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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當事人想不起來,那就只有去調查旁觀者了,路上的行人調查不了,但是事發地點附近的商戶卻容易找到。

高重九來到大市街,先把牌甲叫來,由牌甲陪同走遍了鬥毆案發生當天現場周圍二十米之內的所有店家,讓店裡老闆夥計都叫來了,要他們辨認把陳定的照片。

這下,還真找到了線索。一個大市街開紙紮鋪的夥計說他見過這個人。因為當天紙紮鋪沒生意,他就坐在門口看街景。發生鬥毆案的時候他的確看到這個人從鋪面門口走過。

高重九趕緊追問當時的情況。夥計說好像也沒什麼特殊的情況,就看到他和另一個人一起走過去了的。

這立刻引起了高重九的興趣,他馬上追問這個人什麼模樣。夥計說記不清了,只記得是個男人,體型和陳定差不多,也是明人的裝束,看模樣也是個店鋪掌櫃或者大夥計、賬房之類的人物。

而且夥計當時的注意力被鬥毆吸引過去了,對路人自然毫無興趣,所以也說不出什麼服飾上的具體細節。

“他頭部有傷嗎?”

“戴著頭巾,看不出。”

高重九不死心,想起陳定說過他帶來了二百兩銀子--就算沒有銀子,從三良到這裡也得帶幾件替換的衣服,總該有隨身的行李。

“他身上有帶什麼包袱之類的東西嗎?”

“這倒沒有。”夥計說,“空手的。”

“和他在一起的人呢?”

“好像也是空手……”夥計忽然想起了什麼,“對了,這個人肩上有個褡褳,紫花布的!”

高重九精神一振:陳定的口述筆錄裡講到他丟了一個紫花布的褡褳,銀子就是裝在裡面的!

“是不是很重?裝得鼓鼓囊囊的?”

“這個記不清了。我也沒注意。”

這些證詞至少證明了兩點:陳定進廣州不是一個人,是和另一個人同行;他的的確確帶了一個褡褳--雖然還不能說褡褳裡就真得有銀子。

問題是這個人是誰呢?陳定的筆錄裡沒有提到他有同行者,而且他再三說自己在城外就被人打暈了。

按照陳定的說法,他是在李家碼頭上岸,又在五羊驛附近遭襲擊的,所以進城的城門不是五仙門就是南門。所以他立刻去了這兩處城門,詢問了當天的值班的警察。遺憾的是這兩個城門進出人流量太大,當班的警察都表示記不清有沒有見過陳定和他的紫花布褡褳。

接著,他又馬不停蹄到李家碼頭和五羊驛附近的商戶瞭解情況。獲得了一些陳定行蹤的零星目擊證詞。最後他又找到了陳定乘坐的內河航船的船老大,船老大表示自己確實載過這麼一位客人,帶著紫花布褡褳,從三良到得廣州。船上也沒有同行者。

“他就在李家碼頭下得船。”

“有人接客嗎?”

“沒有,上了岸他一個人就走開了。”

高重九又問這個人有沒有什麼可疑或者與眾不同的地方。

“這人膽子也夠大,帶著這麼多銀子一個人出遠門!”船老大說。

“你怎麼知道他帶了很多銀子,你看到了?”

“他那個紫花布褡褳沉甸甸的,裡面裝得自然是銀子,難不成是石頭嗎?”船老大說,“他也很當心,褡褳不離手。一直坐屁股下面,睡覺也揣在懷裡。警醒的很。”

高重九回到刑事科,把奔走一天獲得的材料整理了一下,得出了三條結論:

第一,陳定的確是一個人來得廣州,到事發地點卻有了同行者;第二,陳定是帶了一大筆銀子;第三,銀子至少在大市街他被人目擊的時候還在,只是背在另一個身上。

“這事情看來不簡單嘞。”高重九自言自語道。

晚上,他把調查的情況和自己的看法向李子玉做了彙報。

“很顯然,從他自述被打暈到他在大市街被人目擊,當中肯定發生了什麼。”高重九說,“我看,有必要和陳定再談一談。”

“關鍵就是這個同行人了。”李子玉說,“問題是陳定自始至終也沒提到過這個人,會不會是夥計看錯了?他只是走路的時候和陳定靠得很近,其實並不相識?畢竟除了這個夥計,沒有其他的目擊證詞啊。”

“倒是也有可能,”高重九點頭,“不過既然是陌生人,陳定的褡褳怎麼會在他肩上呢?”

“偷得?”

“如果是偷得,得手之後應該立刻隱入人群。而不是大搖大擺的和受害者一起走--按照夥計的說法,兩個人的步伐都很從容。”

這的確說不通,李子玉心想,這案子可真怪!他摸著自己的只有幾根短小稀疏鬍鬚的下巴,陷入了沉思。把自己在臨高培訓班上學來得各種推理和案例來回的套著。結果還是不明所以。

“會不會是沾惹了女人或者賭博,被人做了局丟了銀子。他不肯說。”李子玉說,“同行的人就是做局的。”

“倒不是沒有可能。”高重九點頭,“不過從他下船到他在大市街被人目擊到,前後不到兩個小時。做局有點緊張了……”

“兩個小時,的確有點緊張。”李子玉知道這的確說不大通。

高重九咳嗽了一聲,說:“我怎麼覺得這案子有些熟悉的味道……”

李子玉茫然:熟悉的味道?熟悉的味道?忽然他猛得一拍桌子:

“老高,你說得對!的確熟悉。陳定是著了拍花的道!”

高重九“恍然大悟”的拍了下大腿,大聲說:“應該就是!我怎麼沒想到!直覺得不對勁,就是想不出哪裡不對勁!你這麼一說就對了!”

李子玉很是興奮,道:“多虧你這一問,不然我還真沒想到!這樣就說得通了!難怪陳定一口咬定自己是在城外被打傷的!他的確是在城外被人傷的!只是到了大市街才被人丟下--不過,”他忽然又懷疑起自己的推理了,“既然他是被拍花的,為什麼又被人打了一棍,還打得這麼重,頭破血流的。感覺沒必要啊。”

“拍花”實質上就是對受害人下迷藥,使人短時間內喪失意識,順從作案者的意志。但它的效果是有限的。如果下得重一些,就會昏昏沉沉地熟睡過去。

既然兇手用了拍花的手段挾持了陳定,又為什麼要給他頭上來一棍子?

“老高,我看疑點還是有不少。”

他總結了下疑點:第一,城外既然已經搶劫得手,為何還要特意把陳定帶入城?這不是徒然增加被發現的危險嗎?其次,既然帶入了城,又為什麼要在大市街把他丟棄。還重重打了他一棍子。

他把疑點一一說出來,高重九連連點頭,說:“其實還有一件事我也不太明白。”

“什麼事?”

“這一棍子是在哪裡打得?陳定說是在城外,但是真要在城外打得,他哪裡還能受迷藥的控制一路走到城裡呢?他可是在衛生所裡昏迷了好幾天才甦醒的。再說了,兇手既然要用迷藥,為什麼還要用棍子?”

李子玉一時語塞,的確,仔細想想裡面還是有太多不合……不合……不合“邏輯”,對,不合邏輯的地方!教官是怎麼說的?刑事案件偵查首先要還原現場,犯罪分子是怎麼做得,他為什麼要這做。只要理清楚了犯罪分子的思緒,也就大致知道了偵破的方向。

“這裡的確有很多說不通的地方。”李子玉沉吟道,“拍花,拍花……”他忽然問道:“你看這案子會不會跟冒家客棧的案子有關?”

冒家客棧案中拐騙兒童的就是一群擅長“拍花”之術的職業罪犯。很難不讓人把這兩件案子聯想起來。

“有可能。”高重九點點頭,“冒家的案子,裡面還有不少人沒有歸案。”

“特別是關帝廟人馬的頭子居然給他逃之夭夭了。”李子玉有些不甘,“如果當時能把他給抓住,冒家案子裡的很多人大約也跑不掉了。”

“阿玉。你有沒有想過。冒家的案子才過去不久。為了這件案子前前後後死了幾百人。僥倖逃脫的人現在就算沒有嚇破膽,逃離廣州,也應該是蟄伏起來躲風頭,為什麼要冒險使用這種手段?一旦被我們發現,不等於是在宣告他們還在活動嗎?難道他們的頭這麼鐵?”高重九悠悠道。

“自然是有他們不得不用的原因。”李子玉說。

什麼原因呢?他的腦子飛快地轉動著,忽然他意識到了什麼,脫口而出:“因為他們要得不僅是陳定的銀子,還有他這個人!”

高重九默默地點頭,這點,他剛才也想到了。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的通這些矛盾。

“阿玉你說得對!比起銀子,恐怕陳定這個人更重要!”

“這樣,”李子玉來了精神,“陳定那邊,你再花些時間去全面瞭解一下。特別是他的社會關係。看看這方面有沒有突破口。大市街周圍的店家和住家,你也派人再去了解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可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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