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北慶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與刑,北宋大法官,南希北慶,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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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深入的探討,大家是越來越認同富弼所言,這法制之法裡面的確蘊含著一種全新的思想。

什麼是思想,就是要能夠解釋一切事物的關係。

對於稅收而言,法家依靠是權勢,以君王的賞罰,來督促百姓趨利避害;儒家在權勢中,新增了仁義,以德治來教化百姓,而法制之法則是多了個人權益。

前二者都是從君主與國家的角度出發,但後者更多是要突出個人。

相比起來,法制之法顯然是要更加複雜。

因為只維護一個團體,怎麼也比維護兩個團體要容易得多,關鍵這兩個團體還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大家是明白了,但又更迷茫了。

蔡卞問道:“老師,你說《宋刑統》的律例歸法家之法,故使百姓畏懼,那如果依法制之法的話,又該如何修訂條例?”

大家也都迷茫地看向張斐。

是的。

你說得很有道理。

但可行性呢?

自古以來,所有的律例,都是維護君主統治,要凸顯個人利益,必然是修改律例,這是沒有先例的。

富弼之前就想到這個矛盾,宋刑統從字面上來說,就是用刑罰統治,這肯定與法制之法是矛盾的。

這怎麼改?

“我也不知道。”

張斐雙手一攤,但隨後他又道:“我也不妨試著引入法制之法,看看會變成什麼樣。”

他來到木板前,在木板前寫上“宋刑統”三個字,“我們方才已經辯論過來,宋刑統是維護什麼利益?”

大家齊聲答道:“國家和君主。”

張斐又問道:“法制之法呢?”

“個人正當權益。”大家又起身回答道。

這種極具參與性的教學,令些學生也非常著迷,張斐的課,從來就不是老師說,學生聽,而老師和學生一同探索。

是滿滿的參與感。

張斐又在邊上寫上“法制之法”和“個人正當權益”,拿手一比:“法制之法維不維護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

學生們突然沉默了。

“喂喂喂!”

張斐忙道:“你們這個沉默可是在害我啊!維不維護,快點回答。”

“維維護。”

“當然維護啊!”

張斐急切道:“這還用想嗎?維護我大宋百姓的利益,不就是在維護國家和君主的利益嗎?二者可是隸屬關係,你們在想什麼?”

學生們是一臉尷尬和抱歉。

方才一番辯論,法制之法在他們腦中,就成為純粹的維護個人利益的手段。

但他們這個沉默,確實很要命啊!

官家可就在後面啊!

張斐又問道:“在法制之法下,是國家、君主利益為先,還是個人利益為先?”

“個個人利益。”

“完了!”

張斐搓了下額頭,“你到底有沒有在聽講,法制之法是源於捍衛個人正當權益的一種共識,簡單來說,就是在共識的基礎下去捍衛個人正當權益。

如果沒有共識,只有個人權益,那你就是打砸搶燒都可以,只要你開心,只要你願意。往往國家滅亡的時候,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句話來來回回搗鼓幾百遍,學生們似乎還沒有理解透徹,就沒有一回答對過。

聽著很簡單,但用於實踐,就變得無比深奧。

張斐又道:“如果將這句話的個人正當權益給抹去,那是什麼?”

“法家之法。”

“對啊!”

張斐道:“但法家之法到底還能夠令秦國統一六國,如果你將共識給抹去,君主和國家都沒有了,你說該以誰為先,當然是君主和國家利益為先。你們這些人啊!”

他無奈地搖搖頭,又道:“確定這一點後,我們再來看看,基於法制之法,這些條例該如何修改?

我們就拿盜律來說,一個小偷潛入你家,偷取了一貫錢,這是侵害了君主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

葉祖恰道:“這應該是侵害了個人利益。”

張斐道:“那就是與國家和君主利益無關?”

葉祖恰又道:“也侵害了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果斷一點,這還用想麼,這必然是侵害了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張斐道:“如果與國家和君主利益無關,也就是說只要這小偷去你家只是看了看,發現沒有想要的就走了,既沒有拿你的錢,又沒有傷害你,就不算違法?

入室盜竊,不但會對你的財產造成威脅,還有可能會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無論他偷了沒偷,如果不管的話,這個國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時是否又對個人權益造成侵佔?”

大家點點頭。

張斐道:“也就是說二者兼顧,這個小偷既侵犯了國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個人權益,依照法制之法,該怎麼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罰,又要賠償個人損失。”

“按理來說應該是如此。”張斐點點頭,又道:“再說回方才漢朝那個經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頭牛來抵償,可當時人們對此的看法是什麼?”

上官均答道道:“人們認為踐踏莊稼已經是重罪,他們已經要接受刑罰,不應讓他賠償。”

“有沒有道理?”張斐問道。

上官均不做聲。

“當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踐踏莊稼是死罪,你都將我給殺了,還要我賠償,這確實過分啊。”

張斐道:“你們如果翻閱過類似的案例,你們就會發現,雖然自古以來,就沒有什麼賠償條例,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思想,你們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覷。

張斐搖搖頭道:“你看看,你們都是在讀死書,書本上不寫出來,你們就不知道。”

有嗎?趙頊回憶了一下,也沒有什麼頭緒,於是左右看了看,“諸位可知?”

許遵就答道:“是償不罰,罰而不償。”

“不錯,正是償而不罰,罰而不償。”

張斐點點頭,又道:“你們回去再仔細看看,在許多案件中,賠償了,就不用懲罰,懲罰了,那就不用賠償。可基於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顧國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懲罰,但同時又要兼顧個人利益,要賠償個人損失。這是不是過分了?”

大家點點頭。

張斐又問道:“又該怎麼辦?”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減輕刑罰。”

張斐笑問道:“為什麼不減輕賠償?我們方才說得很明確,要以君主國家利益為先。”

“呃。”

上官均當即懵了。

其他學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減輕賠償。

張斐道:“如果只有刑罰,而不沒有賠償,只是維護什麼?”

“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賠償,而沒有刑罰呢?”

“個人利益。”

“啊?”

張斐笑問道:“國家讓他賠償給受害者的損失,這裡面就不包含國家利益?”

“包包含。”

“當然包含啊!”

張斐道:“國家為受害者填補損失,當然也是在維護國家利益,故此減得一定是刑罰,而不是賠償。因為減少賠償,會造成個人利益的缺失,國家利益又包含個人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得到缺失。而減少一些刑罰,國家利益並沒有缺失,可能還有所增,因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認同。

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後,發現這屋主比自己都可憐,於是就放棄了,但出門又被抓住了,就此案來說,他沒有偷東西,屋主也沒有損失,賠償無從談起,只會面臨刑罰,基於我們之前所言,這個懲罰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搖搖頭。

張斐笑問道:“為什麼?”

上官均就道:“因為道理上說不過去,他都沒有偷東西,也沒有傷害他人。”

張斐點點頭道:“法制之法強調的是正當權益,何謂正當,就是公平和正義,這個原則是不能違背的。

再說回漢朝這個案件,踐踏莊稼是重罪,這民以食為天,故此維護莊稼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在此案中,那農夫的牛是無意中踐踏了莊稼,這其中有沒有侵害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這得看律例是如何規定的?”

張斐問道:“你說該如何規定?”

蔡卞道:“這得看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若是無意的,就應該輕判。”

張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規定,或盜採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貲繇三旬。就是說,你盜採他人桑葉,哪怕不值一錢,也得服徭役一個月。

假如有人故意採摘了一片桑葉,然後判他服徭役一個月,在法家之法中,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基於法制之法,這是不是對的?”

大家又一致搖搖頭。

張斐問道:“為什麼?”

卻又無人答的上來。

張斐道:“沒有頭緒的時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還是沒有頭緒。

富弼突然答道:“個人權益。”

張斐問道:“富公此話怎講?”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後才答道:“盜竊者亦有個人的正當權益。”

“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張斐點點頭,“捍衛個人正當權益,是沒有明確區分這個人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也就是說,法制之法的兩邊是平等的,加害者也有個人權益。

我又沒有入室,我只是在樹上採摘了一片葉子,雖然我是故意的,但這會國家造成多大的傷害嗎?可是國家卻要判我一個月徭役,這算不算是國家侵犯我個人的正當權益?

如果是我,我肯定會想,你就是找個理由,讓我給國家免費幹活唄。如果刑罰都這麼定的話,必然是會出現暴政的,王大學士根本不需要針對差役法變法,只要將汴河大街修窄一點,邊上放上幾畝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費的,且有法可依。”

司馬光、呂公著他們是頻頻點頭,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油然而生。

他們的思維還是傳統的統治思維,在重典還是輕刑上面,其實都是針對統治。

沒有想過從個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給出一個答案,重典是一定會衍生出暴政來,直接一杆子捅到底。

張斐又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這都充分說明國家君主利益和個人利益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之前就說過,法家之法是採取最簡單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對而言,就是比較難的。因為你首先要區分個人利益和國家君主利益,同時在許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盜竊一片桑葉,也是盜竊,到底是劃在哪邊。你們就得想清楚,是屬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亦或者都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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