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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罷除直隸官員,勳貴,臣等沒意見,但是那些投獻的土地怎麼算?”
“投獻之人,族中,所有“弱冠”之上,花甲之下的男丁,每人杖十.
十年之內服雙倍徭役。
按期補齊所欠稅收,則田地退回去,
否則直接沒收。膽敢鬧事者,全族流放。
從即日起,3個月之後,所有投獻土地之人,按令退田,3月之後,未按令退田者,一經發現,全部沒收。”
投獻問題,大明由來已久。
事實上外人投獻來的,只是名義歸主家所有。
實際上卻是屬於個人。
按歷年的作法,都是勒令主家退田…。
這樣一來,表面上是安穩了民心,展現了朝廷的寬宏大量。
實際上確是降低了法律的尊嚴。
大大的助長了對方的囂張氣焰!
進而加劇了投獻的問題。
朱由檢雖然想直接把他們的土地沒收了。
到是這樣做的危害實在是太大了。
自古以來,土地在華人的心中一直處於一種特別的地位。
如果朱由檢強行收了這些投獻之人的土地的話,必然會引起全國投獻土地的人的敵對。
江南等地現在軍隊封城,出不了什麼大亂子。
但是投獻的可不僅僅是江南啊。
2京十三省,哪個省沒有投獻的人?
朱由檢要是敢強收,他們肯定敢造反。
而且接下來的幾年,老天可不給自己面子,災荒那是常態。
隨便造點謠,說陛下無德,惹怒上天怎麼怎麼的(di)。
搞不好,整個大明就會陷入徹底的內亂中。
雖然朱由檢自信,能笑道最後的肯定是自己。
但是內亂之後,大明必定元氣大傷。
真正受傷的大都是那些最底層的百姓。
到那時,大明哪裡還有餘力和西夷搶地盤?
呸!是從西夷的手中解救無助的土著呢。
未來的世界是屬於海洋的。
只要掌握了海洋,就能獲取源源不斷的利益。
促進大明的發展。
從而進一步的刺激這個大明的變革。
從15世紀開始,西方逐漸的進行了遠航。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財富。
現在的大明和西方相比已經落後100多年了。
說實話,單單海軍方面,短時間之內大明根本沒有和西方諸國硬拼的資本。
單靠系統出戰艦,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而大明的造船和造炮能力想要恢復的話,需要大把大把的糧食和資源來餵養。
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錢。都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大明才能實現。
大明不能亂!
這是朱由檢的底線。
任何可能會導致大明混亂的情況,朱由檢都是不允許的。
。。。。。。
“陛下有令,南直隸官員,勳貴深受黃恩,確不思報效國家,反而鼓動百姓謀逆。特下令罷免南直隸所有文官,廢除南直隸勳貴身份。沒收全部財產土地。”
“大明是天下人的大明,按時賑災,保護百姓不受異族的欺負是朝廷的責任!
依法按時交稅所有大明人的責任。
稅收之重,關乎國家命運,百姓生死存亡。
稅不收,則朝廷無錢糧。
賑災,士兵,軍械,等等,哪個不需要錢糧?
是故,凡是故意拖欠稅收皆存亡我大明之心。
殊不知,大明周邊異族眾多,
大明一亂,則華夏神州,畢將重蹈前宋之辱。
萬萬明人,畢將淪為3等人。
結社、集會、集體拜神,皆不被允許。
隨意辱殺更是常態.
....
稅收不正,
國將不國,百姓何為依?
天災在前,朝廷何以賑災?
外寇入侵,朝廷何以抵抗?
....
國家護衛百姓安全,
百姓依法交稅乃是天經地義之事。
惡意欠稅,本就是重罪,
煽動百姓,更是罪上加罪。
如此大罪,不罰不足以正法紀。
是故,從此刻起,大明將不再有法不責眾之說。
凡犯明律這,無論眾寡,皆應按律處置。
身份越尊崇,資產越多,則處罰越重。”
為了避免再有人鋌而走險,煽動百姓鬧事。浪費國家的實力,朱由檢決定直接把此次處罰的結果通告天下。
一同流傳的還有,朱由檢新寫的,《稅說》。
。。。。
法律對統治者來說是維護自身統治的一個有效工具。
對百姓來時,法律是維持自己利益的一道保護傘。
百姓是國家的基礎。
所以制定法律的時候,保護底層百姓的利益尤為重要。
對普通百姓來說,當然是希望,貪官,人販子,強姦犯,臭騙子等全都被千刀萬剮。
希望,法律能保護自己不被那些狗官,地主老財所欺負。
但是事實上可能嗎?
自古以來,民和官鬥即便佔理,又能有幾個贏得?
就拿現在來說,民想告官有著嚴格的逐級告狀制度。
想要越級訴訟,那可是要進行處罰的。
如果朝廷百官清正廉明,倒是沒什麼。
但是一旦貪官多了,這一級級的訴訟,就是王朝的索命繩。
身為統治者,肯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制定的法律肯定是偏向自己的。
再加官官相護,老百姓肯定是吃虧的一方。
常言道:“賞貴信,罰貴必。”
獎賞方面在於承諾的獎勵一定要做到,而處罰方面,則在於執行的嚴格,必須克服任何阻力地達成,讓任何人都不再有僥倖心理。
所以刑罰必須如同烈火,讓所有人都知道,只要觸碰,就一定會被灼傷,沒有任何例外,這樣才能讓所有人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度。
若是在執行處罰時心慈手軟,優柔寡斷,反而會誤導他人,讓人去試探著觸犯國家的法度。
就好比,水與火,所有人都知道烈火無情,觸之必傷,所有很少有人因為玩火把自己燒死的。
反倒是因為玩水被溺死的人,不計其數。
沒有人是傻子,賞罰不公,一個勢力就不能長久。
對國家而言,賞罰不明,法制失去了威懾,則國家危已。
想要一個國家延續下去,必須保證法律對既得利益者有足夠的威懾力。
讓他們有所顧忌,給普通百姓一條活路。
這也是朱由檢提出“身份越尊崇,資產越多,則處罰越重。”的一個重要原因。
就好比,後世,闖紅燈而言,固定的懲罰是罰款200,扣6分。
這樣的處罰看似公平,實則對有錢人來說沒有絲毫的威懾。
200塊錢,對普通的老百性來說,可能全家是1周,甚至是2周的生活費。
但是對富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口水,一顆糖的價格。
這樣的處罰,富人會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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