馬跡,是想等到風聲過後去車站取回行李拖箱再作處置吧。而且,他直到現在還沒有去車站取回死者吳英的行李拖箱。
更何況,被曾吉用似繩索勒死的吳英屍體還是出現在他家附近雜樹林空地上。
刑警分析,曾吉最可疑的行動是回到南光市的十七日那天。
他家保姆說:"曾吉回到家裡是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半左右,到家時顯得疲憊不堪,手上提的還是出門旅行時帶的茶色行李箱。
曾吉自己說:“那天白天在家休息了一白天。傍晚六時左右離開自家住宅,乘上計程車前往一家電影院觀看電影,花了大約兩個小時。之後來到街上,登上位於某大廈屋頂的露天啤酒店喝了三杯冰鎮啤酒,晚上十一點前後乘上計程車回到家裡。”
曾吉對此解釋道:“電影院與露天啤酒店裡都是人員眾多,但沒有遇上一個熟人。”
經過排查,當晚那家電影院與那家露天啤酒店都確實客滿爆棚,尤其露天啤酒店更是摩肩接踵,露天啤酒店服務員反映,根本沒有曾吉來過的印象。電影院售票視窗的女售票員、場內的女引座員和觀眾也都反映,沒有見過曾吉的印象。一般而言,只要他外表沒有特別引人注目的地方,以及沒有什麼稀奇古怪的言行舉止,他那平凡的外表如同空氣理應不會給周圍人留下任何印象。電影《消失》是上映好長時間的影片,曾吉在出發去東陽市之前很有可能看過。假設他陳述電影情節與畫面,也不能絕對證明他十七日晚上看過那部電影。計程車司機反映,記憶中也沒有乘客曾吉的長相特徵。總之,上述狀況不能構成他沒有作案時間的條件,也不是他可以主張沒有作案時間的條件,假設曾吉是刻意偽裝自己也符合邏輯。
曾吉單身居住,保姆白天來他家,傍晚離開他家。曾吉十七日晚離開電影院和露天啤酒吧後回到家裡,完全是他一個人獨往獨來,也不會有人知道他或問他做了什麼。假設那晚八點左右按照事先制定的殺人計劃誘騙吳英來到他家呆上一段時間,然後在十一時過後街上沒有行人的時候,帶她到附近雜樹林裡去散步,然後將她勒死……
警方專案組認為,曾吉有殺害吳英的作案動機。通常,一旦與有夫之婦產生不潔的關係,易於引發這樣的案件。女人婚外戀,是因丈夫的背信棄義,而足以讓她沉迷於外面那個男人而燃燒自己的生命,不道德和不健康的行為始終伴有甜美的絕望感。
在這方面,男人卻自身保護過於強烈,婚外戀最初往往反其道而行之,事後又往往一百八十度逆轉。因為,男人害怕女人歇斯底里地糾纏。其結局多因事態發展到不可收拾,而陷入不得不讓曾經心愛的女人從身邊永久消失的絕境。迄今為止,類似這樣的案例舉不勝舉,尤其中年男性文化人,常常討厭沒完沒了的情感糾纏。
本案又是怎樣的情況呢?首先,曾吉為什麼獨自一人從東陽市回到南光市?其次,吳英為什麼在觀看焰火晚會當晚沒有繼續與曾吉在東陽那家酒店共度良宵?
這樣的結果,不就是曾吉最初想要而為此精心設計的嗎?這就是說,倘若一起去東陽市那家酒店偷歡後結伴返回南光市,那謀殺吳英的犯罪蹤跡清晰可見。假設吳英從屋頂廣場突然失蹤後再也沒有見到她,那曾吉就去除了殺害吳英的嫌疑。為此,曾吉故意拉著吳英的行李拖箱離開東陽那家酒店,乘坐特快列車回到南光市,隨後將她的行李拖箱寄放在南光車站行李處。他這樣做完全是為了偽造吳英在東陽那家酒店突然消失的假象。
曾吉根據這一計劃,可能讓吳英獨自去東陽市的其他酒店住宿。在吳英方面,但凡曾吉說的,便毋庸置疑盲信盲從。
但東陽那家酒店無法確認吳英走出大門,當晚因上屋頂廣場觀看焰火的遊客眾多而擁擠不堪,即便入住酒店女性旅客外出也無法辨明。
以上是警方專案組對於嫌疑人曾吉犯罪蹤跡進行的推理。
可是,也有意見反對上述推理:雖大致符合邏輯,但沒有一例實證。不僅如此,應該還可能有共犯吧。假設曾吉有殺害吳英的動機,那麼,比起他殺害吳英動機更強烈的人,難道不是吳英的丈夫肖龍嗎?如果肖龍事先知道妻子與曾吉秘密約會的行程及其目的地,也完全有可能殺害妻子並嫁禍於情敵曾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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