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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眼前五大三粗的何友志,李竹道又想:這人和堰城的處座一樣,外邊看起來都是其貌不揚,實則都是膽大心細,見微知著,能坐上支隊長的位置也都是有其過人之處,也怪不得他們作為同學,看起來關係很不錯的樣子,都是「臭味相投」的嘛。
「你有沒有想過,屈露露這麼一個看起來弱不禁風的女人,之前並沒有任何接受警方的傳訊記錄,也就是說她完全沒有接受警方審訊問話的相關經驗,卻憑什麼能在審訊室裡一言不發地坐滿24小時?」
「換句話說,她的心理素質為什麼能這麼強大?居然創造了我們清河市警方對嫌疑人審訊問話的‘零口供記錄,很多經常接受警方審訊問話的慣犯、累犯,都做不到她這一點。」
何友志問道。
李竹道琢磨了一下,抬頭說道:「屈露露從13歲開始就跟著聞忠生活,在她‘殺夫騙保的行為是受聞忠支配的基礎上,我認為在她13歲以後,就極可能遭受了聞忠的‘精神虐待和‘人身虐待。」
「這兩種虐待是聞忠用來‘馴服他人,進而達到‘支配他人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從聞忠和種子公司‘改革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的員工身上,就不難發現這一點。」
「不難想象,一個長期遭受聞忠這兩方面虐待的人,我們警方用以審訊問話的技巧、戰術,在她眼裡自然而然就如同過家家一樣……」
何友志不置可否,沉默片刻後,卻說:「和聞忠相關的案子還存在許多疑點。」
「比如,剛剛說的屈露露,如果她長期遭受了聞忠的虐待,為什麼不報警?她的前夫們身上經常出現莫名其妙的傷害性事故,他們一個個難不成都是豬腦子,自己本身沒有察覺出一丁點兒的不正常?如果有所察覺,為什麼也不報警?」
「這些疑點,我們不再探討。」
接著,何友志話鋒又轉:「‘先假設,後求證是老馬的一貫作風,這一辦案手法有利有弊。」
「以案件有關材料為依據,對所偵查犯罪的構成、實施犯罪的動機和可能實施犯罪者作出推測,甚至對案件性質、作案人、作案時間和地點、作案工具和作案方法、犯罪過程等提出假設,然後再蒐集證據。這對於處理一些複雜案件非常有效,可以快速找到方向,避免思維陷入混亂。」
「但前提必須是推測或假設是正確的,或者說必須在正確的方向上,不然就會瞎忙活,甚至會陰錯陽差之下造成冤假錯案。」
「因此,對於這一辦案手法,我一向謹慎為之。老馬這麼多年來以這一手法破獲了不少的要案、迷案和複雜案件,卻沒聽說過哪裡出了問題,是因為他這人敢假設,但是不固執。」
「一旦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假設出了問題,會毫不猶豫地推翻重來,哪怕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臉,他也能做到唾面自乾、若無其事。可以說,他在這方面‘不要臉的精神,著實令人佩服。」
「對案件線索的敏銳感知,將錯綜複雜的線索實現拼接,還原或接近還原案件真相,把握其內在本質,再根據本質分析推論案件未知的部分,這種能力幾乎不能靠後天的培養獲取,甚至可以說就是無法複製的天賦,就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
「此外,還得洞悉人心,諳熟人性。」
「這就註定‘先假設、後求證的辦案手法不是人人都能運用。就算能用,也用不到老馬那樣爐火純青,令人歎為觀止的地步。」
「老馬這人雖然平時不咋樣,喝酒不行,
打牌也耍賴,死愛面子愛抬槓,傲上不傲下,還總是疑神疑鬼,懷疑這個懷疑那個,甚至在他眼裡就沒幾個好人,但在辦案這方面……」
見李竹道的一對眼珠子在眼眶裡亂轉,一副想笑又不敢笑的樣子,何友志也不認為自己「說了什麼不該說的」,但也及時收了嘴,轉而說道:
「看得出來,你的辦案風格和老馬極為類似,但他那種‘不要臉的精神,你也得學進去。」
「既然是‘先假設,後求證,那在根據已有線索的基礎上,你就大膽地假設、小心地求證,不要有什麼思想包袱,瞻前顧後,害怕假設錯誤、浪費警力,甚至事後對自己的錯誤羞愧不已。」
「所以,在這方面,老馬的‘不要臉就是你學習的榜樣。」
李竹道收斂神色,一副聆聽受教的樣子。
「‘聞忠案的幾個關鍵人物,死的死,失蹤的失蹤,唯一一個活著的也撬不開嘴,若以常規手段偵辦,事事以證據說話,在已有證據的基礎上步步為營,逐步推進,偵辦進度毫無疑問會相對緩慢。」
「‘白土文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海軍也是‘聞忠案的重要嫌疑人。想要弄清楚李海軍身上到底發生過什麼,從而為偵破‘白土文案提供更多線索,甚至以此解開‘白土文案的謎團,毫無疑問先偵破‘聞忠案是為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徑,甚至是為必經之路。」
「老馬說‘白土文案為限期偵破,還說這是上頭下給他的死命令,他要是不能按期完成偵破任務,就得被‘摘帽子,所以建議將‘白土文案和‘聞忠案併案調查,並提議由你主辦。」
說到這裡,他又「哼」了一聲,似乎頗為不滿,但卻不是因為馬弘文的建議或提議:
「老馬這是把我當豬腦子,還是在說他的‘上頭是顆豬腦子?想要讓他加快辦案進度,儘早破案,用得著給他‘下死命令?在他面前說幾句怪話,他保證就會自告奮勇地立下‘軍令狀,拍著胸脯說在多久以內必定破案。」看書菈
「幾十年了,這死要面子活受罪、專愛和上頭抬槓唱反調的德性還是沒改。辦起案子來卻又可以自己打自己的臉,完全做到‘不要臉。這麼矛盾的性格在他身上居然能同時存在,還真是奇哉怪哉。」
「在我看來,老馬所謂的‘上頭下給他的死命令,多半是他自己中了‘上頭的套,大包大攬主動攬過來的。」
李竹道早已暗中對何友志翹起了大拇指。
接著,何友志頗為自嘲似的笑了笑,說:「我剛才說過,‘聞忠案的偵辦如果使用常規手段,毫無疑問在推進進度上會相對緩慢,進而有可能會影響‘白土文案是否能按期偵破。以非常規手段,偵辦‘聞忠案這樣的非常規案件,倒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老馬‘先假設,後求證的慣用伎倆,或許就能在此發揮作用。但我手底下並沒有擅長‘先假設,後求證的人,所以老馬提議由你主辦,我認為也不是不行。」
這應該也是何友志將李竹道單獨叫進辦公室,然後問了他許多問題的根由——何友志在考量李竹道是否能勝任「兩案合辦」主辦人這一崗位。
「白土文案」
和「聞忠案」兩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李海軍,這在程式上存在併案偵破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清河警方對李海軍的個人情況和相關資訊的掌握,也明顯沒有堰城警方多,這些也是何友志最終同意由李竹道主辦「兩案合併」的原因。
「併案調查的程式正在走,這些事你都不用操心。你要做的就是以偵辦‘白土文案的名義,在清河圍繞嫌犯李海軍,以及針對聞忠的死開展調查,在法律上避開‘唯一的嫌疑人死亡,案件停止調查的規定,從而挖出阮星竹、屈正罡、陳懷安、寧可卿等人失蹤的真相,甚至還有黎玉真和聞達的死,我也要一個真相。這些失蹤者、死者也要一個真相。」
聞忠的死,其最大犯罪嫌疑人就是李海軍,李海軍並沒有死亡,這讓調查「聞忠的死」完全有了合法依據。圍繞聞忠的死,調查他曾經幹了什麼,進而弄清楚他為什麼會「死」,這是一種因果聯絡,在偵辦程式上完全合法。何友志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聞忠這樣的大魔頭,曾犯下的罪行,光從現有線索來看,就是一個‘罄竹難書。地下室這樣的一個魔窟,在裡頭的受害者極可能不止11個,這些人是誰?為什麼會被分屍?這樣一筆血債,聞忠如果‘以死銷罪,讓這筆血債成為一筆‘糊塗債,門兒都沒有。這對死者不公平,對所有的辦案人員不公平。」
「別的類似案件,我沒碰到,也管不著。但在清河這一畝三分地上,出現聞忠這樣的大魔頭,就算他死了我也要和他‘算賬,‘人死債消對於聞忠這樣的人,至少在我這裡行不通。就算他去了閻王那裡,我也要讓他揹著一本清晰的人間債薄去。」
「清河市刑警支隊就是你的後盾,這裡的一切資源、資訊,你都能用,我只有一個要求:還所有的失蹤者和死者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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