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章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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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都知道自己手上的書很受歡迎,成績很好,但誰也沒想到這麼快就賣出去了改編權。
而且還是毛晴的書,成為第一批被改編的。
別的作家可能不知道這些書為什麼都是一百萬,但莊源這個副總編可沒有瞞著這些前同事,直接就把前因後果都說了。
此時這些人才知道,為什麼這兩本書能賣到一百萬,半天這裡面又少不了夏總的功勞。
半天毛晴是吃了炒作這波紅利。
雖然版權賣出去毛晴拿不到一分錢,但這事宣傳好了,毛晴的收入少說得翻個翻。
莊源給大家的理由是,買這兩本版權的人就是夏總,為的就是抬高啟點的身價。
雖然會和影視公司一起投資拍出來,但不會在電視臺播出。
原來如此。
之前大家還疑惑呢,之前就傳言有影視公司找過來要買版權,但出價好像因為太低沒談攏,據說好像只有二三十萬。
其實版權賣出一百萬這事一出,不是沒有人心裡有自己的小心思。
可是當時合同寫的清清楚楚,大家即使眼紅也不能說什麼。
但有小心思的人,心裡有所不滿也是必然。
這話一出,不少人心裡就平衡了。
莊源此時在群了又說道:“大家下一本可以找編輯要大綱,但條件和現在一樣。”
“當然,大家也可以自己寫大綱,自己創作,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找我,我幫你們一起捋大綱;所有的版權都屬於你們個人。”
賣出版權後,高層就開會商量過這事。
現在正好趁這個機會通知大家。
“哎哎哎,源哥你說的是真的嗎?”
莊源這話一出,群裡瞬間就熱鬧了起來,就連那些長期潛水很少冒泡的作家此時都冒了出來。
大家雖然靠著手上的書賺了不少,成績好的;大幾十萬也不是什麼問題,但誰會嫌錢多呢。
“我這本書還有一個月差不多就完結了,下一本我想寫本後宮型別銷售,現在已經在寫大綱了,有時間你給我看看唄。”
這位是女生,但當時因為男頻人手不夠,她只能按照安排寫了本都市男頻文,現在女頻歷史文不要太火,下一本她想寫本女頻。
“我現在就開始寫大綱,但能不能讓夏總幫我看看,我下一本想寫本盜墓。”
網路界因為寧夏的兩本盜墓大火,可是養活了不小一部分作者,
因為《鬼點燈》和《盜墓筆記》大火,讓不少讀者都愛上了盜墓,現在盜墓在網路界,算的上是很火的型別。
現在《鬼點燈》和《盜墓筆記》都在啟點,要說盜墓那個網站最多,那絕對是啟點,啟點內寫盜墓的作者也是最多的,
因為喜歡盜墓的讀者越來越龐大,而在啟點這型別成績也是最好的。
啟點還特意設立了個獨立分類,叫盜墓類。
莊源還沒說話呢,下面訊息已經刷了起來,
“汪齊你想什麼呢,夏總那麼忙哪有時間幫我們看什麼大綱。”
寧夏在公司就呆了幾天就走了,而莊源給出的理由就是夏總還有其他工作。
而且當時寧夏打電話這些人也聽見了,人家電話裡就是幾十上百萬,哪有時間搭理他們。
“是啊汪齊,你可真敢想。”
“讓夏總幫你審稿,那你還不如說想想找包租婆或者白鴿靠譜呢。”
是他不想嗎,是他找不到這兩位神出鬼沒的大佬好吧。
包租婆還在曾經的大群裡冒過一次泡,打擊也知道包租婆是個大學生,
而白鴿呢,以前在流年網冒不冒泡他不知道,反正轉戰啟點後就沒出現過,是男是女,多大年紀一無所知。
一個作家而已,有必要搞得這麼神神秘秘的嗎,弄的跟做什麼保密工作似得。
大家雖然這麼說,但心裡誰不想讓夏總幫自己審稿,但那根本就不實際。
在這群人心裡,夏總就是界的神,拿出的大綱沒有一本撲街,而且這裡面成績最差的,一個月打賞加稿費也能賺到上萬塊。
成績最好的一波,一個月光打賞就能破萬。
莊源看見這條訊息沉默了幾秒,但莊源覺得寧夏應該會幫這個忙。
但也沒有直接替寧夏回答,而是回覆道:“我可以幫你們問問。”
“但我覺得問題應該不大。”
看見莊源這兩條回覆,電腦前一群人瞬間激動了。
此時群裡立即被“莊總編威武”刷屏。
這時候毛晴出來了,打出這條訊息時也是忐忑的不行,此時整個人都一副小心翼翼的模樣,
“源哥,我能不能下一本,寫和現在這本同型別?”
這話意思大家都懂,就是照著現在手上大火的,葫蘆畫瓢在寫本類似的唄。
毛晴這話也說出了不少人的心聲,但大家都礙於面子沒好意思把這話說出來。
要是真能照葫蘆畫瓢再複製一本出來,對他們來說那可都是錢啊。
先不想版權能不能賣不賣的出去,就是照葫蘆畫瓢再寫一本,那光靠著打賞和稿費就是一筆不小的財富。
要是真的能走狗屎運賣出版權,那又是一大筆收入。
有人對版權費垂涎欲滴,但有的人卻看的清楚,像夏總這麼厲害的人能有幾個,如果這本完結了,開本新書能不能出成績誰也不知道。
但要是照葫蘆畫瓢可就不一樣了,靠著上一本積攢下來的讀者,如果開本姐妹篇最起碼能保證現在的收入。
這麼想的人就看的很明白,想的很明白也沒有好高騖遠,而是覺得能賺到稿費就很好了。
毛晴這話一出,群裡瞬間安靜到落針可聞,大家都想看莊源這個總編會怎麼回答。
聽見群裡的訊息,莊源嘴角翹起,喃喃說了句:“寧姐牛逼啊。”
這都算到了。
沒有讓大家久等,回覆道:“可以。”
看見這兩個字不少人在電腦前都揮起了拳頭。
說完這句,莊源又補充了句:“抄襲標準大家都懂不要我說了吧。”
莊源不想因為這事,後面出現什麼矛盾。
合同裡可寫的清清楚楚,簽了合同的大綱和創意都屬於夏總個人。
他們再想寫本型別相同的,內容中借鑑比例也要按照規定來。
而且也沒人會這麼做,要是第二本真的和第一本內容差不多,真的就是照葫蘆畫瓢套路走向一模一樣,那這就是在砸自己的飯碗,畢竟讀者又不是傻子,任由你忽悠。
即使這樣,有第一本打底,想寫本同型別的也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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