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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dna鑑定結果出來:床上的精斑和安全套裡的小蝌蚪都是尚彪的。
警方懷疑人是尚彪殺的,但尚彪堅稱自己只和宋恩慧「打過炮」,沒有殺人,還說自己有車有房,有老婆孩子,對生活有著滿滿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好端端的為什麼要殺人呢?
尚彪的狗嘴裡雖然吐不出什麼象牙,但他說的並非沒有道理。
警方找不到尚彪的殺人動機,便開始將信將疑。
但是緊接其後,警方又在尚彪車裡的後備箱發現了一卷膠帶和一節白色尼龍繩,這和死者嘴上的膠帶、綁手的尼龍繩一模一樣。
才剛剛降下去的嫌疑,一下又飆升得老高。
尚彪唉聲嘆氣,說自己大概是撞了鬼,黃泥巴掉褲襠不是屎也成屎了。
然後解釋道,那是最後一次和宋恩慧見面時,宋恩慧說紅珊瑚小區附近沒有大型超市很不方便,很多東西都買不到,讓他在路上幫忙買的。
尚彪本身就不是個小家子氣的人,所以在買的時候就每一樣都多買了一些。
宋恩慧只從她車裡拿走了一卷膠帶、剪下了一截尼龍繩,說她用不了這麼多,剩下的就塞到了尚彪車裡的後備箱。這些東西放在後備箱不礙事,也的確可以以備不時之需,尚彪也就從來沒有想過要扔掉。
尚彪的解釋並沒有問題。
警方仍在將信將疑時,現場勘查報告出來了。
報告顯示,現場沒有發現任何指紋和腳印,連死者本人的都沒有。顯然,案發現場被人精心打掃過。
這就很不對勁了。
虎山警方將案件線索資訊從頭到尾認真梳理一遍後,很快就傾向於認為尚彪應該不是作案人。
如前所述,尚彪的作案動機不明。為財的可能性接近於零,為色?尚彪都已經和她發生過關係了,還用得著***?
就算尚彪說的是假話,他和宋智英之間並不存在超越友誼的肉體關係,這一切都是他的杜撰,而實際上假設是他垂涎宋智英的美色,並且一直對她預謀不軌。然後在最後一次和宋智英見面時,對她實行了***,進而殺人滅口。
問題在於:***案當中,案犯在實施***時,很少會有戴套的,幾乎沒有。
就算尚彪特立獨行,不走尋常路,是萬花叢中唯一的那點綠,在***過程中主動戴套,或者在宋智英的「要求」下戴了套,但在事後既然對現場有過精心打掃,為什麼偏偏還會留下自己用過的安全套?
用就用過了,留就留下了,還偏偏特意打了個結?這是生怕裡面的小蝌蚪流失蒸發殆盡,擔心警方提取不到他的dna?
而關於將用過的安全套打結這一節,尚彪則表示自己從來沒有過這樣的行為,也壓根兒沒有這種「習慣」,當天和宋智英發生完關係後,是宋智英主動將安全套從他身體上擼了下來,至於怎麼處理,他壓根兒就沒注意,也不知道是不是宋智英將安全套打了結。
同時,死者大腿根部和床單上的精斑,尚彪為什麼也偏偏不記得清理?
還有地板上的鬧鐘,上面停留顯示的時間恰好和尚彪最後一次見宋智英,並和她發生關係的時間對得上,這很難不讓警方將尚彪往犯罪嫌疑人身上聯絡。
鬧鐘這麼明顯的證據,尚彪怎麼也不記得清理?
特意留下鬧鐘顯示作案時間,在供述中又如實反饋自己和宋智英最後一次約會的時間,這兩個基本一致的時間點,明顯就是在暗示他尚彪就是案犯。沒有哪個嫌疑人會蠢到這個地步。
簡而言之,嫌疑人不可能在打掃完現場後還留下這麼多指向自己的證據,更不會將膠帶、繩子這樣的作案工具大喇喇地放在自己車裡的後備箱。
同時,死者所在的床單相對平整,沒有折皺或撕扯痕跡,如果在床上發生了***行為甚至打鬥衝突,不應該是這樣。
屍檢報告也顯示,死者身上沒有發現抓傷、摳傷等搏鬥痕跡,胃裡沒有檢測出殘留的藥物成分,血液檢測也未發現死者生前吸食過毒品或服用過致迷、致幻、致暈類藥物。
也就是說,死者臨死前極可能並未遭受***,而屬自願和尚彪發現過關係的可能性較大。換言之,尚彪的口供可信度極高。
再結合上述在邏輯上顯得相互矛盾、相互衝突的種種「證據」,警方很快就得出一個推論:這個入室搶劫、***殺人的案發現場很可能經人精心偽造過,偽造這一現場的人,也就是案犯真兇懷有嫁禍給尚彪的目的。
這個兇手在種種證據上達到了嫁禍給尚彪的目的,但在邏輯上卻漏洞百出、狗屁不通。甚至因為自作聰明,畫蛇添足,導致了邏輯上出現悖論。問題在於,認定一個人有沒有犯罪,主要依據的是證據,而不是邏輯。
因此,虎山縣警方雖然明知道尚彪極可能不是兇手,但在抓獲真兇歸案之前,不得不暫時對他實行羈押。
所以,自認為比竇娥還冤的尚彪才會滿腹牢騷,滿嘴跑火車說虎山縣警方亂作為,冤枉他殺人云雲。
楊峰和王星攜老劉、歐陽一行抵達虎山縣局的時候,該案的偵辦人員正在頭痛:
他們要尚彪仔細想想,自己到底得罪過什麼人。尚彪絞盡腦汁也想不出自己得罪過誰,還說自己一個生意人,講究的就是以和為貴,和氣生財,能得罪什麼人?
就算和人有過矛盾衝突,也無非就是生意上的一些狗屁倒灶的屁事,比如客戶對他設計的作品或公司服務不滿意、嫌棄他收費高、要求他退錢這樣的破事,不至於去殺個人,然後再嫁禍給他吧?
抱著試一試的目的,虎山縣警方還是要求尚彪提供了幾個和他在生意上產生過口角的人員名單,然後根據名單一一排查。
結果這些人都和宋智英八竿子打不著,不管是通話記錄還是社交平臺,都和宋智英毫無瓜葛聯絡,更有人能提供自己當時不在虎山縣的直接證據,或不存在作案時間的種種證據。
虎山縣警方因此一籌莫展,不知道該朝哪個方向下手偵辦。
楊峰等人的到來,恰恰給他們提供了一些新的偵辦方向。他們在路上時,就對此案有過仔細推敲。
王星和虎山縣警方的看法基本一致:
既然是兇手有意嫁禍給尚彪,那兇手極可能就是尚彪得罪過的人,這是一個偵辦方向。當然,兇手和尚彪之間肯定也是「熟人」關係。同時,兇案現場既然沒有搏鬥痕跡,並且是在室內作案,那麼兇手和宋智英之間也應該是「熟人」關係。
但如上所述,虎山縣警方按照這一邏輯推論啟動的偵辦工作,已經陷入死局。
歐陽認為,從兇手對案發現場有過打掃這一點來看,兇手具備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同時,兇手雖然能想到嫁禍的辦法,並且透過偽造現場、佈置證據,將作案嫌疑都指向尚彪,但卻忽略了警方辦案不光講證據,也講邏輯。
所以,兇手不會是警方自己的人,或熟悉警方辦案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其他司法系統的人,也不會是殺人滅口的「專業人士」,甚至以前也沒有殺過人。
但兇手極可能涉過案、有前科,換句話說就是兇手有可能蹲過監獄,或者身邊的朋友、熟人是警方的人,和警方打過交道,道聽途說了一些警方辦案的手段,但是不全、不專業。
老劉則認為,宋智英要求尚彪給她買膠帶和尼龍繩,結果這兩樣東西就成了作案工具,還特意給尚彪留下了一些,並且被她塞進尚彪車裡的後備箱;宋智英
在和尚彪發生完關係後,還主動為他處理使用過的安全套,給安全套打了個結,會不會也是宋智英刻意為之?.
當然,這一行為也有可能是兇手在佈置案發現場時刻意為之。
我們先假設給安全套打結是宋智英的行為結果。
這樣一來,是不是就會得出一個推論:在嫁禍給尚彪的這一陰謀中,死者宋智英本身就是參與者和實施者?
王星嚇了一跳,說你這是認為死者生前就知道要嫁禍給尚彪,甚至和兇手共同策劃了這一起陰謀,問題在於,誰會甘願以自己的死去嫁禍給另一個人呢?
況且,不管從尚彪的口供來看,還是從他二人的生活軌跡來看,他們認識的時間的確就在兩三個月之前,相處的時間不長,相互之間也沒有什麼利益糾葛,應該不存在什麼深仇大恨,不至於讓宋智英對尚彪產生這種「同歸於盡」的想法和行為。
即便他們之間存在什麼不為人知的深仇大恨,宋智英直接殺人就是,她既然有了「甘願去死」的想法和行為,肯定就不怕殺了人之後被判死刑?犯得著費這麼老大勁賠上自己一條命?
老劉卻搖搖頭,說這一點我也很費解,但事物是發展變化的,運動是物質的運動,物質是運動的物質,沒有什麼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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