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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對,”應母連忙點頭:“去醫院!”

女警說:“先隨我們回去做筆錄,我們警局有醫生,會為你處理傷口。”

“我不去!”應母尖叫:“我要找更專業的醫生!我要是毀了容,你們負得起責任嗎?”

女警想說什麼,一名男警衝她擺擺手:“沒事,我們陪她去醫院,再帶她回警局。”

應母無話可說了。

最終,他們沒能逃過被帶回警局的命運。

應父找來了律師。

律師說,除非能得到應笑笑的諒解,雙方和解,不然他們會被處以拘留七天罰款千元的處罰。

罰款應父並不在意。

雖然應家的公司現在搖搖欲墜,但一千塊錢的罰款他完全沒放在眼裡。

他在意的是拘留。

他不能被拘留。

家裡的公司瀕臨破產,他要是真在裡面被關上七天,等他出去,公司鐵定完蛋了。

他會變成一個沒有社會地位的人,變成一個窮光蛋。

他氣急敗壞卻無計可施,怒罵了應笑笑一通,最後卻不得不接受律師的勸說,主動與應笑笑和解。

律師幫他和應笑笑談了談,和解的條件是,應父應母在親子關係斷絕書上簽字,以後雙方斷絕關係,各走各路,井水不犯河水。

應父應母不想這樣。

大女兒嫁給張崇謙,保了應家十幾年的榮華富貴。

小女兒比大女兒更漂亮,還搭上了溫城首富的兒子。

萬一小女兒以後真能嫁給溫城首富的兒子,應家應該能得到比大女兒嫁給張家更多的好處才對!

可現在的情況是,應笑笑那個沒良心的,根本不把他們當父母。

不管她嫁給誰,他們沾不上一點的光。

他們要是不在親子關係斷絕書上簽字,他們一家三口都被拘留了,出去之後,不但公司肯定完了,他們一家三口的面子也丟光了。

即便他們咬死了不簽字,也從應笑笑身上得不到什麼。

他們沒辦法,只得在斷絕書上籤了字。

他們從警察局出來的時候,應笑笑已經離開警局了。

應母碎碎的罵:“早知道那個死丫頭這麼沒良心,當初就不該把她生下來,養她那麼大,一點好處都沒撈到,白養了!”

“媽,你消消氣,別罵二姐了,”應銘走到她身邊,殷勤的幫她捏肩,“雖然簽了關係斷絕書,可是改變不了您是二姐親媽的事實!

咱們不能就這麼和二姐斷絕關係,剛剛我和我哥們打聽了下,溫家可不得了,有的是錢!

只要二姐還認您這個媽,認我這個弟弟,咱們應家飛黃騰達指日可待,可比做張家的親家風光多了!”

張家有錢,是相對於應家來說。

比起溫家,張傢什麼都不是,十個張家綁在一起也及不上溫家有錢。

溫家那可是一城的首富!

一城首富家的少爺的小舅子!

只要想想這個稱號,應銘就激動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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