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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李傑和陳涵找到了手機,但正如李傑預料的一樣,手機已經變成一堆殘骸了。
在爛尾樓的三樓角落,手機被燒成了一堆焦炭。
面對這一堆殘骸,即使技術在牛逼的高手,也無法復原裡面的資訊。
在物理意義上,這部手機已經不存在了。
冷小兵得知這一訊息,眉頭皺的更緊了,‘馬煜案’中的另外一位嫌疑人,很狡猾啊。
現在唯一剩下的突破口只剩下肖華軍了。
可如此狡猾的嫌疑人,會給他們輕易留下破綻嗎?
雖然心理專家還沒有到位,但憑藉多年辦案的經驗,冷小兵認為肖華軍這條線大機率變成了一條死線。
眾所周知,精神病人的心裡狀態是很難界定的。
一個人是不是有病,這一點很容易鑑別,但鑑別他什麼時候有病,什麼時候又沒病,這便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
肖華軍在作案的時候,到底是不是處於犯病期,這一點,只怕很難弄清。
尤其是肖華軍身邊還有一位心理專家。
自從沈雨進入了視線之後,冷小兵就調取了沈雨的檔案,縱觀沈雨的個人檔案。
毫無疑問,沈雨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天才。
初中,高中,大學時期,她的成績都是同齡人數一數二的,她的大學老師對她的評價也好高。
沈雨很聰明。
而且她還具備相當程度的刑偵能力。
高智商,又深諳刑偵手段,面對這種人,警方確實很難找到相關的線索。
雖然暫時還沒有證據表明沈雨參與了‘馬煜案’,但直覺告訴冷小兵,沈雨肯定有問題,只是或多或少的程度。
最低,最低,一個知情不報,包庇的罪責是逃不掉的。
重案隊辦公室。
一群人在一起討論了半天案情,也沒能討論出結果來,眼見時間越來越晚,都快十二點了。
冷小兵索性宣佈散會,明天再繼續研究。
他倒不是不想加班,一線辦案人員遇到案子,加班,通宵都是常態。
不過,加班分為有效加班和無效加班,現在他們必須要等專業機構對肖華軍的評估結果。
除此之外,他們現在能做的事情並不多。
依據肖華軍的表現,他基本上已經是兇手沒跑了。
剩下的事,一是等待專業機構的評估,二是整理好證據鏈,然後看看有沒有其他可能找到另外一位嫌疑人。
再之後,無非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肖華軍確實是在犯病的情況下作案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使起訴,肖華軍也會被判無罪,多半會住進精神病院裡嚴加看管。
另外一種則是肖華軍作案時沒有犯病,然後改怎麼判就怎麼判。
“夏木,你留一下。”
散會後,就在眾人準備下班時,冷小兵忽然開口叫住了李傑。
其他人見狀也不以為意,‘夏木’雖然是新人,但他今天的表現足以證明,他比在座的很多人都要強。
冷隊把他留下,多半是討論案情。
“關於肖華軍,你怎麼看?”
李傑思考片刻道:“我覺得他不太像是裝的。”谷
雖然李傑從來沒有考過任何心理專業的證,但活了那麼長時間,關於心理方面的問題,他絕對比許多專業醫生還要專業。
在見到肖華軍的那一刻,他就確定了一個事實。
肖華軍,真的瘋了。
而且多半是被沈雨逼瘋的。
精神控制一個人是很難的,可一旦控制住了,即使控制者讓被控制者去死,被控制者多半也會遵從命令。
其實,在帶肖華軍回來的路上,李傑試著探索了一下肖華軍的內心。
結果他發現,肖華軍對於沈雨有著一種狂熱的崇拜,凡是涉及到沈雨的話題,肖華軍都會表現得特別抗拒。
要麼是避而不談,要麼是大聲的喊著‘我殺人了’、‘我想死’。
另一邊,聽到李傑的回答,冷小兵揉了揉發酸的眉心。
“算了,具體結果還是等專家的評估吧。”
言罷,冷小兵話鋒一轉,忽然提起了海舟案。
“夏木,現在只是剩下你我兩個人了,你老老實實的告訴我,關於海舟案,你到底瞭解了多少?”
“以你的性格,調來海舟,不會一點準備也不做吧?”
雖然兩人相處的時間並不長,僅僅只有一天,但冷小兵的心中已經認可了李傑。
有句話說的好,堵不如疏,一味的阻止‘夏木’調查海舟市,搞不好還會起到反作用。
與其未來發生什麼意外,不如把‘夏木’放到自己的眼皮子底下,由自己盯著,免得‘夏木’犯錯誤。
‘夏木’是一個優秀的新人,只要他能繼續保持下去,未來必然會成為警隊的中堅力量。
這樣的人若是走上了歪路,那就太可惜了。
因此,冷小兵改變了主意,他打算和‘夏木’合作,一起調查海舟案。
這件案子已經停擺了十七年,能查的,該查的,他全都查過了,他蒐集的資料已經堆滿了一個房間。
每一份資料,他都看了不止一遍。
但即便做了這麼多的努力,海舟案仍舊沒有什麼突破性的進展。
引‘夏木’進來,或許他在看過資料後,能夠提供一些不一樣的視角。
李傑聞言愣了一下,隨後立馬反應了過來,開口問道。
“冷隊,你這是準備接納我,一起調查海舟案了?”
“嗯。”
冷小兵點了點頭:“這件事僅限於你我二人知道,我們兩個一起查,情報共享,如果找到線索,不許隱瞞!”
話音末了,冷小兵一字一頓的強調道。
“這是前提!”
“當然!”
現在的李傑,可不僅僅只是‘夏木’,他不會那樣偏激,該配合的他都會配合。
雖然他沒把電視劇看完,但關於真兇,他心裡已經有了猜測。
海舟案的兇手一共作案五次,分別是91年5月18日,94年7月4日,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4日,2000年9月2日。
第一起發生在91年,最後一起發生在2000年,時間跨度將近十年。
前兩起案件間隔三到四年,第三起,第四起之間卻只相隔一天,這明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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