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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家以前的生活還不是那樣糟糕,上官俊是一個事業單位的科員,工資收入讓一家四口不愁生活開支的,一場變故讓那個家庭失去了頂樑柱。
上官俊是一個對待工作兢兢業業的人,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條件,為妻子和兩個女兒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他力求勤懇上進,時常加班趕材料,久而久之患上了頸椎骨質增生等症狀,這頸椎病吧,雖然不是致命病種,可一旦頸椎出了問題,壓迫神經,也是很影響生活質量的。
有人給他介紹了一種藥物讓他試試,服用了後效果不錯,頭昏腦漲和頸椎疼痛症狀立馬就得到了舒緩。於此,他感覺到自己整個人的生命都得到了重生,神清氣爽的感覺太棒了!於是,上官俊又跟那人要了不少的藥,直到那人一段時間長時間出差,拿不到了。
停藥後,上官俊感到自己迴轉到失落狀態,萎靡不振,痛、漲、煩燥,身體的滯脹接踵而來。他主動上網搜那種藥品名稱、性狀、成分與機制,作用和功效。瞭解到那種藥的成分裡有曲馬多這種精神藥物,對於曲馬多成分的管控說明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他有僥倖心理,他自認為自己因為有頸椎病而購買自行服用這種藥物,不會觸及到某些後果,他在網上找到境外出售該種藥品的聯絡人,行程持續購買。
該出事還是出事了,被認定走私毒品。
長期濫用泰某寧、曲某多等精神藥。明知曲某多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為解決自身癮癖而從境外購買含有曲某多成分的藥片物並形成癮癖,機場海關對該郵件實施查驗,檢出含有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曲某多成分並透過郵寄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成立。
雖然他辯解沒有吸毒史或吸毒行為,不存在濫用麻精藥品的前提下,同時不具備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人員出售、提供麻精藥品的主觀故意,僅僅是因為自己頸椎病治療目的,走私進境,因為無法透過網購途徑自行購買,便聯絡從日本代購郵寄。他說他服用這種藥品之前沒有既往吸毒史且非傳統吸食人員,所購藥品都是自己服用,也並非販賣。
但曲某多非為二類精神藥品,個人不得隨意購買或使用,醫院出具相關證實材料,該類藥物一般用於惡性患者,不能連續服用。上官俊的病情並不需要長期、連續服用,無相關醫囑建議,已明顯超出治療目的,並非出於自身疾病治療,構成濫用,呈現明顯的精神癮癖,透過網購代購等方式長期大量購買服用,並透過瞞報或偽報的方式走私入境,其行為依法應認定為走私毒品。
正值上官若蘭備考公務員的前夕,上官俊知道一旦自己進入服刑中,那麼大女兒的公務員備考就落空了,情急之下無法自控,越想越懊惱,越想越後悔,他的頸椎病本身就屬於椎動脈型頸椎病,精神受到了那麼大的刺激後,他在失態狀態下,發狂般地捶胸頓足,肢體動作過大,椎動脈在穿過頸椎橫突孔的時候導致椎動脈痙攣,從而引起腦供血不足,導致了腦梗死,送醫搶救無效。
上官若蘭痛心父親的死,她不明白為什麼她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會遭遇那樣的不測,失去了主要生活來源,她只能靠自己一邊打工,一邊繼續備考公務員,為母親分擔自己和妹妹生活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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