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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王星帶人去了一趟袁世文的店鋪二樓,打算勘驗一下袁世文在簡訊裡所說的,他殺害袁世傑的現場。

但他忙活了一下午,在茶几的幾個尖角上完全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痕跡,甚至連一絲血跡都沒有發現。

同時,袁世文臥室的抽屜裡,還放著5千元現金。

這就更加不正常了。如果要跑路,現在正是用錢之際,袁世文怎麼會不拿走現金呢?

種種跡象表明,袁世瑛和鮑蕾收到的簡訊內容不實,袁世文真的「出事」了。

毫無疑問,誰發了這條簡訊,誰就是讓袁世文「出事」的人。

這一目標嫌疑人在王星的心目中更加清晰明確。但他仍舊按照楊峰的既定部署有條不紊地開展調查,並沒有因此急於求成,節外生枝。找到能坐實目標嫌疑人犯罪的實質性證據始終是當前工作的重點。

針對居委會、城區殯儀館和醫院的調查,很快就有了結果。從這些地方得出的資訊,將劉招娣以狸貓換太子的手法,把何雙喜和杜鵑的屍體送進殯儀館進行火化的犯罪行為逐步清晰地呈現出來。

居委會的人告訴警方,許多人對於家裡死了人以後,要去居委會開具死亡證明的這一流程並不清楚,即便知道有這麼一回事也會嫌麻煩,因此就會讓殯儀館派來運送屍體的劉招娣幫忙到居委會開具死亡證明。

逐年累月以後,劉招娣這種三天兩頭就去居委會開具死亡證明的,幾乎和城區所有的居委會都混成了熟人。

他們對劉招娣幾乎毫不設防,有時候忙了起來,一見劉招娣過來就會扔給她空白的死亡證明讓她自己填,甚至會因為趕著下班就在空白的死亡證明上戳個公章,就將證明給她。

另一方面,警方把劉招娣在城區內幾家殯儀館,包括其工作單位在內的火化記錄全部調取出來,和她自己填寫的那兩張死亡證明上的死者資訊進行對比,果然發現了異常。

這兩名死者一個是姓張的男性,一個是姓劉的女性,分別都被火化了兩次。

他們的第一次火化時間分別是2014年2月20日、3月18日,火化的地點就在劉招娣工作的殯儀館;第二次火化的時間分別是2016年1月28日、2月1日,地點在不同縣的兩個殯儀館。

也就是說,劉招娣把這兩個人分別火化了兩次,這和王星的推測一模一樣。

慎重起見,警方派人去了兩名死者家裡,家屬證實他們過世並且火化的時間是2014年,不是2016年。

至於在2016年1月28日和2月1日,劉招娣火化的這兩個人是誰,大家都心知肚明,卻偏偏沒法以此給她定罪:屍體已經火化,死無對證,沒有直接證據。

同時,問題也拋給了相關醫院:為什麼會給張姓、劉姓死者先後開具兩張正式的死亡證明。

醫院解釋,有人手持居委會出具的憑證到醫院開具正式的死亡證明時,醫院會透過系統查詢死者資訊,諸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但查詢不到任何與火化相關的記錄,更查詢不到死者是否已經火化。

當然,這兩名已經開具過死亡證明的死者,醫院能查詢到他們已經死亡和具體的死亡時間,但時隔兩年後,還有人來開具死亡證明卻為什麼沒有對此感到可疑呢?

醫院聲稱,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別說是時隔兩年,就算隔了三五年,也還會有人姍姍來遲要求醫院開具死亡證明。

死者家屬之間存在財產糾紛;死者死於交通事故,家屬和肇事方就經濟賠償問題一直協商無果;甚至還有醫患矛盾,或不願承擔死者生前醫療費用的。

這些情況都會讓屍體停留在殯儀館或醫院,一直處於冷凍,未進行火化。

調查到了這一步,已經基本可以斷定劉招娣處理屍體的作案方式了,對於直面審問劉招娣也就成了理所當然和無可避免。畢竟,在2016年1月28日和2月1日,她火化的那兩具「來歷不明」的屍體,是板上釘釘的犯罪事實。

但將劉招娣「請」進警局,就肯定會驚動劉媛媛和劉靜。

那就把他們仨姐弟都「請進來吧」。

楊峰決定以劉招娣毀滅「來歷不明」的屍體這一實質性證據為突破口,將何雙喜、杜鵑和袁家兄弟4個人的失蹤從頭到尾捋清楚。這仨姐弟同這4個人的失蹤本來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同時,楊峰還派了人去劉招娣工作的殯儀館,對館內的所有屍體進行排查。劉招娣既然能利用職務之便火化兩具「來歷不明」的屍體,那麼同樣利用職務之便在殯儀館裡藏兩具屍體也絕非什麼難事。因此,楊峰認為袁家兄弟有可能被劉招娣「藏」在殯儀館的冷凍箱裡。

對劉家三姐弟的審訊同時進行,王星負責主審劉招娣。

王星將證據一一擺出來之後,便開門見山發出靈魂拷問:

「2016年1月28日和2月1日,你先後重複火化的這兩具屍體是誰?別給我扯些沒用的,殯儀館的火化記錄很詳細,白紙黑字都能證明你當時送去火化的是兩具人的屍體,不是空氣,也不是阿貓阿狗。」

或許是面對鐵證如山,劉招娣無從狡辯,也或許她本身就無意狡辯。

劉招娣不急不慢地緩緩答道:「是……何雙喜和杜鵑。」

「他們是怎麼死的?或者說,誰殺了他們?為什麼要殺他們?」王星又問。

「都是我殺的……他們不但勾搭成女幹,還企圖謀殺我弟弟,霸佔他的房產,本來就該死。」劉招娣的情緒仍舊十分平和。

頓了頓,又接著說道:「何雙喜嫌棄我整天和死人打交道,堅持要和我離婚。離婚就離婚吧,可他和我離婚以後勾搭誰不好,偏偏要勾搭杜鵑。明知道杜鵑是劉靜老婆,是我弟媳,他這是不要臉,也是在欺負我家沒人。」

「劉靜也是個沒用的,不但要我大姐養,到頭來連自己老婆都看不住。」

「杜鵑這個爛貨,和何雙喜沒什麼區別,不要臉,也欺負我家沒人。我大姐為了讓她能和劉靜好好過日子,連她兩個孩子都養,她還要在外面胡作非為。」

「這口氣我們都忍了。可這對狗男女居然在暗地裡策劃殺了我弟弟,然後以杜鵑的名義繼承他的房產,變賣後再拿錢給何雙喜去還債。」

「這口氣,我大姐能忍,我弟弟能忍,我忍不了……就把他們都殺了。」

劉招娣的情緒太過於穩定,和一般犯人在招供前出現種種心理崩潰、情緒失控等負面表現完全不一樣,甚至沒有出現任何抗拒問話的表現,這讓王星感到極度不適應。

但這種極其不對勁的個人感覺也不能拿出來證明什麼,因而只能繼續問道:「你怎麼知道他們在策劃謀殺劉靜?」

「是杜鵑在臨死前說的……我本來沒想殺她,就想嚇唬一下她,讓她收斂一下自己的行為,但這娘們不禁嚇,以為我知道她和何雙喜僱了兇手想要殺我弟弟的事,就把這事一五一十全抖了出來……我一時氣不過,就把她殺了。」劉招娣說道。

「你把這件事從頭到尾說清楚。」王星道。

短暫的沉默後,劉招娣緩緩說道:

「2016年1月份,具體哪一天我不記得了。杜鵑被我弟弟從家裡趕出來以後,就去找我大姐。大姐欠了她10萬塊錢,她去找大姐討債。」

「但這10萬塊錢不是個小數目,大姐的經濟本來就不寬裕,她卻逼著大姐立即還錢,這不就是在存心刁難麼?

她這也是在借題發揮,將自己被劉靜趕出來的怨氣全撒在大姐頭上。」

「大姐是個本分人,面對咄咄逼人的杜鵑只會忍氣吞聲。」

「當天夜裡,大姐的診所沒有病人,我碰巧在找大姐,就看到了這一幕。大姐能忍,我忍不了。這騷年們,不但給劉靜戴綠帽子,找的姘頭居然還是何雙喜,回頭居然趾高氣揚地又來逼著大姐還錢……哼。」

「我心裡想著要給這女人一點教訓,但不好當著大姐的面開幹……大姐那人,太善良也心太軟,要是當著她的面扇杜鵑的耳光,她保管會數落我的不是,說不準耳光還沒扇到杜鵑臉上,就被她拉回去了。」

「所以,我就藉口天色太晚,大姐的店裡睡不下兩個人,邀請杜鵑到我家過夜,好言勸她等過了當晚再說,況且一下要湊齊10萬塊錢,總得給大姐一點時間,至少當晚是湊不齊的。」

「大姐也說會盡快把錢湊齊,勸她先跟我回去休息。」

「杜鵑扭捏了半天,最終還是跟著去了我家。」看書菈

「到了凌晨,趁著杜鵑睡熟以後,我就把她手腳都綁了起來,把她嘴也堵上,然後一口氣在她臉上扇了十幾個巴掌,把她人都打懵了。」

「打完以後,我沒打算給她鬆綁,也沒打算聽她說什麼屁話,就原封不動地將她關進廁所,然後我自己倒頭就睡,決定第二天睡醒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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