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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年十二月丁亥朔,上命戶部尚書高務實經略蒙元諸事,督禁衛軍及薊遼宣大七鎮,兼管天津備戰。賜尚方劍,諸將官不用命者軍法從事,毋庸報聞。
訊息一出,原先還只在私下議論的關於“開春伐元”之事便直接擺在了檯面之上,而對於高務實“二任經略”,也難免議論紛紛。
前一次高務實任經略,本質上是朝廷虛張聲勢嚇唬人。因此,那次雖然創下了一個記錄,即他在名義上掌握七鎮邊軍的同時居然不曾卸任戎政侍郎,邊軍京營一把抓,但因為那一次他甚至根本不打算離京,故而朝廷百官也沒有太大的反應。雖然也有人上疏表示如此作為會導致隱患,但基本上沒鬧出多大聲響。
然而這一次可不同了,這次高務實手裡掌握的力量甚至比上次虛張聲勢的更加龐大,立刻就引起很多官員上疏表示反對。
要說權力大,其實也的確大:禁衛軍不必說了,這幾年來朝廷費盡心力打造的核心精銳,全軍雖然只有六萬餘人,但火炮配備達到同等兵力邊軍的兩倍以上,禁衛軍中的騎兵部隊一人三馬,可謂全大明最富;
薊遼四鎮為薊鎮、遼東、昌平、保定,其中遼東有兵十八萬,薊州有兵十八萬,昌平有兵六萬,保定有兵四萬,這就高達四十六萬大軍。
另外還有個天津被單獨開列,這天津鎮是由於天津港越發重要之後新設的,還沒有被劃歸薊遼總督管轄,所以這個鎮稍微有點例外。它的馬步軍只有兩萬左右,但卻有一支水師。不過聖旨只說讓高務實兼管天津備戰,考慮到水師不可能去察哈爾,高務實也不差那兩萬步騎,因此天津鎮大概不會真正參與作戰。
宣大那邊和之前差不多,宣府有兵十三萬,大同有兵十二萬,山西有兵七萬,合計是三十二萬大軍。如此算來,高務實如上次一般,手底下依然是八十多萬大軍,好像沒什麼區別才對,怎麼就不同了呢?
且不說上次只是虛張聲勢,而這次是實打實的要“督”軍,實際上後面那句賜尚方劍的表述才是更讓人震撼的。
本來大明的文官地位就高,專門派去邊疆督軍作戰的總督乃至巡撫都經常有被賜予尚方劍的時候,以便能對麾下將領形成足夠的威懾。然而,以往在賜尚方劍時的表述都是“總兵以下不用命者軍法從事”,而這次高務實的待遇卻明顯不同了,他是“諸將官不用命者軍法從事”,並且“毋庸報聞”。
首先最明顯的差別就是,高務實有權在他認定對方“不用命”的時候陣斬總兵這大明最高一級的將領,不僅能斬,甚至還“毋庸報聞”。這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殺了白殺,連上報都不用,朝廷全面放權,對他不加絲毫制約。
另外還有一點,這句話說得不夠確切,是能夠引起歧義的。“諸將官”這三個字是應該理解為“所有將官”,還是理解為“所有將、官”?這個差別可是天上地下,前者僅指武將,那倒也無所謂,就算真殺了哪個倒黴總兵,朝中諸公心底裡恐怕也談不上多麼心疼。然而萬一要是後者那可就不行了,那是要包括文臣的!
怎麼能殺文臣呢!這是暴政啊!
雖然聖旨裡這話有點含糊,但京中百官顯然絕不含糊,紛紛上疏要求皇帝釋疑,必須把這事說清楚——說清楚當然不是根本,根本問題是必須保證沒有人可以擅殺文臣!
事情到了這一步,甚至連實學派的官員們都無法善了,部分人也跟著上疏表示擅殺文臣是不對的,長此以往國將不國。
仔細看看就會發現,除了高務實這一系的嫡流大部分立場尷尬只能保持沉默之外,幾乎處於滿朝反對的局面。高務實本人也連著上了兩道奏疏,第一道奏疏表示自己絕不會胡亂加罪於文官;第二道奏疏則向皇帝表明自己的態度,說自己也不同意經略獲得處置文臣的權力,並且強調此乃天子之權,即便是天子下賜了天子(尚方)劍,為臣者也不敢擅專云云。
本來這事按說只是一個字的問題,宮裡隨便回應一句也就是了。然而不知為何,一連等了三天皇帝都沒有傳出任何訊息來,所有的奏疏如同泥牛入海,一點回應都沒等到。
就當外廷的發酵已經有些過度,內閣絕大多數閣老都覺得必須再以請辭來提醒皇帝了,宮裡卻突然往內閣遞了條手諭。這道手諭談不上命令,而是提出了一個問題,皇帝在手諭中問了閣老們四個問題:“經略何職?所負何責?當予何權?其司何畢?”
經略是個什麼職務?經略要對什麼事情負責?該給予經略何等權力?經略的任務做到什麼程度算是完成?
這看似是四個明確的問題,但閣老們都是人精,知道從表面推及內在,實際上皇帝這四個問題都是指向一件事:如何定義“經略”。
說起來,這可能是大明一貫以來的某種痼疾。有明一代,始終缺乏軍事高階長官的經制官職設定,朝廷文官被派遣到地方上,大都是以兵部、都察院等掛銜的特殊身份,駕凌於三司之上。
巡撫、總督兩職的來歷和差別此前已有所述,兩者都不是“經制之官”,本質上都是“事職”,權力來源並非朝廷架構,而是皇帝的臨時委任。而“經略”也同樣如此,甚至與總督、巡撫已然常設化相比,它既不常設,職司也從來沒有準確定義。
換句話說,經略這個職務,它的功能、權力、運作等等,完全取決於皇帝如何安排。
這裡又要鞭打一下《明史》了,因為《明史》中說:“天啟元年,置遼東經略。經略之名,起於萬曆二十年宋應昌暨後楊鎬。至天啟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樞輔。崇禎四年併入總督。十一年又增設總督於保定。”
所以說《明史》經常不靠譜,這裡就顯然錯了。從《明實錄》中的記載來看,最早的經略並不是出現於天啟年間。當然,這裡可以將“經略”理解為動詞,作為“經營軍務負責功略”之類的意思來理解。
如弘治十八年六月丙辰:經略山海關工部左侍郎李鐩回京,上經略事蹟。起廟山口迄於密雲墓田穀關,展出荒地五十頃二十廟,修邊牆二萬四千七百九十餘丈、糠溝三千三百餘丈、墩臺、敵臺、城樓、營堡等項共一百七十餘座,營房三百八十餘間。(《武宗實錄》)
正德十三年正月癸卯:韃賊五赤金率眾往牧河套,將入寇延綏,守臣以聞。兵部議令:“延綏副總兵朱鑾、參將杭雄、遊擊周政、劉玉軍安邊營等處,紀世楹、馮大經以次東駐便利城堡;總兵柳湧守鎮城相機發兵,寧夏總兵安國守鎮城,副總兵路英、遊擊李永定軍清水營、花馬池、定邊營等處,與東路參將各飭兵巡哨、應援,陝西總兵趙文、都御史鄭楊駐固原經略。請將俱聽自為戰守,不必遙制。”從之。(《武宗實錄》)
正德十六年七月庚午:兵部奏:“居庸、紫荊、倒馬三關修築墩堡、城樓、牆壕凡九百有奇。都御史李瓚所經略也。”(《世宗實錄》)
萬曆三十年十一月甲申:起都察院右都御史蹇達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御倭;右僉都御史戶應元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神宗實錄》)
當然《明史》也有其他的記載,如萬曆二十六年六月丙子:巡撫天津僉都御史萬世德經略朝鮮。
在以上這些可以看到,工部侍郎也可以就任“經略”一職,因此“經略”的實際最低“標配”大概可以看做是侍郎。換句話說,就是六部堂上官及以上的大臣即可以在皇帝認為有需要的情況下出任“經略”。
而明史中提到的楊鎬,則是在萬曆四十六年閏四月庚申:起升楊鎬為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經略遼東。(《神宗實錄》)
從字面上來理解,楊鎬的實際職務是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負責“經略遼東”,“經略”在這裡當成動詞來理解更為合適。
這樣理解並沒有問題,比如說有些時候,總督和經略都常常作為動詞混淆在一起使用。如《明史》記載,萬曆二十二十五年春正月丙辰:朝鮮使來請援。二月丙寅,複議徵倭。丙子,前都督同知麻貴為備倭總兵官,統南北諸軍。三月乙巳,山東右參政楊鎬為僉都御史,經略朝鮮軍務。己未,兵部侍郎邢玠為尚書,總督薊、遼、保定軍務,經略御倭。
咦?這裡的邢玠就更有意思了,他是以兵部侍郎的身份既擔任了總督,又擔任了經略。
那麼綜上所述,“經略”這個事職實在是非常籠統、模糊,定義十分不明確。皇帝以手諭形式向內閣“詢問”這個“經略”到底算什麼、是什麼,實際上是反將一軍:
你們說朕給的權力太過了,但經略本來就是皇帝臨時委任的事職,給多少權力是從任務本身的重要性和完成任務所需的權力來綜合衡量的,作為大明立國二百多年以來針對蒙古的“最後一戰”,那是何等的茲事體大!朕給予“蒙元經略”超出以往各經略的權力有什麼不對?
這四問,或者說這一問,著實是把眾閣老給問住了。倒不是說找不到話來回答,而是無論怎麼回答都很難把這話說得滴水不漏。
文官重不重要?在閣老們看來當然無比重要,完全是大是大非方面的政治正確。然而,皇帝的意思也沒錯啊,消滅蒙元對於大明而言同樣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正確,誰敢反對這個觀點,去孝陵或者長陵面前享受凌遲待遇應該是很合適的。
你要問為什麼?因為大明朝的“得國之正”就是來自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這是大明朝的統治正當性的根本註腳。
既然無法做出比較性、選擇性的回答,因此內閣只好運用“答題技巧”,避免談論“哪個更重要”,反而轉移關注點,開始討論“經略”這個職務是否需要明確定義,以及如果需要則該如何定義,甚至還要討論事職與經制官之間的關係該不該做出某些改變。
面對這樣一個棘手的問題,無論是心學派的申時行、王錫爵,還是實學派高黨的吳兌、梁夢龍都不打算“搶答”,最後居然是王家屏先開口了。
王家屏的風格一如既往,有事說事毫不含糊,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將經略這個不常設的事職做出根本性的改變。
他的理由並不複雜,就是說經略一職乃是因事而設,國家哪裡出了比較嚴重的事務需要有方面大員臨時坐鎮,那麼就設定一個專門的“經略”,事畢即罷。這樣做的好處很明顯:經略一般權力很大,臨時設定也就罷了,萬一常設,誰來監督他,誰來制衡他啊?
王家屏的立場一貫比較中立,甚至相對來說他對實學派還有些許傾向,這話說出來雖然是針對了高務實,但本質上的確不是針對高務實這個具體的人去的,這一點連吳兌和梁夢龍都很清楚,因此兩人也沒有跳出來反駁,而是打算等等,先看申元輔怎麼回答。
誰知道申元輔還沒回答,許次輔居然很少見的主動摻和了進來,明確表示贊同王家屏的意見。他認為經略因事而設、事畢則罷的機制非常好,不僅可以靈活處理各種因為意外而發生、根本不可預料的大麻煩,而且不會導致結構性的權力失衡,從而避免給國家帶來隱患。
申次輔意味深長地表示,諸公還是要就事論事,不要動不動就無限拔高——比如說當前這個問題其實也沒那麼複雜嘛,只要搞明白一件事就好:欲打贏此仗,真的需要經略擁有斬殺前線文官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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