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姑娘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4章 你後悔麼,她的白月光,寶姑娘,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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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我對你有那種心思都不懂,怎麼會想到這麼複雜的事?”他用力抽了一口煙,垂著眼,語速也快了幾分,“這方面的東西你平時一點也不接觸,可能身邊也沒人能給你分析。你當時那麼小,又嚇壞了,對你媽媽關心則亂,如果被有點閱歷的人引導一下……其實,出了那種事,沒人能保持冷…………”

“梁墨冬。”我打斷他,“你是希望這樣,還是真的認為是這樣?”

他一下就不說話了。

顯然,他拿不準。

任何一個有點理智的人,都拿不準。

如果今天的我潔身自好一點,還是那支他心裡紅玫瑰的樣子,那他肯定就能拿得準一點了。

但顯然不是啊。

我這德行。

說蚊子血,蚊子都得上法院起訴個誹謗侮辱。

我說:“你就放棄幻想吧。”

我把他的煙拿過來點上一支,他都點了,我這種女流氓早就該點了。

我點了煙,說:“今天都說到這個地步了,那你也別介意我說話直接。我知道你就是不想承認,我就是想要點兒錢。改口供,呵,那幹嘛還收人家錢呢?你解釋不了這錢。”

他果然沒說話,他不敢看我。

他只是看上去很平靜,靠在椅背上,垂著眼睛,沉默地抽著那根菸。

而半小時前,他還端正地坐著,是高高在上的的,自信優雅的,乾淨整潔的,沒有瑕疵的梁總。

現在,那條狼狽的紗布又回到了他的手心裡。

跟我在一起,從小到大,他總是在受傷害。

我告訴他:“你心裡是有答案的,就像你是怎麼把我弄來,讓我陪你過這幾天,呆在這裡……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錢。我愛錢,只是我眼力不好,不知道誰是真神。而且我現在也不認識,你看我混了這麼多年,連那種地方的門兒都沒進過,畢竟那些需要我給他湊發票報銷的男人是不可能給我買那些東西的。”

明白吧,我就是個低端的表子。

差不多點兒就可以了。

我想,說到這兒應該就差不多了吧?

今天馬上就結束了。

可惜了,龍蝦跟鮑魚都還沒吃完。

然而,許久之後,梁墨冬還是出了聲。

他先是輕輕地叫了一聲:“玫瑰。”

然後他抬起眼睛,看著我,很久、很久、很久之後,才輕聲地問:“那你後悔麼?”

你後悔麼?

如果前面的一切是一篇閱讀理解。

那這句話,就是他花費了這麼多的心思、時間、金錢等等……的中心思想。

錢、這麼多的錢,上百萬……顯然還可以更多的錢,我想象不到的錢。

這麼好的男人,全世界最好的男人,我比誰都知道他有多好。

人生至美,都在眼前。

是我划著火柴,都看不著的生活。

你後悔麼?

為了那髒兮兮的二百塊錢,放棄了這一切。

後悔麼?

那二百塊錢,我拿它買了一條廉價的裙子,我人生中第一條從頭到尾都只屬於我一個人的裙子,和一件送不出去的廉價禮物。

一切都是廉價的,包括那個廉價的我。

那二百塊錢,讓我由一個乾乾淨淨的女孩子,變成了那朵跌進了泥水裡的殘花。

我至今仍記得,那天我媽殺完我爸時,我剛好回家。

就在一小時前,我剛剛看完梁墨冬的籃球賽。

那天是和一中,他是全場的MVP。

獎品是一件紅色的二十三號籃球衣,和邁克爾·喬丹在公牛隊的那件一樣,他把它套在了我的身上。

我穿著那件寬大的籃球衣,它太大了,像一條裙子,晃盪在我的長袖衫外面,不會摩擦到我身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一觸就痛的傷口。梁墨冬說:“很好看,玫瑰,你穿裙子一定漂亮。”六子和球隊的其他隊友在旁邊笑,管我叫“梁太太”。

一小時後,我回到了家。

看到了我爸七零八落的屍體。

頭塞在衣櫃裡,睜著那雙和我一模一樣,卻總是醉醺醺的,佈滿紅血絲的眼睛。

我不記得我叫了沒有,總之警察很快就來了,銬走了我媽。

那段日子,我的整個世界都很靜,我已經傻了。

我有個我媽給的舊智慧機,我拿著它查來查去,只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我媽是板上釘釘的故意謀殺,人證物證俱全,可能還屬於手段殘忍,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我媽真的很不容易,她前半輩子被孃家欺負毆打,從南方的一個小村跟著我爸跑到了這裡。

她以為能過上安穩日子,結果後半輩子又是欺負毆打。

她也不是不能繼續跑,可我怎麼辦呢?除了媽媽,沒人管我。

我是我媽唯一的孩子,除了我,也沒人能管她。

我必須得為她做點什麼。

那時還沒有律師介入,別的人都是找我問案子,我什麼也不懂。

僅僅看過《名偵探柯南》的我,其實也不太懂法醫具體有多大能力,只知道物證我動不著,那個唯一的人證,有可能是我媽唯一的機會。

我去找那個房東,然後那個房東提出了他的要求。

一切都是那麼得順理成章。

我沒有告訴梁墨冬,因為殺人是我所有認知裡最大的罪,我不敢跟任何人商量這件事。

何況我想,梁墨冬和我一樣只是個高三的學生,看上去的確比我和我的同學有錢些,但終究和我面對著同一個世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應該是這樣嗎?

我倒不覺得梁墨冬會害怕我,相反,我就是直覺,覺得他肯定會幫忙。

可他能幹什麼呢?

物證在警察局,我媽在看守所。

偷物證嗎?劫看守所嗎?

難道要他跟我一起殺了人證?

就不說這根本沒用,就算有,他又不像我,我這輩子已經廢了,他還得出國呢。

他從初二就已經告訴我了,他要當物理學家,研究月球,製造登月飛船,研究宇宙,尋找黑洞,研究相對論,製造時光機……

當然二十五歲的我,已經知道,這事兒並沒有當時看起來那麼沒有餘地,它餘地大著呢。

只要有錢。

只要會用錢。

只要有一個這樣的人點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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