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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土地則直接折算變成合資公司的股分了,相當於不需要花現金買土地,所以那3000億夏元是實打實要耗費的經費。
這3000億夏元主要用於購買混凝土鋼鐵等建築材料,購買發電裝置,進行移民安置,僱傭工人工程師與管理層等。
此外還要算上僱用人工智慧曙光服務花費的資金,僱用曙光工程機器人花費的資金,提供油料維持工程機器人運轉的資金等等。
雖然人工智慧曙光與工程機器人都是曙光科技的東西,但親兄弟也得明算賬啊,不能讓人白乾活。
更何況雙方還不是親兄弟,雙方的關係只是合資公司的關係而已,自然沒有讓人白乾活的道理。
所以未來雙方成立的墨脫水電站合資公司,將會用合同的形式僱傭曙光科技的人工智慧曙光與曙光工程機器人為其服務,直到建設完成。
當然閒話不提那麼多,墨脫水電站需要消耗實打實的3000億夏元,這3000億夏元大夏那邊是支撐不起的。
別說3000億了,就是1000億那邊也拿不出來,畢竟現在到處百廢待興要錢建設,哪裡能拿得出那麼多錢呢?
所以這3000億實際只能靠曙光科技或者靠民間資本了,總之大夏是沒有那麼多錢。
而且出於安全考慮,上面並不想讓其他民間資本參與進來太多,免得未來發生讓人難堪的負面事件。
畢竟墨脫水電站關係太大,一旦因商業因素導致出現停止發電的荒唐事情,那影響的將是方方面面,這責任不是誰都可以擔當得起的。
而大夏因為是隻能拿出土地與一小部分現金資金入股,未來佔據的股份最高也不超過40%,有個35%左右就已經相當可觀,自然是不可能掌握控股權。
為了防止未來出現意外,上面要求曙光科技必須得拿下至少35%以上的股份,這樣加上大夏掌握的股份,雙方聯合將可以達到絕對控股權。
這樣之後,未來墨脫水電站就不會受到商業的影響而出現停止發電的荒唐事情,那時也不會有人要擔責而下臺。
對此,曙光科技自然是陷入了頭疼的狀態之中。
因為想要拿下至少35%的股份,那至少需要曙光科技拿出1000億到2000億夏元的資金作為股本。
之所以會是這樣,原因是建設確實只需要3000億夏元,但如果將土地折算成金錢入股後,那總投資金額自然會提高。
其中決定總投資金額的數目是多少就看土地值多少錢。
如果那些土地值500億夏元,那總投資金額就是3500億夏元,曙光科技想要擁有35%的股份,那就需要出資1225億夏元。
如果土地值1000億夏元,那總投資金額就是4000億夏元,曙光科技想要擁有35%的股份,那就需要掏出1400億夏元。
如果土地值2000億夏元,那總投資金額就是5000億夏元,曙光科技想要擁有35%的股份,那就需要掏出1750億夏元!
其中因為墨脫水電站建成後可以躺著收錢的錢途誰都可以看得出來,這土地自然是十分昂貴,和那些普通荒地不同。
所以未來墨脫水電站那一片區域的土地會值個500億乃至數千億夏元都毫不誇張。
不過墨脫水電站建設完成後的好處大家都是看得出來的,其一旦建成將每年可以省去8000萬噸的標準煤或者是4000萬噸的石油,將能極大解決大夏的能源壓力負擔。
當然,最重要的是能從根本上解決大夏南方的用電緊張問題,也能解決火電廠發電造成的汙染問題。
所以墨脫水電站一旦建設完成,那真是一件利在當下功在千秋的事情。
如果因為土地價格問題上漫天要價,嚇跑了曙光科技導致這件事情黃了,那歷史書中可不會有什麼好話。
畢竟你可以用權勢遮蔽一時的輿論,但遮蔽不了歷史,也經不起後來人的推敲。
在這種情況下,這土地價格肯定不會太便宜,但也肯定不會太貴達到讓人覺得這事肯定會黃的程度。
不過無論怎麼樣,曙光科技必須準備1000億到2000億夏元這是肯定的。
當然,林晨的野心還是挺大的,有機會多拿一點自然是要多拿一點,區區35%股份怎麼夠呢?
以曙光科技的體量,至少也得是拿下45%乃至55%股份吧?所以曙光科技需要準備2500億才夠穩妥。
不過以當前曙光科技處處要錢的情況下,別說2500億夏元了,就是250億夏元曙光科技短時間都拿不出來。
所以兜兜轉轉,林晨發現自己很缺錢,十分缺錢,缺大錢!
而且更致命的是,曙光科技想要投資的不只是墨脫水電站而已,投資的範圍還包括了高速公路專案。
畢竟上面批准了曙光科技可以參與到超級工程與高速公路的建設,曙光科技自然不會放過高速公路這個蛋糕。
別看前世到處吶喊高速公路不賺錢,甚至還聲稱年年虧本,但這種吶喊就像是脫了褲子放屁一樣。
前世中i石油公司他們也天天吶喊不賺錢,但油價高漲還不賺錢,你這是當大家的眼睛都花了不成?
而且高速公路建設完成後常規可以收25年,最高可以收30年的高速費,雖然比不上墨脫水電站可以收70年,但實際收入並不算少。
所以無論是墨脫水電站還是高速公路專案,曙光科技都想要摻一腳。
至於曙光科技為什麼要進入基建領域,一來是實實在在的利益問題,二來則是報國問題。
曙光科技達到了當前的體量,不能總想著賺錢,也應該要想著回報一下祖國,在力所能及的事情上幫一幫。
無論是墨脫水電站還是高速公路,他們建設完成後都會極大地加快大夏的發展,給百姓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如果能在不虧本乃至大賺一筆的情況下,曙光科技應該急大夏之所急,幫大夏一把,加快大夏的發展。
不過問題還是回到了原樣,這問題就是如何獲得數千億夏元的問題。
其中向其他投資公司賣股份換錢這是不可能的,林晨不可能做出這種殺雞取卵的事情,而且就高速公路與墨脫水電站的利益還不足以讓林晨賣掉股份。
真做出了這種行為,那實際就相當於為了撿芝麻丟西瓜,愚蠢之極。(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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