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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顧一週,看到地上的垃圾桶,王凱稍微猶豫了一下,就蹲下身,開始在垃圾桶翻找起來。

當然,他什麼都沒找到。

於是,他又去了左右兩個隔間,把垃圾桶也翻了一遍。

確定沒有什麼發現之後,他這才走出廁所,一邊洗手一邊嘀咕道:“難道是我想多了?”

就在這時,一個大媽走進廁所,看到一片狼藉的廁所,大罵道:“狗日滴,那個挨千刀搞的……”

王凱聞言,表情一僵,轉身就走。

……

……

白天的醫院是喧囂的,也是忙碌的。

狹長而潔白的走廊牆壁,傾聽了比神像還多的虔誠至極的禱告和祈求。

夜晚的醫院,寂靜而陰森。

空蕩的走廊,沉默的牆壁,輾轉反側的病人,疲憊而煩躁的家屬,昏昏欲睡的警察,一切都是那麼安靜。

九點半。

“嗡嗡嗡~~~”

短暫而急促的震動,突然響起。

正閉眼假寐的許默猛地睜開眼。

下意識看向門口,一個人影也沒看到。

許默收回視線,身體緩緩下移,把頭縮排被子裡。

按亮手機螢幕,上面有一條未讀簡訊。

簡訊只有兩個字:【認罪!】

許默眯起眼睛,嘴角泛起一抹冷笑,手指快速地按動鍵盤,回了三個字。

【不可能!】

三秒後,又是一陣輕微的震動傳來。

這條簡訊是一條彩信,上面有一張照片。

拍攝地點在醫院病房,但跟許默現在的病房有些不一樣。

病房內只有一張病床,床上躺著一個戴著呼吸機的人。

在病床旁邊還站著一個少年,雖然只是側臉,但許默一眼就認出,這個人是他。

但許默此刻的注意力不在照片的人身上,而是看著照片的左上角,呼吸逐漸變得急促起來。

【22:05:33】

雖然沒有具體的日期,但上面有準確的時間。

許默不用想也知道,這張照片拍攝的時間,應該是4月3號的晚上。

至於病床上的人,應該就是陳實口中的同學宋佳佳。

從照片拍攝的角度來看,拍攝者當時應該站在病房門口。

想到這兒,許默下意識探出頭,看向門口。

病房門是關著的,門口一個人影都沒有。

“拍攝者是誰?目的又是什麼?給我看照片又是什麼意思?”

一瞬間,許默想到了很多。

等他回過神,想再看看照片的時候,彩信消失了。

許默微微一怔,卻並不感到意外。

對方既然敢把照片發給他,自然是有著充足信心,也肯定留有後手。

下一秒。

手機再次振動,又一條簡訊發了過來。

內容簡明扼要,還是那兩個字:【認罪!】

許默想了想,回了兩個字:【理由!】

這一次,對方沉默了很久,才發來簡訊。

【你越界了。】

“(°ー°〃)嗯!?”

看到這一幕,許默愣住了。

同時,大腦飛速運轉,快速思考對方這句話什麼意思。

“是原主查了什麼不該查的案子嗎?”

“還是原主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情?”

“或者原主掌握了什麼某人、某案、某個勢力的證據,從而得罪了什麼人?”

“亦或者……”

短短四個字,讓許默聯想到了很多。

可惜,資訊不對等,他知道的太少了,想不出個所以然來。

不過,不可確定的是,此人跟許預設識,之前應該還合作過,但處於敵對關係。

準確來說,雙方應該維持著某種平衡。

但是,原主做了什麼事情,打破了這份平衡,從而威脅到了對方。

於是,對方布了這麼一個局,以此來陷害許默。

那麼問題來了,以原主的身份,會跟什麼人達成平衡呢?

老師?

同學?

親戚?

這三類人,許默直接排除了。

不是不可能,而是可能性非常小。

剩下的只有警察、受害者、受害者家屬、被原主送進去的犯罪分子、犯罪者家屬。

在這五類人當中,許默首先排除了受害者和其家屬。

原因很簡單,許默雖然不知道原主之前是怎麼樣的人,但他以偵探的身份,破獲案件,給受害者一個交道,對方不說感激自己,至少不會仇恨自己。

除非許默是魔探,打著查案的旗號,對受害者和其家屬吃拿卡要。

有這種可能嗎?

當然有,但很小。

除非他不想在這行混下去了。

其次,是進去踩縫紉機的犯罪者。

正常情況下,能讓偵探參與的案件,要麼是沒有鬧出人命,但影響很大的高智商犯罪,要麼是警方糾正未破的命案。

但不管是哪一種,這兩種人一旦被捕,刑期都不會短。

除非這個國家的情況跟日韓那樣,犯罪者才有可能早早出來。

不過,以許默這幾天對警方的觀察和了解,這種情況可以直接排除。

如此一來,就只剩下警察和犯罪者家屬。

按理來說,許默不應該懷疑警察,畢竟他們是合作關係。

但也正是因為如此,許默反而覺得警察的嫌疑更大。

警察和偵探,一個是體制內的,一個是社會人士,雙方既是合作關係,卻又是競爭關係。

警察破獲一起案件,那是天經地義的,這是他們的本職工作。

偵探破獲一起案件,那是能力、智商的象徵。

同時,又狠狠打了警方的臉。

即便案件最終沒能破獲,人們也不會責怪,更不會承擔什麼責任,警方就恰恰相反。

雙方合作,偵探要名和利,警方則要真相和榮譽。

看似互利互惠,但偵探又會被警方厭惡。

尤其是對警方高層來說,這種厭惡的情緒會更深。

但很多時候,警方又不得不向外界求助。

如此一來,雙方就處於一個很微妙的平衡點。

一旦做了他不該也不能做的,查到了不該也不能查的東西,那就過界了,雙方的平衡就會打破,從而引來對方的針對。

輕則,言語譏諷,或者不再合作,也不再理會;

重則,按照規矩辦事,甚至可以利用某些破綻和漏洞,將他送進去。

畢竟,任何一個世界,都是非黑即白的,也不是任何事情都能拿到檯面上說的。

如果原主真的這麼做了,那他確實過界了。

同時,許默也想到了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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