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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快樂,就要做一個有趣的人,哪怕不是對別人有趣,也要對自己有趣。

像我這種隱忍而不失優雅的悶騷射手座,在很多人面前就是一個非常安靜且斯文的男生,好像單純到經不起一些社會心理的玷汙似的。然而,私底下的我,卻是個瘋狂的二貨,而單純,不過是一副面具而已。噢不,這樣說好像有點不妥,應該說,曾經的單純真的是單純,而經過成長心理的洗禮後,單純只能算是面具了。

所以,安靜的我給別人的感覺,一點都不活潑,像個木頭一樣,毫無趣味可言。大學時代的我,就是醬紫的木頭。

當然,非常熟悉我性格的人除外。

嗯,我對別人並不有趣,更多地,是我對自己比較有趣。

為何一個人在老家可以自娛自樂?

因為對自己有趣,所以不會無聊。

學習累了,放鬆的方式於我而言有很多種。

我可以上三樓客廳對著大鏡子跳舞,空間感好;

我可以到三樓的一個小房間裡唱歌,迴音效果特別棒;

我可以到二樓的另一個有書桌的房間,安靜地畫畫,光線好;

我可以彈從二嬸那邊借來的電子琴,尋找我當初學著彈《她說》的感覺;

我可以拿起一本非學習的書,靜靜地讀它十幾分鍾,分散一下學習的壓力;

我可以在大門口前的地堂打籃球,哪怕沒有籃可以投,也能練習運球;

我可以在二樓的空房間裡踢小孩子踢的那種塑膠小足球,既能滿足我踢球的要求,也不會對房間的牆壁造成過大的衝擊;

我可以拿著三家姐之前送我的相機去樓頂拍照,或者,直接拿手機也可以,去尋找一些新鮮的事物或角度;

我可以在房間或三樓客廳對著牆壁打乒乓球,打它500個往返,也就十分鐘左右的事;

我可以抽半個小時或四十分鐘快速地寫一篇東東,關鍵看自己想不想寫而已;

我可以偷偷懶,看一個小時的電視劇或動漫也行;

我可以靜下心來,想想旋律,說不定一首歌的雛形就有了;

我可以……我可以……我可以……

對自己而言,我就是有趣。

沒有規則,就自己創造規則,就像對著牆壁打乒乓球。

畢竟,小時候有玩具的我,更多時候都是喜歡自己一個人玩的。因為可以一邊玩玩具,一邊想故事,為我的玩具創造不同的角色,演繹我心中不同的世界。

與人相處,固然重要。

但,人更多時候是與自己相處,若不懂得與自己相處,很難有快樂可言。

和別人相處,你會快樂,那是因為別人帶給了你快樂。若別人都沒空,而就你自己一個人有空,但你卻覺得無聊,快樂不起來的話,多半是因為你的快樂來自於別人,而非自己。

最好的狀態就是,自己一個人也可以很快樂,和別人相處之後,更快樂!

先讓自己成為一個有趣的人,然後再去遇到同樣有趣的人,生活自然就會有趣多啦。

陌生的人覺得我無趣,和我沒關係,我又不是和他們過日子。熟悉的人懂我,自己也懂自己,那就夠啦,這些才是過日子的重要成分。

而有趣的前提呢?

嗯,你得有自己喜歡的東西。

喜歡得越多,快樂也就越多。

就像別人帶你玩,別人問你喜歡這個不?喜歡!

喜歡那個不?喜歡!

喜歡哪個哪個嗎?喜歡!

喜歡得越多,可選擇的快樂也就越多。

所以,多喜歡這個世界一些,世界在心中的趣味便多一分。

最後的靈魂一問:“我有趣嗎?”

算了,還是我自問自答吧。

我不但有趣,還有情趣,就在某個月不黑、風不高的夜晚……(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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