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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玩笑絕對是dc漫畫能排的上號的神作。

第二個小丑,笑疤,就是《致命玩笑》中的小丑。

他之所以不叫小丑,而改名“笑疤”,當然是因為哈莉和之前已經有過一個小丑。

哥譚超級罪犯都曉得小丑是被哈莉折磨得失去活下去的勇氣,自殺而亡,笑疤還打算偽裝成“科波特第二”,自然不會取個黴運罩頂的名字。

......

說說致命玩笑中小丑的起源。

那部漫畫之所以是神作,是因為漫畫中的小丑不再“高不可攀”,他就是個普通人,讀者讀到他的人生,感覺像在看自己。

他有點小理想,膽子也不是很大,有家庭,需要為生活忙碌。

在成為小丑之前,他和我們正常人沒任何區別。

但他經歷了“糟糕的一天”:老婆被電死,一屍兩命,他奮鬥的方向沒了。偏偏還被幫派分子欺騙、脅迫,被蝙蝠俠追捕,結果掉進生化廢水池,臉沒了,聲音沒了,面板被腐蝕......一天之內,靈魂和肉體遭受雙重極致打擊。

他瘋了。

小丑誕生。

雖然他有犯罪意向,但首先,是幫派分子找到的他;其次,他需要錢,老婆等著生產,娃兒需要奶粉。

可以說,在他成為小丑,犯下第一起案子之前,吉米都是值得同情的。

可能有人說,他活該,明明有實驗助理的工作,卻偏偏辭職搞藝術。

而之所以有這個設定,是為了增添他的悲情:社會容不得理想,不僅吉米被生活摧毀,夢想也一起被摧毀了。

簡單來說,摧毀美好的東西才叫悲劇,摧毀不好的東西那叫“垃圾回收”。

一個有理想的人,顯然比一條老鹹魚要美好。

而且吉米有追求理想的資本,他並非不切實際地盲目。

誰敢說小丑講笑話的天賦?

......

說完《致命玩笑》中的小丑起源,再說說漫畫講了什麼。

漫畫劇情其實也簡單,小丑想用戈登向蝙蝠俠證明:人生是個玩笑,每個人都是小丑,只要他遇到那個很糟糕的一天。

小丑的這套理論不浮誇,比諾蘭的《黑暗騎士》接地氣多了。

因為這本就是他的經歷,也是我們普通人的經歷。

天朝有句話,成年人的崩潰,往往就在一瞬間。

崩潰之後,絕大多數人都是爬起來繼續麻木生活。

小丑沒有選擇麻木,而是......算了......麻木的人太多了,作者才幻想有個不麻木的,做出別的選擇的人。

從吉米成為小丑後,生與死、富與貧,對他都沒了意義,他的人生已經完了,他也瘋了。

對瘋子來說,財富金錢沒任何意義。

所以,別說“小丑搶了那麼多錢,為何不好好過日子”之類的“瘋話”,小丑已經瘋了!!!!

瘋子的追求.......大概是和同伴“玩耍”。

“瘋子小丑”的追求是向蝙蝠俠證明自己的理念。

唔,在小丑眼裡,蝙蝠俠和他一樣,都是經歷過“糟糕一天”的瘋子。

小丑證明理念的方式很殘忍,至少對戈登來說很殘忍(他純屬躺槍,被牽扯進兩個瘋子的恩怨情仇)。

——小丑闖入戈登家,一槍打碎芭芭拉的脊椎,把一個鮮活少女打成癱子,不僅如此,他還扒光芭芭拉的衣服,各種姿勢拍攝她的果照。

呃,不是為了色。

接著,小丑把戈登綁架到廢棄的遊樂場,也把戈登衣服扒光,讓他陷入最羞恥的境地,之後對戈登各種折磨。

比如,強迫沒穿衣服的戈登看他女兒芭芭拉的果照......(如果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漫畫,戈登是真的慘)

小丑的目的很簡單,讓戈登也經歷“糟糕的一天”。

如果戈登放棄曾經堅持的正義理念,一槍打死他,那他雖然死了,但也向蝙蝠俠證明:人生就是個笑話,所有人都是小丑,現在還沒變成小丑,只因為糟糕的一天沒到來。

結果戈登向小丑證明:別看老子是配角,老子的理念比百特曼都堅定。

嗯,《致命玩笑》第一男主小丑,第二男主百特曼,戈登只是個可憐的道具人,但在最後,他力壓兩位男主,成功封神!

就連百特曼在“糟糕的一天”(親眼見證爹媽被殺)後,都半瘋不瘋的,戈登卻在經歷“小丑特定版的糟糕一天”後,依舊信念堅定。

所以說,《致命玩笑》是戈登的受難日,也是他的封神一戰。

這也是我比較喜歡戈登的主要原因之一。

戈登早越過了蝙蝠俠為自己設定的“不殺原則”,但他沒墮落。

......

最後,再來說說《致命玩笑》中的蝙蝠俠。

作為一部神作,蝙蝠俠這個主角也很立得住。

小丑想向他證明自己的理念,蝙蝠俠也想向他證明:生活總是不乏希望與美好。

他想拯救小丑。

嗯,一個非常偉大的理想。

他拯救小丑的過程就不說了,個人感覺沒啥新意,無非就是“哪怕你犯了該千刀萬剮的死罪,我也不殺你,我希望你能反省”。

有趣的是小丑在賭輸後的反應。

他給蝙蝠俠講了個笑話:大晚上,兩個精神病爬上屋頂,準備逃出精神病院。

兩人都爬上天台,精神病A鼓起勇氣,順利跳到遠處的屋頂,精神病B不敢跳。

然後A說:勇敢點,跳過來我們就自由了,美好的生活在後面等著。

B說:我不敢,到處都是黑暗。

A說:你看這樣行不行,我用手電筒為你引路,你順著電燈的燈光走過來。

B說:走在燈光上倒是沒問題,可萬一我走到一半,伱關了燈,我不得掉下去?

其實小丑也明白蝙蝠俠想救自己的好意,但他看得更清楚,或者說更絕望。

笑話中的A就是蝙蝠俠,B是小丑,兩人都是瘋子,是相互理解的“同伴”,蝙蝠俠說我會幫你,就像精神病A說用燈光為精神病B引路一樣可笑。

兩人站在天台,周圍一片黑暗,腳下是萬丈深淵,稍微走錯,就會失足落下,哪有什麼美好未來,蝙蝠俠的確比他更勇敢,敢面對黑暗,敢跳出去,但之後呢?

在無盡黑暗裡,蝙蝠俠必須每一步都萬分小心,才能避免“墮落”。

他連自己的未來都無法保證,可能走到一半就掉了下去,哪來的燈光指引後面的小丑?

所以,小丑拒絕了蝙蝠俠的好意,選擇繼續留在精神病院。

......

《致命玩笑》的劇情顯然無法在這本中出現,蝙蝠俠曾經站在天台,但他遇到個“天使(惡魔?)”哈莉。

哈莉送了他一對翅膀,直接飛過黑暗,迎來新生。

戈登更是成為“地獄魔探”,能一拳捶爆大丑。

我只是在這裡介紹下大致劇情,以補充現在“大丑”的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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