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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分鐘後,明珠的房門被推開。
這麼明顯的響動自然不會逃過方宵的耳朵,他微微抬頭,放下了手裡不大不小的木盒,從沒關嚴實的窗戶那兒往外看了一眼。
他弟弟沒再穿風衣,而是把風衣對摺搭在手臂上,身上的襯衣和之前相比穿得隨意了很多,也能看出襯衣上抹不去的褶皺和拉扯的痕跡。
有些凌亂的黑髮似乎被汗水打溼過,沒有之前那樣鬆軟的感覺,一張臉上透著些饜足的神色,走路時已經比之前看上去慵懶許多,不管是不是因為疲憊,總之他好像已經不再對方府充滿戒備了。
弟弟抬頭,隔著這扇窗戶,和方宵對上視線。
那副戴著金邊的眼鏡倒是好好地被架在了鼻樑上,不過這回眼鏡沒能再讓他顯得斯文一點,反倒是和身上那種氣質互相沖突,無端讓人感到危險。
方宵揚起嘴角。
這樣的方幸好像和他更像了,別人一看就會知道他們是親兄弟的吧。
“哥。”虞幸加快步伐向方宵走去,方宵開門迎他進來,沒有對他的狀態產生什麼懷疑,而是接過了那件風衣掛到衣帽架上,笑著問——
“感覺怎麼樣?”
虞幸輕咳一聲,像是想起了自己之前還說不需要的樣子,有點被看穿了的窘迫:“還不錯。”
“嫂子她……很迷人。”
“既然還不錯,怎麼不在裡面多待一會兒?我還以為沒兩個小時,你是不會想起我的。”方宵調侃了他一句。
虞幸揉了揉自己脹痛的太陽穴,舔了舔嘴唇:“我的做法有點折騰人,嫂子應該昨晚才受過累吧?我也……不太忍心讓她被折騰太久。而且我才剛回來,總不能嚇到嫂子,點到為止。”
“……嚇到?”方宵詫異的挑眉,然後似乎被勾起了興趣,“難不成弟弟比我花樣還多,是在外面的世界學到的麼?真有意思。”
“……哥,這種事我們兩個說不太合適吧。”虞幸臉紅了紅,好像不管他在女人面前是什麼樣,面對許久沒有見了的哥哥,還是不適應直接談論這種話題。
他在這個世界中的畫家人設本來就不是什麼變態得很明顯的人,想必這一點,方宵在之前和他的書信往來中也能察覺出一樣。
太外放就會過界了,反而會引起懷疑。
方宵很瞭然地打住了話茬兒,只多問了一句:“明珠沒事吧?”
“嫂子沒事,只是有點累,在房間裡睡著了。哥你放心吧,我很有分寸的,頂多只會讓嫂子面板上多出一點痕跡,其實不會傷到她。”
虞幸長舒一口氣,活動了一下手腕,然後拎起領口扇了扇:“流了汗不舒服,我想洗個澡。”
“行啊,我就料到你還是那麼愛乾淨,已經在另一個房間給你準備好洗澡水了,就在右手邊,你直接去就行。”方宵頓了頓,“對了,你隨身揹著的那個圓筒呢?”
他說的是畫筒。
因為是以旅客的身份回來的,虞幸來方府的時候就揹著他的旅行包,腰間是幾乎不離身的畫筒,旅行包已經在他第一次被方宵拉進這個房間的時候就卸下來,擺在了儲物櫃上。
而那隻畫筒,因為也不算很礙事,方宵之前就沒管他,讓他揹著,現在倒是不見了。
“啊,我忘了。”虞幸捂著額頭嘆了口氣,“還在嫂子房間,我洗完澡過去拿吧……”
他喃喃自語過後才想起還沒有問方宵的意見:“哥,我平時可以自己出入嫂子房間嗎?”
平時。
方宵對這種意味著要留下來的詞彙沒有什麼抵抗力,他簡直希望弟弟能多表達一些這方面的意思,因此也是毫無猶豫:“當然,我都把明珠分享給你了,那現在她也是你的人。”
“去洗澡吧,剛才媽又來催了一次,洗完之後你去她那兒聊兩句。”
“……”一提到媽媽,虞幸顯然沒有像在方宵面前這樣很快就能被說服,因為小時候方宵起碼是為他好,一直在替他抵擋那些看不見的東西,可是這個所謂的媽媽,對他卻只有傷害。
他臉上的溫和淡了下去,只低聲說了句:“我知道了。”
方宵看著他走去洗澡的背影,漆黑的瞳仁一片深沉。
真是可惜,他們親愛的媽媽許婉,現在還不能死,她活著要比殺掉洩憤有用得多。
不過遲早有一天……遲早有一天這裡會只剩下他們兩兄弟和明珠,哦,或許也會有更多有價值的外來者被他留下。但是所有傷害過他們的人,都會在他的世界永遠消失。
……
方宵準備的是用來泡澡的木盆,裡面已經放好熱水。
在這種陰冷的天氣裡,劇烈運動後泡進熱水中緩解疲憊,簡直是一件太舒服的事情了。
虞倖進了這間大概是專門用來洗澡的房間後就讓臉上的表情放鬆了下來,用隱晦的詛咒力量將房間裡探查了一遍。
很好,起碼這裡沒有什麼異樣。
冒著熱氣的木桶邊已經放好了一套新的衣服,虞幸乾脆真的躺進去泡了一會兒,這種時候系統是肯定要進行遮蔽的。
靠坐下去之後,水面到了他胸膛往上的位置,他把頭朝後仰著搭在木桶邊緣,雙眼放空地看著房間天花板的木樑。
鎮上那些樓房裡的鎮民都在跟隨著這個世界的時間過著生活,他們家中有廚房有浴室,想洗澡有花灑或者浴缸,相比之下,方宵這個掌控者反而因為留在方府,生活比起其他所有人都更加不便。
然而鎮上的一切其實都是方宵創作出來的,他在創造這些的時候,難道不會為自己被侷限於過去的生活水平感到一絲不樂意嗎?
在明珠房間裡的四十分鐘裡,他沒有浪費時間,而是讓明珠把她視角里經歷過的一切都告訴了她。
從時間線上算起,明珠應該是名副其實的“現代人”,和鎮民的生活處於同一時代,因為她是在世界已經成型之後才出現的,就像虞幸一樣——
他們都是習慣了現代生活的人。
可是虞幸一想起不忘居中的影像,就能感覺到這其中的違和。
他在雅間裡看到的殘影中,明珠還是一個嬌俏的小姑娘,雖然當時她坐在雅間裡心情不太好,但時髦的頭髮和一身精神又洋氣的小洋裝,還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她真正的性格。
可是那種小洋裝像民國時期大都市裡的那種樣式,和現代差了百年。
明珠的家人說起方德明在不忘居打殺小二的事,聽著也不像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思維,就很奇怪。
虞幸雖然已經猜到完整世界觀大致是什麼樣的,可就是這一塊小小的拼圖碎片沒能拼湊起來。
直到明珠主動告知。
她說,她家裡是做運輸生意的,主要開闢河運路線,家中很有錢,但不是什麼名門望族,就屬於有錢但底蘊不夠的那種純商業發家的家庭。
所以她從小到大一直是個備受寵愛的女孩子,享受著極高程度的物質生活,卻沒有更高一級的富家圈子裡那些少爺小姐們的心眼子。
簡單來講可能有點傻白甜。
明珠這個名字是她爸爸起的,有點俗氣,意思相當直白——她是父母的掌上明珠。
就是因為這個名字,虞幸一開始真沒分清她到底是哪個年代的人。
明珠高中畢業的那個暑假,因為實在無聊,聽說舅舅要去和之前沒有合作過的一個旅遊小鎮談運輸生意,就非要跟著一起。
他們這個家族企業規模不大,持續了三輩,現在是明珠的爸爸作為企業的領導者,而舅舅那一脈的人則從旁協助。
說是這麼說,這也不過是明面上的職位區別罷了,他們做生意時向來群策群力,一家人關係非常和諧。
明珠要舅舅帶她出去,他爸爸一百個放心,於是,她和舅舅,以及幾個已經在涉及生意的表哥表姐一起坐船來到了南水鎮。
這時的南水鎮港口一派正常,只是稍顯的有些蕭瑟,來往船隻遠遠達不到港口本身可以容納的吞吐量,行走在港口一帶的人就更少了。
他們一行人下了船,要和他們談生意的人早早就等著了,明珠不想跟他們一起去餐廳一邊聊生意一邊吃飯,就提出要自己逛著玩。
這個時代,手機什麼的聯絡相當便利,早已不復以往那不讓女孩子單獨出門的規律。
明珠就這麼走出了港口,來到了小鎮裡。
小鎮中就熱鬧多了。
這個鎮子或許發展得還不太好,很多建築都十分老舊,色調暗暗沉沉的,一看就是蓋了很久的老房子。
但好在這裡的人很熱情,有一種明珠在大城市沒見過的淳樸感,她一邊逛一邊順手買東西,在問過路之後,就向著南水鎮最有名的那條百寶街的方向走去。
即便是再傻白甜沒心眼的她也在從小到大的耳濡目染中瞭解過很多規則,在她看來,這種破鎮子根本沒有資格被叫做旅遊小鎮,不是她瞧不起什麼,而是這裡明顯沒有達到硬性標準,只靠一條街就打出這種名聲,只能說是營銷的功勞。
負責管理這方面事務的部門應該是睜隻眼閉隻眼了吧,畢竟南水鎮想要發展,也找不到其他出路。
她早就清楚這一點,因此來南水鎮不是為了旅遊,她只是純粹的將這次出行當做高考後的散心放鬆。
街上有不少和她一樣好像是從外地來的遊客,詭異的是那些遊客似乎個個都興致高昂,沒有對這平平無奇的景象表達出任何不滿。
明珠也沒多想,付錢讓人騎著三輪車把她送到了百寶街所在的位置。
鎮上沒有計程車,那些人力三輪代替了計程車在城市中的地位,成了專門用來代步的載具。
明珠坐在三輪車上時還很好奇地和車伕聊了一路,因為這種車她小時候見過,十歲之後就不知不覺地沒有了,這世界發展的太快,人力三輪是從以前的人力車伕演變而來,將車伕用腿奔跑換成了車伕騎行帶人,可當計程車開始普及,這些慢節奏的載具幾乎是毫無懸念的被飛速取代了。
或許也只有這種鎮子才能留住一些曾經的歲月痕跡吧。
明珠在三輪車上聽四十多歲的車伕給她講南水鎮過去的故事,講到這裡曾經出過一個將軍,世代守護南水鎮,近代最動盪的那段時期,也正是有這個將軍府,南水鎮才沒有被山匪打擾。
明珠好奇地問:“那個將軍姓什麼?他的府邸現在還在嗎?”
車伕只遺憾地告訴她,將軍沒有姓名,府邸也早就不在了,因為人們辜負了那個將軍,將軍心灰意冷,離開了這片故土,房子很快廢棄,在新時代剛開始發展的時候被不長眼的短視者拆除了。
“那是挺可惜的。”明珠嘴上附和著,心裡卻在嘀咕,如果真有這麼一個將軍府在鎮上守衛了這麼多年,怎麼會一旦離開就連姓氏都留不下來呢?
大概也是為了旅遊的噱頭編造的。
三輪車並不快,慢悠悠的,好處是不用自己走路那麼累,明珠花了一個上午的時間才從鎮東的港口來到百寶街所在的位置,下了車以後感覺屁股都坐酸了。
她在百寶街的街口抬頭,隱約看見了裡面古建築的屋簷,心想終於有點有意思的東西能看了,這裡也不用買票,她直接毫無防備地走了進去。
明珠當時沒有想到,從她踏進百寶街的那一刻開始,就是她這一生噩夢的開端,她擁有的一切都離她而去,關心她的親人也因她而死。
百寶街確實是一條儲存十分完好的古風街道,而且非常長,不僅有主街,還有許多延伸出去的岔道,繞來繞去能看到很多不一樣的驚喜。
這裡的遊人也是最多的,就和明珠去過的其他景區一樣,不同口音的旅客在街上擦肩而過,或許一輩子都沒有緣分再見到一面,這就是身處異鄉的過客獨有的瀟灑。
她逛著逛著,來到了一條無人問津的巷道,因為小巷位置有些隱蔽,而且不像其他地方,哪怕是是一條窄小的岔路牆上也精緻地佈置了裝飾,這條巷子太暗了,恐怕沒有什麼人會特別去注意它。
明珠本來也就是和小巷擦肩而過的路人之一。
可偏偏,在她經過巷道口時,從裡面走出來一個人。
她這才發現,原來小巷裡還藏了一家擁有牌匾的店鋪,沒等她仔細看那究竟是賣什麼的,注意力便被吸引到了離她越來越近的青年身上。
幽黑縱深的巷道里,那個身穿西裝的高個子青年像是從幽冥中走出來的神秘人物,那張臉是明珠從沒見過的俊美,所以原諒她腦海裡出現的是這麼中二的形容詞吧,市面上給她這個年紀的女孩看的言情玄幻差不多都這麼寫。
明珠在心裡驚歎了一句,倒是沒有什麼別的念想,她在感情方面有些遲鈍,還沒有想要談戀愛的那種心思,此時也只是將這個青年看作旅途中意外收穫到的驚豔一幕。
可她沒想法,青年卻在走近看到她之後頓住了腳步,雙眼直勾勾地盯著她,像是看到了什麼不可思議的畫面。
明珠有點尷尬,想加快腳步先行離開,青年卻追了上來,仗著腿長越過了她,轉身將她的去路堵住:“這位小姐,請等一下。”
明珠這才發現青年西裝下的身材比乍看上去更加壯碩一些,個子也那麼高,和她著很大的體型差。不過那張臉上沒有出現令她不舒服的神色,反倒是有一種她熟悉的商業老油條的氣質,就和她爸、她舅舅跟人在談判桌上散發出來的氣質一樣。
這是個西裝革履的生意人啊。
這種想法讓明珠的警惕心消彌不少,甚至腦子裡還在思索——
這個小哥哥看起來這麼年輕,或許是某個公司新入職的後輩?所以才被派來到這麼偏僻的小巷裡做什麼事吧,好可憐。
面前的青年帶著笑容問她:“小姐,你是今天剛進鎮上的遊客嗎?”
“你怎麼知道我今天剛來?”明珠詫異,遊客的身份很容易辨別,但時間又是怎麼看出來的呢?
青年笑意更深:“如果你是之前來的,我不會直到今天才發現你。”
他的話讓明珠有些聽不懂,但是青年既然有和她聊天的意向,她就忍不住好奇:“這個巷子裡是什麼店呀,好玩嗎?”
“嗯?”青年偏頭望了望,然後笑道,“裡面不是店鋪,是一家旅店。旅店老闆老了,又不願意出門,我和他還算熟悉,所以偶爾會給他送一些書看,好讓他別那麼無聊。”
“哦……”明珠依稀覺得青年對她一個陌生人說這麼多有點奇怪,便回過神來問他,“對了,你叫住我是想說什麼?”
青年盯著他,勾唇,十分紳士地行了一個老派的禮節:“叫住小姐,是想請問小姐叫什麼名字。我是方宵,來自南水鎮方家,我想認識一下小姐,因為我好像……對小姐一見鍾情了。”
一見鍾情?怎麼會有人這樣一本正經的,又認真又隨意地告白啊。
明珠當時大概是覺得荒謬的,也可能是覺得過於突兀,被嚇到了,她慌慌張張地擺了擺手,留下一句別開玩笑,就轉頭跑了。
……
後來一小段時間裡發生了什麼,明珠在將故事轉述給虞幸的時候就說,她只覺得恍惚,一點印象都沒有。
再醒過來的時候,她正坐一間茶樓的二樓,身穿一件洋裝小制服,頭頂帶著歪斜的小洋帽。
一窗之隔的樓下,便是百寶街主街的街景,女人們大多身穿旗袍,男人們則大多身著西裝,只有街邊小販穿的衣服較為廉價,階級分明。
坐在她對面的是她認識了許久的筆友,同樣西裝筆挺,俊美的臉幾乎讓人不敢相信這是真實存在的容貌。
兩人因在同一家報社上發表的評論意見相左,展開了爭論而結識,一直以來都是書信聯絡。
在信中交流得越多,明珠越覺得其實這位筆友的見識和談吐絲毫不弱於她,頭腦清醒,對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是個非常有內涵的人。
她早就對這位筆友心生好奇與愛慕,不過沒有見到真人之前她是不會淪陷的,如今正好得空,她和筆友約好了在南水鎮見面,這是筆友的家鄉,也是筆友如今正在工作的地方。
萬萬沒有想到,只是靠談吐就已經讓她心動的男人,外表竟然優秀到這種程度。
他們剛剛已經面對面聊了一些,因為平時都以筆名互稱,因此直到才剛想起互通姓名。明珠眨眨眼:“所以……你的真名是,方宵?”
……
沒錯,就在明珠來到南水鎮的第一天,她進入了百寶街,和名叫方宵的青年打了個照面。
因為拒絕了對方一見鍾情的告白,明珠還沒走出百寶街的範圍,就忘了自己究竟是誰,反而被框定在了一個對方宵有好感的新身份裡。
整條街的“人”都變了,他們不再是從各個地方旅行而來的遊客,而是和百寶街屬於同一個年代的,為了給明珠和方宵談戀愛當背景板的路人甲。
明珠被限制在了百寶街裡,可她自己意識不到。
在接下來的不知道多少天中,她和方宵一個是生活自由的職業撰稿人,一個是在港口權力很大的最年輕的負責人,兩人高高興興談起了戀愛,明珠越來越覺得方宵是世界上最完美的男人。
時機成熟後,她被邀請去了方家做客,雖然方宵的爸爸板著臉有點兇,而且是個思想古板的封建大家長,不太符合她新時代女性的思維,但好在他對方宵的選擇沒有過多幹涉。
一直住在旅店裡的明珠搬到了方家居住,兩人情到深處,很自然地睡在了一起,方宵一開始做得很剋制,可後半段依稀暴露了一些強制的風格,明珠見慣了他溫柔的樣子,乍一接觸到他的另一面,不僅沒有生氣,反而覺得他失控時的樣子很性感。
其實這點小情趣也沒有弄疼她,明珠還挺喜歡的。
很快,他們想要結婚了。
明珠寫信通知了家裡人,家中人雖然尊重她的自由,但對於婚姻大事還是不夠放心,決定來一部分人替明珠考察一下。
……
那時的明珠並不知道,她以為她在方宵身邊度過了半年多的時間,在舅舅他們看來只有半個多月。
——他們的掌上明珠,來南水鎮的第一天就跑丟了,電話也打不通,一失蹤就是半個月。
這半個月裡,明珠的舅舅和表哥表姐們都要急死了,生意自然是談不下去,每天都在鎮上以及周邊地區尋找她的蹤跡,也向鎮上的警局報了警。
可惜這個鎮子從頭到尾都是虛假的,真正的外來遊客少得可憐。
報案石沉大海,甚至——
甚至連電話都撥不出去了。
港口船隻徹底沉寂,連第一天的來來往往的客流都不願意再偽裝,整個港口都跟無人空港一般,而無法和外界聯絡,就相當於他們沒辦法再定一艘船,他們被困在了南水鎮裡,起碼水路是一條死路。
好像只有兩個選擇擺在他們面前,要麼就待在南水鎮裡,要麼就從鎮子周邊的那些路離開,試試能不能走到其他城鎮去。
此時,她的家人們已經意識到了事情的不對勁,一旦察覺到一個口子,更多的破綻就會接踵而來。
鎮民們每天不變的笑容在他們眼裡從熱情淳樸變成了詭異,從第一天就對他們宣佈暫停營業,不接納任何遊客的百寶街也蒙上了神秘色彩。
原本他們相信著鎮上的警察們說已經在百寶街那裡搜尋過但是沒有找到人的說法,現在,這個結論也完全沒有可信度了。
舅舅是見過世面的人,他安撫著還年輕的表哥表姐,阻止他們想要從這裡直接跑去周邊城鎮的想法,一是他們不知道路上會不會遇到更可怕的事,二是明珠一定還在鎮上,要走,也要找到明珠後一起走。
“我有個關係不錯的老同學,他乾的勾當不光彩,但遇見過不少古怪的事兒,也跟我提過一些。”
舅舅抽著一根菸,有些滄桑地吐出菸圈:“他跟我說,故事裡的那些東西都是存在的,他每次下去都得碰上那麼一兩個,不稀奇。遇上這些東西,最忌諱慌,找著關竅兒就能有驚無險。”
一表哥震驚的問:“您還認識盜墓的呀!”
另一個表哥一哆嗦:“不是,您意思是說,我們在的這個地方其實是個巨大的墓?!”
舅舅在後者腦袋上錘了一記。
“墓你個大頭鬼,你腦子被驢啃了?我是在告訴你們,別慌,碰上這東西不是什麼多稀奇的事,咱們找找關竅,說不定也能安全離開。”
一行人默默在南水鎮低調地生活,晚上睡在港口旁邊的旅店裡,每天都在找關竅,找明珠。
這倆一個都還沒找著呢,請帖先到了。
這居然是個結婚請帖,新郎方宵,新娘——明珠。
方宵簡直是把他們當猴耍,早就知道了他們的打算,阻斷了所有能讓他們逃出去的路,看著他們每天在鎮裡偷偷調查,一無所獲,再忽然將答案遞到他們面前。
耍也耍夠了,念在這是他喜歡的女孩子的家人的份上,方宵並沒有對他們做什麼,而是放他們進了百寶街,和明珠團聚。
他們的記憶自然也變成了假的。
……
“後面的事,雖然我不想說,但是……”明珠抱著膝蓋坐在床上,眼睛通紅,聲音低啞,看向虞幸的目光裡透著疲憊,“他們都以為自己是來替我考察丈夫的,原本不會有事,可是方德明殺了不忘居小二的事被他們知道了。”
“記憶是假的,但是對我的關心不會變,因為這件事,他們開始勸我不要和方宵結婚,怕我嫁過去以後受委屈,甚至是有生命危險。”
“方宵本來想給我一個虛假但是快樂的婚禮,卻被他們惹惱了,他們就被……就……”
暴君的仁慈只是一時的心血來潮,草菅人命才是他們的真實模樣。
那些戀愛時的記憶,從虛假的身份開始,起點都是虛假的,過程又有幾分真實呢?
身為自由撰稿人的明珠並不知道自己的親人們為什麼會因為別的事忽然離開,連她的婚禮都不參加,可是她本就因為推崇自由遊離在了家族之外,不參加就算了,她也沒那麼需要。
她和方宵在這半年中認識的朋友們的祝福中完成了婚禮,正式結為夫妻,明珠以為這是幸福的開始,誰曾想,婚禮當晚她再次回到方府的時候,所有被忘卻的記憶都撥開迷霧,一股腦地向她湧來。
巷子裡第一次見面就告白的陌生青年。
沒有前因,只有後果的筆友相見。
憔悴的舅舅和表哥表姐眼底烏青,自己卻意識不到,和她說要去不忘居吃頓飯後就突然失蹤,只留下一封信,說臨時有急事,沒辦法留下來參加她的婚禮,祝她和方宵百年好合。
那封信的背面,是五隻血淋淋的手指印。
明珠記起這一切的時候是崩潰的,這樣的憤怒與悲傷讓她甚至忘了害怕記憶被隨意篡改這種事,在方宵進門的第一時間就用堅硬的玉石擺件砸向了他。
方宵沒有躲避,擺件重重地砸在他額角上,鮮血頓時汩汩湧出。
“對不起。”方宵站在原地,看著她恐懼又崩潰的樣子,“……你別這樣,我會心疼。”
還有哪句話是比這更讓人崩潰的嗎?
噁心,憤怒,絕望,種種負面的情緒充斥在明珠心中,她痛苦地轉身嘔吐起來。
其實,如果她的家人沒有出事。
明珠或許會在茫然中直接接受這一切。
因為方宵真的對她好,無論哪方面都特別優秀,以她的條件和眼界,就是打著燈籠也再難找到一個可以和他相比的男人。
雖然所謂的筆友的記憶是假的,但是方宵的談吐和偏愛都是真的。
加上這種她無法理解和抵抗的力量,就這麼嫁給方宵,也不是非常壞的選擇吧。
可是為什麼,為什麼要殺了她舅舅?還有那些表哥表姐……他們只是……關心了她,說了實話!
明珠怨恨地向方宵問出這個問題,方宵的頭微不可察地低了低:“不是我做的。”
他反手將房門關上,一步一步走近明珠,看到明珠慌不擇路地朝後退著,他一把拉住明珠的手,巨大的手勁如同鐵鉗,讓明珠再難逃離這令她噁心的人一步。
“我沒想對你家人不好,你嫁給我,和他們沒有關係,只要你和我結了婚,被它承認是我的夫人,無論是你想讓家人在鎮上陪你,還是隨便他們回家,都無所謂的。”
方幸不顧明珠的掙扎,將她死死抱在懷裡:“不是我做的,是方德明,他這種自私又自負的人最聽不得別人議論他不對,沒有跟我商量就——”
明珠快瘋了,拳打腳踢地想要遠離他:“那是你爸!你們都是一夥的,你們都好惡心!尤其是你!放開我!”
她這時候,還是個剛剛高中畢業的少女啊。
“我噁心?”方宵抱著她的姿態依舊強勢,聲音卻隱約有點陰森,“都是方德明做的,你只能恨他,你也應該恨他,和我一樣恨他。”
“明珠,我不喜歡你剛才說的話,不要再讓我聽到那個詞了,好嗎?我不允許你厭惡我。”
明珠在他懷中顫抖,此時此刻,恐懼才終於大過憤怒。
她嫁給了一個怪物。
她怔怔地,不知怎麼竟問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還罵你,你也要殺了我嗎?”
“不,你可以罵我的。”方宵卻立刻鬆開了她的禁錮,捧住她的手,“只要你解氣,怎麼罵我都可以,但是,你不能厭惡我。”
“你不能……用那種看垃圾的眼神看我,不能像躲猛獸一樣躲開我,不能覺得我噁心,不能試圖逃走,你知道了嗎?”
“如果再被我發現,我會弄斷你的腿,讓你一步都走不動,還要拿走你的眼球,讓你沒辦法用那種眼神望著我,到時候你就只能是我一個人的了,永遠都不會離開。”
方宵用溫柔的眼神看著明珠,說出口的卻是這麼恐怖的話。
明珠本該用恐懼的眼神望著他,但又想到他是怎麼說的,那種無望的未來比死亡更可怕,十八歲的少女張著嘴,不敢再露出任何一點多餘的情緒,甚至不敢表現出“不敢”。
她的腦子極度亢奮,如同被點燃的煙花,一團團又一團團地炸開,直到腦漿和其他那些東西都被炸的一點不剩,整個腦袋才變得空空如也。
於是,她宛若一隻木偶,露出一個僵硬又浮誇的笑容,眼神空茫,明明是在望著方宵,卻像在盯著虛空中的某一點。
在某一刻,她甚至覺得自己好像真的就是一隻木偶,不會動也不會說話,只要永恆地站在這裡就好,什麼都不用做,多好啊。
“……明珠?”方宵用暴露自己腦中最陰暗的想法的方式,讓明珠知曉他的逆鱗是什麼,本來只是想讓明珠聽話,不要試圖離開他,只要不離開,他就有機會和她解釋,方德明與他不是一種人。
也能用實際行動讓明珠知道,嫁給他是很幸福的事,等他想辦法弄死方德明,他們生活就會雨過天晴,再也不會有讓明珠不高興的意外了。
可是明珠忽然成了這個樣子。
他慌亂地搖著明珠的肩膀,明珠依然毫無反應,等他停下來,明珠又將臉扭向他,露出和剛才如出一轍的誇張微笑。
方宵恍然間像是看到了那些被設定好的鎮民。
鎮民們看外來者時,就是這樣的。
可是這是他的明珠,活著的明珠,是他遇到的真實的人,而不是方德明創造出來的那些鬼東西!
“明珠,是不是我嚇到你了,我,我道歉。”方宵死死抓著明珠的手,“我開玩笑的,你別害怕,你別害怕,我不傷害你,不弄斷你的腿,也不拿走你的眼球,你醒醒,別走,你別走——”
說著說著,方宵嗚咽起來:“為什麼每一個我想要對他好的人,都要走啊……”
“明珠你醒醒,我不嚇唬你了……”
明珠此時腦子很空。
她能聽到方宵的聲音,但是腦中的語言模組好像罷了工,那些話對她來說成了無意義的噪音,沒有辦法理解。
只要什麼都不去想了,就不會被方宵傷害了對嗎?
不想了。
不想了。
【不想了?嗯?這裡怎麼有個逐漸不可名狀的人類啊。】
【讓我看看這是怎麼回事呢?哦,是你的大腦出了一些問題,我正好是個醫生,你真幸運。】
【我看到你了,你的恐懼很美味,可惜不在我的食譜上。嗯……給你免費治療一下吧,以後每隔三天來找我複診哦,你是我在這裡找到的第一個病人,你真幸運。】
腦海中的陌生聲音從亂碼逐漸變得清晰,明珠的眼神重新聚焦,茫然地眨眨眼。
她的恐懼和憤怒好像都消失了。
是醫生把她治好了嗎?
方宵看到她眼底的神光,滿臉後怕與慶幸:“你回來了,你沒走。”
“我再也不嚇你了,明珠,你別怕。”
明珠平靜地回答:“嗯,我不怕了。”
當她以這種詭異的平靜說不怕了的時候,方宵就開始害怕。
他此時已經開始接觸認知扭曲的掌控,所以之前才能篡改記憶,但是這種強制性的篡改記憶和認知扭曲相比就像小打小鬧一般,漏洞百出,只要被發現不對就很容易脫離篡改記憶的狀態。
明珠之所以那麼久都沒有發現,是因為她本來就單純,而且在相處中,她是真的愛上了他。
而明珠的舅舅那些人,剛被篡改記憶,還沒來得及找到什麼漏洞,就被放方德明殺掉了。
總之,已經有了一定掌控能力的方宵因為這天晚上的驚嚇,主動攔住了方府宅邸對明珠的認知扭曲,他實在太害怕明珠哪天又變得和剛才一樣,和被創造出來的那些空殼似的。
……
“這就是我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維持清醒的原因。”明珠這麼跟虞幸說著,“他也曾經那樣愛我和尊重我,直到……有一天,他忽然像是變了一個人。”
“他瘋了一樣,說自己的堅持毫無意義。”
“看向我的眼神也變了,我只能感覺到偏執,再也沒有尊重。”
“他告訴我,他完全掌握了這個城鎮,方德明可以去死了,但是不能這麼輕易的死。”
明珠苦笑。
“從那天起,他不再幫我阻擋認知扭曲的力量了,我想應該是……就算我成了木偶,也是他手底下的木偶,而不是方德明創造的,所以,他不在乎了。”
“但他不知道,你的腦海裡曾經出現過另一個聲音。”虞幸聽到的時候就覺得太耳熟了,這不就是那個醫生麼。
原來是醫生每三天為明珠“治一次病”,讓她持清醒。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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