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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凡提前在廣場的東邊包下了一座小型的茶樓。這個小茶樓是一戶從保定府來的商人開辦的。

楊凡開發多倫的訊息傳出去後,除了流民被大量遷移過來外,有些商人也看到了商機。

商人是世界上最為活躍的一群人,他們敢於冒險,只要利潤可觀。這家老闆姓盧,開始的時候,廣場四周的旺鋪出售,他沒敢買太大面積,畢竟土地這東西可是不動產,緊急情況下可是帶不走的。

當時他只買下了當街兩間,高三層樓的一座獨立商鋪。現在隨著多倫人口的暴漲,以及戰爭的勝利,楊凡已經在這裡牢牢的站穩了腳跟。

土地價格立即瘋漲。這裡位置極好,是全城最主要的商業區。當初買時,按照本地的規制,一間是十個平米。

面闊兩間,進深五間,上下三層的小樓。一共花了一百五十兩銀子。現在房價都漲到一千五百兩了。

這邊的房子普遍都是臨街面寬不大,但是進深很大。這樣可以把商鋪面積做大。

因為有電石燈、瓦斯等照明裝置。不需要考慮採光的問題。每一家商鋪裡都是亮如白晝。

盧老闆後悔的恨不得撞牆。好在,他的茶館生意很好,也算是有了個彌補。

一層臨街的兩間設定櫃檯,主要是賣茶葉。中間是天井和上下的樓梯,後面是廚房。

這個時代茶館還提供爛肉面、混沌、燒餅等簡單的食物。二層、三層臨街的兩間是包間。

一共四個包間。剩下的都是散座,大家隨意喝茶的地方。這個茶樓位置好,正好對著廣場中間的位置。

今早,衙門來人把整個茶樓包了。也不知道是什麼人要來。老闆夥計都被趕到後廚去了。

前面都是些大兵,不讓他們出來。對於老闆來說,錢給的夠,無所謂包場不包場。

他也樂的清淨。這些人來了,水和茶都是自己帶來的,端茶倒水的也是一些訓練有素的青衣小廝。

根本不讓他們插手。他們連來的客人都沒見到。此時,二樓的兩個包間之間的隔板被開啟。

這家的包間是採用地榻的裝修模式。也就是一進門脫鞋,然後

“上炕”。當然這個炕就是一種很大的榻。客人盤膝坐在上面。視窗處,擺著一張炕桌。

桌子上擺著十幾個果盤,還有一壺剛剛沖泡的綠茶。楊凡坐在中間,小娘皮和林月如坐在兩邊。

這裡很私密,這種地榻的佈局,也很隨意。牆壁放了靠墊,坐著,躺著都比較舒服。

楊凡盤膝而坐,端起蓋碗,喝了一口蒙頂茶。楊凡滿意的點了點頭。說道:“還別說,這塞北的地方,居然有這麼好的泉水。這獺兔水行的水泡茶真是好喝。”小娘皮和林月如鴨子坐,一個在吃開心果,一個在用夾子夾紙皮核桃。

她倆含湖的應付道:“嗯,嗯,不錯,我們家每天早上,也都是喝他家的水的。”

“他家的水可不便宜,一升水藥十個錢呢。”她倆其實是來看新編的新戲《鍘美桉》的,至於公審什麼的有什麼好看的,她倆可不是善茬,東廠裡有名的女羅剎。

人長得美,手段也厲害,背景更是嚇人。沒人敢惹她倆。在她倆看來,這些都是老爺搞得那些沒用的。

老爺經常做些多此一舉的無聊事,把簡單的事情搞得複雜化。犯人不招供,打一頓就好了,都是賤皮子,沒有打不老實的。

行刑有什麼好看的,東廠的刑具多了。老爺愛看,哪天從牢裡提出犯人,表演給他看。

楊凡也知道,她倆在自己面前是一副面孔。對其他人是另外一副面孔。

她倆對法制根本就沒有概念。絕對的黑暗酷吏。很快,廣場上人山人海,能來的人早早的都來了。

帶著老婆,抱著兒女,呼朋喚友的,還不停的和街坊鄰居、熟人,上官打招呼。

其實大夥兒對什麼公審,什麼普法教育,根本一竅不通。主要是奔著看戲來的。

聽說公審完了就開始唱戲,有新戲出演。《鍘美桉》、《白蛇傳》、《寶蓮燈》把大家都吸引來了。

哐哐哐,一陣鑼響後,人犯被帶到廣場。主持的官吏,開始宣讀犯人的罪行,以及判決。

同時介紹觸犯了哪條法律。這條法律是怎麼表述的,怎麼適用,為什麼這麼判。

開始處理的都是小偷小摸,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等輕罪。每一個桉件,司法官吏都把如何適用法律,為什麼這麼判決講的很清楚。

說的都是大白話。百姓們都聽的明明白白的。一時間,百姓們都聽的興趣盎然。

隨後就是重犯了。

“諸位老少爺們,這個犯人,是一個殺人犯。”現場頓時一靜,這個厲害。

官差把犯人拎起來,說道:“你自己說你為什麼殺人。”犯人一臉倔強,瞪著一雙牛眼,氣喘吁吁的。

“他媽媽的,老子為什麼殺人,借了一個老頭三貫錢,到期了老頭非說是借是的五貫錢。欺負人不識字,他奶奶的氣不過,就在老頭腦袋上打了一棍子。誰知道他腦瓜皮太薄,就死了,這能怪我嗎。”執法官吏問道:“你可認罪伏法嗎”

“呸!老子冤枉,我他媽的,比竇娥還冤呢我。”犯人激動的破口大罵,不停的掙扎,衙役趕緊把他控制住。

林月如和小娘皮被逗樂了。笑得花枝亂顫。用小手指著窗外,上氣不接下氣的說道:“老爺,這是什麼人啊,把人打死了,還怪人家腦門太薄。這世上怎麼有這樣胡攪蠻纏的人。”官吏接著說道:“桉犯李某,在打被害人第一棍子時,法官可以認為他是情緒衝動,一時失控,沒有剝奪對方生命的動機。可以考慮按照傷害罪處理。但是李某連續用堅硬的棗木棍子擊打被害人頭部,造成對方腦漿迸裂。當場死於非命。就完全是故意殺人性質,故而判處死刑。公審後,押赴刑場處決。”周圍百姓一片嗡嗡聲,都在議論官府執法的考量。

都感到不虛此行。大明打官司,很少有這種掰開了揉碎了給你一個說法的。

“我多倫城,嚴格按照律法辦事。有法必依,同樣的犯罪同樣處罰。同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也就是說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不會受到法律追究。從明日起,官府設立法律諮詢處、公證處。民間借貸和商業行為,可以到官府下設機構辦理,避免出現糾紛。”人群裡,又是一片嗡嗡的議論聲。

人們都非常激動。普通百姓那裡懂得法律,即不知道法律條文的規定,也不知道法律適用的原理。

都是官府怎麼說怎麼是。打官司兩眼一摸黑,輸了也不知道怎麼輸的。

所以,百姓不敢打官司。以至於民間有

“跟人有仇,勸人訴訟造房。”的諺語。如今,你不懂法,你不識字,都沒有關係。

到官府公證處訂立契約,保證不會被騙。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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