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32章抽絲剝繭(27),深度迷案,春天的熊,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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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獲、審訊陶強盛的同時,對劉家三姐弟的調查也在緊鑼密佈地進行。
根據進一步匯總的資訊來看,劉媛媛就是個貨真價實的扶弟魔,還是萬里挑一、十分罕見的那種。
警方利用袁世文、袁世傑兩兄弟的失蹤,對劉家三姐弟的調查擺在了明面上,並且逐步深入,直接找他們的親屬問話,瞭解情況。
親屬們反饋,劉靜在沙市的房產,是用劉媛媛結婚時,肖大福給的彩禮錢購置的。劉靜在蓉城的工作,也是肖大福當年透過朋友找的。
肖大福和劉媛媛離婚後,沒過多久劉靜也被公司辭退,理由是他上班時經常不見人,三天打魚兩天曬網,不是在牌館就是在遊戲廳。
但失業後的劉靜一直生活在蓉城,自稱找工作,可這一找就找了好幾年。大家都知道他在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找工作的名義,實際是在不務正業、遊手好閒。
偏偏劉媛媛「深信不疑」,不但每個月按時給他生活費,還承擔了侄兒侄女在沙市的各項支出。
杜鵑倒是有工作,但她發現劉靜是個扶不起的阿斗後,就一直在鬧離婚,更不可能拿錢倒貼劉靜。
為了不讓杜鵑和劉靜離婚,劉媛媛只能在經濟上支撐劉靜,即便如同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她也從來沒有斷過對劉靜的經濟支援。
直到三年多以前,劉媛媛實在支撐不下去,才讓劉靜回到沙市。回到沙市後的劉靜仍舊不務正業,成天流連於遊戲廳和牌館,兩個子女也仍由劉媛媛在扶養。
也正因此,劉媛媛才會欠下一屁股債。
扶弟魔不少見,但劉媛媛這種明知劉靜是個無底洞,卻仍舊捨己忘我,如同飛蛾撲火一般只顧填補弟弟的扶弟魔不多。
至於杜鵑?她不早就跟著別的男人跑了嘛,但這也不能怪她,攤上劉靜這麼一堆爛泥,擱誰都會跑路。她倒是想離婚,但劉媛媛不讓離。他們家都是劉媛媛這個大姐說了算。
親屬們只知道杜鵑「跟著別的男人跑了」,卻不知道那個男人有可能就是何雙喜。
和平巷的許多店主們說,劉媛媛找他們很多人都借過錢,但是不會賴賬。借錢給她的人,一旦需要用錢上門討賬,她都會在稍晚幾天後如數歸還。
當然,她的錢極可能就是拆東牆補西牆,借你家還他家。但這壓根兒就不重要,也絲毫不影響她在街坊鄰居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街坊鄰居們多少知道她家的一些事,知道她有個不爭氣的弟弟,也知道她離異單身,但是從來沒有和男人之間的亂七八糟的傳聞。還都說劉媛媛脾氣溫和,為人隨和,從來沒和人紅過臉,是個「老實人」。
劉招娣在一家殯儀館工作,負責把死者屍體送到火葬場。和劉媛媛不一樣,劉招娣並沒有慣著弟弟,也沒聽說她給過劉靜什麼經濟上的支援。
針對劉家三姐弟的調查目前有兩個突破口,一個是袁家兩兄弟的失蹤,另一個就是何雙喜和杜鵑的失蹤。
沿著這兩個方向調查或審訊劉媛媛和劉靜,似乎才是主要偵辦方向。
但楊峰偏偏反其道而行,把偵辦重點放在了劉招娣身上。
在他看來,真正的突破口是要證明何雙喜等4人已經死亡,或者說是要找到劉家三姐弟殺人的證據。
「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找到這4個人的屍體,或者證明這4具屍體的去向和劉家三姐弟有關,毫無疑問就是證明他們殺人的最為有力的證據。
不管是袁家兩兄弟,還是何雙喜和杜鵑這一對姘頭,假設這四個人都已經遇害,可他們的屍體呢?兇手殺了人以後,除了埋屍荒野,還有沒有別的辦法毀屍滅跡?
楊峰認為在劉家三姐弟這裡,這個「
別的辦法」極可能會由劉招娣實施,因為她極可能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將屍體送進殯儀館燒成一堆灰。
雖然在我們國家火化是有著非常嚴格的程式,不是你想火化就火化,也不是你不想火化就能不火化。但劉招娣作為業內工作人員,對其中門道、流程甚至漏洞極可能摸得一清二楚。
任何制度和流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更何況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認真鑽研某一項制度,或多或少就總能發現其中的瑕疵紕漏。
沒有確鑿的證據之前,楊峰仍舊決定悄悄展開調查。
據瞭解,火化不僅要有死亡證明,並且會留下詳細的登記,這是一個標準流程。
警方在劉招娣工作的殯儀館的火化名單中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登記。看書菈
但發現從2016年1月26日到2月1日,這一週的時間內,劉招娣在其工作單位沒有任何送入屍體進行火化的登記。
這段時間內,沙市沒有死過人?這不可能,館內有同崗位其他工作人員運送屍體進行火化的登記記錄。
那是劉招娣請假了?也不可能。
殯儀館的領導告訴警方,館裡工作人員不足,尤其是像劉招娣所在的特殊崗位,人少事多,頂多請個一天半天假,沒有特殊情況要請假一個星期門兒都沒有。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劉招娣當時將接收的屍體送到其他殯儀館去了。
在一些比較特殊的亡人事件中,死者達到兩人以上,雙方彼此之間存在矛盾的,就不會將他們的屍體送往同一家殯儀館,以免家屬雙方在館內發生衝突。
比如因打架鬥毆,雙方都意外身亡的;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和受害人都死亡的;還有跳樓的砸死了路人,自己也搶救無效死亡的。
由於情況特殊,往往到了事件現場後,才能知道這樣的屍體是否適宜送去同一家殯儀館。
因此,像劉招娣這樣的特殊工種人員,在和家屬溝通一致後,只要拿著自己的工作證明和死者的死亡證明,就能將屍體送到全市範圍內的任意一家殯儀館進行火化。
殯儀館領導提供的這條線索很重要。
楊峰立即派人對全市,包過市內各縣的殯儀館進行排查,果然發現在上述一週時間內,劉招娣從市中心分別送了6具屍體到6個不同縣的殯儀館進行火化。
2016年1月24日、25日,幾乎可以看成杜鵑和何雙喜先後失蹤的日期,緊接其後,到了26日之後的一個星期,劉招娣就接連送了6具屍體去往別的殯儀館,這接連死亡的6個人就這麼巧合的都屬於「特殊亡人事件」?
楊峰將這6名死者的身份資訊調出來,發現這些人都是真實存在,並且其中沒有何雙喜和杜鵑,死亡證明也被確認屬實,並非偽造。
但他們都並非死於一些奇奇怪怪的「特殊事件」,而是十分正常的自然死亡。
這就很奇怪了。既然不需要避免這些死者家屬在殯儀館裡和人發生衝突,為什麼非得捨近求遠,將死者送去縣裡的殯儀館進行火化呢?
作為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劉招娣只需向死者家屬謊稱城區的殯儀館需要排隊,或者正在進行裝置檢修,就能騙取家屬信任,轉而將死者屍體送去附近縣裡的殯儀館。
可如果不是為了瞞天過海,以此渾水摸魚火化何雙喜和杜鵑的屍體,劉招娣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這一點只能算是十分可疑,卻並不能證明什麼。
明明知道很可疑,卻又找不出問題到底出在哪裡,這種感覺實在太難受了。
正當楊峰如同便秘一般十分不通暢時,王星卻從醫院拿出了6張死亡證明。這是醫院開具正式的死亡證明時
,留下的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的原始憑證。
死亡證明的開具流程為: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具;家中自然死亡的由所在居委會開出證明,再拿到醫院換取正式的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局出具。
王星將6張死亡證明一一攤開,並將其中兩張並排放在一起,其他4張分別放在這兩張的上下左右,然後指著正中間:「這兩張死亡證明,和其他4張略有不同。」
楊峰湊近仔細一看,立即也看出了不一樣:「你是說中間這兩張死亡證明的填寫字跡一樣,而其他4張和這兩張不同?這能說明什麼?只能說明填寫這6張死亡證明的不是同一人,這很正常……死者所在的居委會不一樣,開具死亡證明的工作人員要都是同一人才不正常。」
王星卻將屍體火化登記簿放在桌上,開啟之後,指著其中劉招娣的親筆簽名:「你再將這三個字和那兩張死亡證明的填寫筆跡仔細對比一下。」
楊峰仔細看了之後,果然發現這二者之間一模一樣,便滿臉不可置信:「劉招娣填寫了這兩張死亡證明?這怎麼可能。」
劉招娣在殯儀館上班,當然無權開具死亡證明。
王星接著又將登記簿拿開,然後指著桌上的死亡證明:
「你再看看這些死亡證明右下方的紅色印章和黑色字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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