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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大明都有一個頗具特色的政治現象,那就是具有監督權的職務透過時間的發酵,久而久之就會變成被監督者實際上的上司。
這一現象在很多職務上都有顯著的體現,比如巡撫,一開始就是由中樞下派,以都御史身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僉都御史等若干級別)監督省一級行政官員及軍事將領而出現的,後來形成慣例且常駐地方,就成為了現如今的一省最高長官。
又比如巡按御史,這個職務相比巡撫而言,迄今為止還保留著較強的“中樞特派”或“欽差”性質,但是其在地方上的實權表現,則遠遠超過其本身的品級,以至於某些性格稍微強勢一點的巡按御史,就能以正七品的身份把堂堂從二品的布政使呼來喝去,猶如屬吏一般。
結果布政使們面對這樣的巡按御史,還就真的只能唯唯諾諾,稍不如意就可能吃彈劾,嚴重影響仕途,甚至倒臺。
要知道,從二品那是什麼概念?六部侍郎號稱堂上官,也不過正三品罷了!即使六部尚書,若無加銜的話,本銜也只是正二品。
倘若碰巧遇到高務實數年前的際遇,趕上總督不在本省,而巡撫又因故不能理事,則此巡按御史甚至就能代行巡撫職能。
巡撫有多大的權力?大明的巡撫可不是韃清的巡撫,大明的巡撫舉凡地方政務、軍務、財務,以及與此有關的一些特殊事務如鹽政、茶政、馬政等等,他全都能管!
不僅如此,一些邊疆地區的巡撫倘有個性強勢者,甚至能主動發動戰爭——如遼東巡撫就經常幹這事,高務實任遼撫時也照幹不誤。
能發動戰爭,意味著其職務本身具備這樣的權力。但巡撫原本只是一介文官,什麼時候有了發動戰爭這種按理說應該只屬於朝廷中樞的戰和大權的?
這個權力的來源大概要上溯至正統二年五月。當時英宗接受三楊內閣的建議,任命兵部尚書王驥總理甘肅邊務,在給王驥的敕書中有這樣兩句話:“邊務,國家大事,而甘肅尤為要衝。比者將非其人,兵備廢弛。今特命卿往,同總兵鎮守官會議戰守方略,務一一區劃允當,聽卿便宜施行,仍具奏聞。”
請注意“同總兵鎮守官會議戰守方略”這一句。之前說過地方三大佬為巡撫、總兵、鎮守太監。由於巡撫在大明中後期,已經力壓總兵和鎮守太監掌握地方實權了,他去和後二者開會議事,就好比後世的書記碰頭會,那肯定是一把手才能拍板啊,你兩個副書記建議是能提,但提了建議能不能算數,那不還得看書記是不是認可麼?
於是巡撫就具備了這個“會議”的決定權,而這個會議是幹嘛的?是負責制定“戰守方略”的——守不必說,戰就很厲害了,因為“戰”就是指主動開戰。
當然,根據大明的實際情況和心態而言,套用後世的一個名詞,這種主動開戰應該都屬於“預防性戰爭”。即我透過各種情況判斷,認為你可能侵犯我,故我先發制人把你揍一頓再說,以此確保你不會具備侵犯我的能力。
回過頭來說,一個原先只是為了監督地方官員的職務,到最後居然權力大到能和周邊勢力開戰,可見大明朝的監督體系……確實非常有特色。
說巡撫和巡按,其實就是要說戶部監督驛站的這個新體系。這個體系目前也正在朝巡撫、巡按權力擴大的方向發展。
尤其是在去年高務實收攏財權之後,戶部外派到各地驛站進行監督的官吏,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出現了“省級驛站體系一把手”的苗頭,而且這個苗頭的出現本身就有高務實故意縱容的因素存在。
怎麼縱容?好辦。
舉個例子,高務實以戶部尚書身份委派戶部山西清吏司員外郎趙某,前往山西“審計山西驛站”,為期一年或兩年、三年都行。
如此一來,這位趙員外郎便在此“為期”以內,具備了山西一省驛站的全面審計之權,整個山西布政使司境內的驛站都歸他負責審計,也就意味著他有了固定區域的驛站監督權。
戶部原本不設員外郎,只有郎中、主事兩級,後來在宣德七年曾經設定過三個員外郎,其中一個在中樞打雜,剩下兩個是為四川清吏司、雲南清吏司特設。但這兩個職務也沒設立太久便重新革除,至此戶部就只剩一個在中樞的員外郎,成為夾在一大堆郎中(上級)和主事(下級)中間的特殊存在。
去年高務實收攏財權,除了搞出戶部四侍郎制,新設兩署十三司之外,還在戶部原先的架構下設立了一批員外郎,這些員外郎因此就以從五品的身份外派,去地方專司驛站監督。
考慮到兵部車駕司一共只有四名官員(正五品郎中二人,正六品主事二人),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外派人手分別管理各地驛站,故戶部派出的這些員外郎,顯然就成為各省架構下驛站驛丞們的頂頭上司。
正因如此,這次《革新驛站疏》才會是由高務實這個戶部尚書領銜主筆,理論上驛站體系的大老闆、兵部尚書周詠反而只能附署聯名——當然,這和高務實與周詠兩人在實學派內部乃至於整個大明政壇的威望差距也有一定關係。
不過事情還沒有這樣簡單,因為之前說了,大明的驛站體系分為“三駕馬車”,除了水馬驛之外,還有急遞鋪和遞運所。
這個急遞鋪非常有意思,但是可能很少有人聽說,所以要重點說一下。
急遞鋪的主要職責是用來傳遞訊息。每個鋪有專門的小房子,修得很簡陋,但卻是統一制式:“每鋪設十二時日晷,以驗時刻。鋪門置綽楔一座,常明燈燭一副,簿歷二本”。
綽楔其實就是明清的官署牌坊,按後世的話來說,急遞鋪就是門口一個衙門牌坊,屋裡二十四小時燈火通明,牆上掛一塊鐘錶,桌子上放兩個筆記本。這就是基本情況,至於其他設施裝置……欠奉。
急遞鋪的遞送人員叫做鋪兵,明襲元制未改。《元史》裡對鋪兵的裝束是這樣描繪的:“鋪兵每各備夾板、攀鈴各一副,纓槍一,軟絹三尺。衣一領,回曆一本。”又說:“凡鋪卒皆腰革帶,懸鈴,持槍,挾雨衣,齎夜則持炬火,道狹則車、馬者、負前者,聞鈴避諸旁,夜亦以驚虎狼也。”大明時期也同樣如此,“各置夾板一副,鈴攀一副,纓槍一把,棍一條,回曆一本”,“鳴鈴走遞”。
那麼急遞鋪是怎麼執行的呢?是“前鋪聞鈴,鋪司須先出鋪交收,隨即於封皮格眼內填寫時刻,該遞鋪兵姓名,速令鋪兵用袱及夾板裹緊,持小回歷一本,急遞至前鋪交收,於回曆上附寫到鋪時刻,毋致迷失停滯。”
剛才說過,鋪兵的“裝備”裡有個鈴鐺,這是一個專門的鈴鐺,就如同現在的汽車喇叭似的,老遠聽到汽車的喇叭響了,你不會認為是有人騎腳踏車來的,鋪兵的鈴鐺同樣如此。
比如說你現在是八里鋪的鋪兵,你在鋪裡上班。這一天你正在屋裡坐著,聽到外邊由遠及近一陣熟悉的鈴鐺聲,你連忙起身出門檢視,果然就看見一個揹著包袱、拎著長槍、掛著鈴鐺的哥們氣喘吁吁衝你來了。
這時候你該怎麼做呢?首先,把這哥們包袱接過來,包袱裡是個夾板,夾板裡是寫好的訊息——訊息可能是前線軍情,也可能是朝廷的緊急命令,但是這都與你無關。
你要做的是把包袱接過來背在自己身上,在那個哥們拿著的的小回曆本上簽字,表示簽收——跟後世的快遞簽收是一樣的。
小回曆本就是物流單,你需要在這個上面寫上你簽收的時間——前面說了,屋裡掛著鐘錶呢,你只要腦子沒糊塗眼睛沒瞎,那就斷然不會籤錯。
寫清楚時間,再寫上你的名字,比如“萬曆二十年八月十五辰時三刻順天府逐鹿馬驛八里鋪高務實收”這樣的。寫好之後,拿上牆邊你的一把纓槍和一條棍子,然後就該出門了,必須一路跑步直奔十八里鋪。
為啥要強調一路跑步呢?因為你需要趕緊走——按照一鋪十里地的規定,這個距離之下傳遞時間是固定的——凡遞送公文,照依古法,一晝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鋪,晝夜須行三百里。但遇公文至鋪,不問角數多少,須要隨即遞送,無分晝夜,鳴鈴走遞。
把這個時間和距離換算一下,大概相當於你要在四十五分鐘左右走五公里,可以提前但不能延誤。後世正常成年人步行的速度,一般就是每小時五公里左右,慢跑速度大概在九公里左右,快跑速度是十二公里。那麼按每小時九公里的慢跑速度,五公里大約只要三十五分鐘,算起來這個時間足夠了。
其實不然。
要知道後世的這個標準,其前提條件大有不同。現代人跑步是在馬路上,硬質柏油馬路或者軟基水泥路,出去搞個鍛鍊一般都是陽光正好、微風拂面,腳下穿著新買的運動緩衝跑鞋,身上穿的是透氣排汗速乾的運動T恤,一邊聽著音樂輕鬆愜意地跑。
然而鋪兵那是在明朝,且不說地形如何,多的是各種各樣的山路爛路。單說路況,很多人老家村裡當年沒修公路的時候那種泥土路,跑步的速度都是要降低的。
每三刻行一鋪這個速度限制是固定的,風和日麗是這個標準,狂風暴雨也是這個標準。無論你遲到的原因如何正當,由於朱元璋定的規矩沒有什麼彈性,所以該罰就還得罰,你要講道理恐怕得去南京孝陵“面聖”。
再說了,這個規定不僅是狂風暴雨你也得遞送,哪怕三更半夜,你接到東西也是需要遞送的。在最壞的情況下,你這個倒黴催可能在凌晨三點收到件,然後冒著狂風暴雨,頂著閃電驚雷,走著泥濘不堪的山路,趕上十里地,傳遞到下一個鋪子。
所以說鋪兵是非常非常辛苦的,而這種辛苦,換來的就是訊息晝夜傳遞三百里的效率。
之前說過,騎兵每天的行進速度是七十里,再快的話馬匹就可能受不了,而且馬匹受天氣、地形因素影響太大,比如在河北可能表現很好,但你換做是在雲南就直接拉胯。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急遞鋪這種完全人工傳遞的方式,反而成為了最快、最及時的方式,晝夜三百里,從北京到昆明的五千裡地,十六天就到了。也就是說,在如今大明這個年代,雲南如有突發軍情,皇帝最快可以在十六天之後得知訊息。
但是問題來了,急遞鋪全部採用人力,而且每個急遞鋪全天十二時辰不能缺人,需要N班倒的有人值班,且設定密度高達十里一鋪,那麼全國需要多少人為急遞鋪服務才算夠用?如此巨大的人員配置又需要發多少薪酬才能維持?
更糟糕的是,急遞鋪與水馬驛不同,水馬驛在高務實前一次《紓驛路疏》改革之後有了一定的創收能力——就是當做沿途的國營招待所來辦。然而急遞鋪沒有這項能力,如果把它當成一家企業來看,那就是迄今為止都還處在純虧損狀態,沒有絲毫盈利能力。
高務實此次在《革新驛站疏》中就明確指出了這一點,並且提出必須使急遞鋪擁有自己的財源,不能始終全靠財政撥付來維持。
但如果僅僅如此,甚至哪怕他想到了解決辦法,王錫爵誇他一句王佐之才也就完全夠了,不至於用曹植所謂“如冰之清,如玉之潔,法而不威,和而不褻”來稱讚他的品行。
之所以王錫爵會如此稱讚自己的政敵,是因為高務實在《革新驛站疏》中提到的辦法是主動讓出京華自身已經執天下牛耳的一項能力。
高務實表示,京華在這些年裡靠著自己的物流體系,兼行了一套“郵傳投遞”之法,即在某個區域範圍之內統一接受信件及重量有限的包裹,再根據寄件者所寄信件或包裹之重量、路途之遠近來收取相應的費用。
京華方面會提前與寄件者約定,在某個時間段內確保該信件或包裹完好無損的投遞至目標人手中。高務實認為,依託急遞鋪在全國各地均有鋪開的優勢,這一收費投遞的郵傳買賣完全可以實行,且急遞鋪相對於京華的物流體系還會具備一些優勢。
哪些優勢?首先就是全國鋪開這一優勢。京華作為“私企”,就算財力再強也不可能十里一鋪開滿全國,而急遞鋪的這一優勢已經天然存在。
其次,京華的郵傳投遞是依託本身的物流體系來進行,它不是專業的,所以速度方面其實並不能算快。比如從蘇州往京師投遞,可能需要等幾艘貨船都基本滿載之後才會出發,因為這才能確保航行安全,而這就需要一定的等待時間。
急遞鋪如果來做郵傳投遞,就沒有這種劣勢了。全國的鋪兵們實際上是在搞“接力賽”,完全可以隨到隨送。
或者哪怕考慮到人需要休息,也可以做出一個限制,比如一天之內至少需要送五個鋪、六個鋪之類的。每位鋪兵每送一次都可以單獨按件計價來獲得報酬,這個報酬,鋪兵與急遞鋪可以分賬,比如七三分,鋪兵拿七成、鋪裡拿三成,具體比例可以另行商議……如此按月結算,朝廷、鋪子、鋪兵三方都有好處,而寄件者與收件者也獲得了方便,完全是皆大歡喜。
當然,唯一應該不歡喜的大概就是京華自身,因為這個革新一旦施行,它顯然是唯一一個利益受損者。
王錫爵讚歎的就是這一點,割自己的肉來完善國家的制度,這不是“如冰之清,如玉之潔,法而不威,和而不褻”是什麼?
而且該誇的事情還沒完,因為還沒說到高務實針對遞運所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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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書中涉及到改革的各種政策這一塊,真的是我格外用心的方面。尤其是大家可能會發現,我在寫某些不由高務實親自指揮的戰爭時,經常性使用“留白”寫法,對比一下就看得出來我寫改革是真的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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