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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麼短短几個字,他就結結巴巴的說了好幾秒鐘。

此時陳亮的心裡防線徹底崩潰。

他知道自己絕對過不了這項檢查。

強大的精神壓力下,他扛不住的招了,“我沒有精神病。”

“都是我媽,他說這樣我才會沒事。”

不僅招了,還把他媽也供了出來。

大孝子!

蘇陽見狀,微微一笑,“魔都到這裡將近兩千公里。”

“他們想來也沒這麼快,是吧。”

蘇陽這話讓在場的人都愣了一下。

好一會才反應過來。

合著就沒有專家?!

現場頓時一片譁然。

這是正經的辯護律師嗎?怎麼這麼多騷操作。

不對,他沒有律師資格證。

關鍵是這好像並不犯法。

不然葉律師早就提出抗議了。

確實,這不犯法。

知道這一點的葉律師只能對著陳亮無能狂怒,“你是豬嗎?”

“直接說了?”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蠢哭了!

被這麼一吼,陳亮也反應過來,他氣得大喊道,“法官,他詐騙。”

陳亮做夢都沒想到,有人居然敢在法庭上搞詐騙。

太可惡!

面對陳亮的指控,審判長無奈的揉了揉眉心。

原告辯護人的行為雖然不厚道,但並沒有觸犯到法律。

人家就這麼一說,他就什麼都招了。

這怪誰?

“被告請冷靜!”

“詐騙的定性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致使受騙人遭受財產損失的行為。”

“由於沒有對你造成任何財產損失,他也沒有任何收益。”

“所以你控告他詐騙,不成立。”

頓了頓,審判長又說道,“不過這種行為有違道德。”

“伱可以強烈譴責他。”

審判長的話差點氣得陳亮一口老血噴出來。

譴責有個屁用。

不痛不癢的。

“對對對,我沒道德。”

“你們譴責我吧。”

本來就已經夠生氣了。

又聽到蘇陽冒出這麼一句。

直接把他氣得劇烈咳嗽起來。

那架勢,好像肺都能被咳出來。

此時的葉律師也沒好到哪裡去,他只覺一陣頭暈目眩。

從兜裡掏出兩顆降壓藥吃下後才感覺好一點。

別人打官司要錢。

他打官司要命!

“笑拉了家人們,蘇陽三言兩語就把這局給破了,沒有精神病就得辦他!”

“蘇哥再發揮發揮,指不定還能給他氣成精神病。”

“哈哈哈,我從來沒見過被告被氣瘋,被告律師被氣的要吃藥,連法官都氣得牙癢癢的官司。”

“被告律師:帶不動,根本帶不動。”

“蘇哥用行動在詮釋,沒有道德就綁架不了他,好好好。”

“解氣了,痛快。”

“.”

直播間裡的網友笑做一團。

現場的倒是收斂一些,沒有發出大笑聲。

但是仔細一看,很多人的肩膀都在劇烈抖動。

想必是憋笑憋得很痛苦。

而關注這場官司的人,除了一些網友,還有一些法律圈的從業人員。

跟蘇陽有過一面之緣的張律師就是其中最上心的那個。

剛才他還說蘇陽做事太強勢。

現在看到他還敢在法庭上這麼幹,成功的再次被創飛。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震驚之餘,他也在跟同事議論此事。

“即便是沒有精神病,想要讓被告被判十年也很難。”

“是的,只能說勝訴的機率會大一點,但達不到十年的標準。”

“你們別忘了?被告還是未成年呢,這意味著什麼大家都清楚吧。”

“現在這個局面已經非常不錯了,我們剛開始看的時候,可沒人認為會贏。”

“這小夥子,他會成法援部的招牌。”

“一戰成名,估計很多律所都會朝他拋去橄欖枝,我們這邊怕是留不住啊。”

“沒事,從我們這裡走出去的,面上也有光。”

“.”

回到庭審現場。

網友以為蘇陽已經勝券在握了。

可他自己卻知道,還有硬仗要打。

才摘掉一塊免死金牌,他還有別的護身符。

此時的蘇陽渾身都散發著戰意,讓暴風雨來得猛烈些吧。

與蘇陽的越戰越勇比起來,葉律師就顯得沒那麼好。

特別是的這時手機還震動了下,他直接被嚇了一哆嗦。

正常情況下在法庭上是不能看手機的。

可他現在心煩意亂,想著是不是和案件相關的事找他,於是就偷偷看了一眼。

不看還好,看完後的狀態比剛才還不如。

簡訊的署名是劉芳。

“如果我兒子有事,我就把你跟我的那些事發給你老婆。”

就這麼一行字,愣是把葉律師看得滿頭大汗。

沒想到平日裡的風流韻事竟成了架在他脖子上的刀。

他無奈只能硬撐著回了四個字,“不會有事。”

然後就把手機直接關機。

他雖然回了不會有事,可他卻明白現在形勢已經不容樂觀。

大順風成了大逆風。

想要完全脫罪怕是不可能了。

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把陳亮送進少管所,只要不被判刑,什麼都好說。

這在這時,審判長也朝他問話,“被告律師,被告的精神鑑定報告系作假一事。”

“你怎麼說?”

身為被告律師,這事他絕對是知道的。

可知道還把證據呈上來,簡直就是藐視法律。

也在這時,審判長猛的想起之前蘇陽提出的四個訴求。

第一,把被告送進去。

第二,把被告他媽送進去。

第三,把被告律師送進去。

以現有的證據來看,這三個人確實已經夠資格進去踩縫紉機了。

第四

審判長倒吸一口冷氣。

他也開始慌了。

這小子來真的啊!

審判長本來還想捋捋自己會有什麼把柄被抓住。

可還沒等他細想,就被葉律師的聲音打斷。

“審判長,沒有進行證據的核實是我的疏忽。”

“對於這一點我無話可說。”

“但是,對於原告要求判處我方當事人有期徒刑十年,我仍有異議。”

“根據我國未成年保護法中明確指出,未成年若構成犯罪的,可以減輕處罰。”

“因此,我的建議是,將我方當事人送入少管所,讓他接受教育,重新做人。”

少管所不比監獄。

進去了想要出來容易很多。

既然刑罰不可避免,那去少管所絕對是最好的選擇。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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