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找到妹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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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救妹妹了?”胡雨蘭說:“不過你也夠聰明的,我就沒想出用這種方法。”
“妹妹當然得救。”
剛才極度危險的情況下,我仔細回憶思辰道長交待過的話。
他說這根葦索燭點燃之後,就可以進入鬼世界。後面還說了一句特別重要的話,一旦熄滅,就可以回到現實。
他讓我救妹妹之後,就熄滅蠟燭,到時候就能從鬼域裡出來了。
說明這根蠟燭有個基本功能,能帶著持燭者,甚至是身邊的人,一起穿梭在鬼界和現實之間。
剛才情況危急,我只好熄滅蠟燭,從鬼域出來。現在再回去,重新點燃就好了。
這時感覺腳下有異,在亂晃。低頭一看,我頓時傻了眼。
此時此刻,我站在一處危樓的天台邊緣。這處危樓還沒有竣工,四面沒有牆壁,只有數根承重梁。
而我的位置,是在半懸空的天台上,腳下是三四層樓的高度。也就是一個容腳的位置,但凡走錯一步,或是退後一步,都會摔下去。
下面是水泥地,掉下去就是個半死啊。
我後背都汗浸透了。
“這怎麼回事,我怎麼會在這兒?”
“這就是鬼域和人間的區別。”胡雨蘭說:“很多人中了鬼物的迷幻,以為自己在豪華房間裡過夜,其實醒來後是在亂葬崗子。”
我小心翼翼踩著木板,從天台上走下來,進到危樓。真他孃的一身冷汗。
“現在怎麼辦?”胡雨蘭說:“點燃蠟燭,我們再回去?”
“是的。對了,我有個問題,再點燃蠟燭後,我們會出現在什麼地方,是剛才的位置嗎?那點燃了,豈不是自投羅網。”
胡雨蘭道:“考慮挺周全,有這個可能。”
我站起來掏出手機,看看時間,夜裡九點半。
我記得很清楚,自己舉著蠟燭準備進鬼域的時候,是晚上七點半左右。
也就是說,不知不覺過去了兩個小時。
我心往下沉,進入到鬼域,體感時間絕對沒有兩個小時,至多半個小時。
最大的可能是,鬼域裡時間流逝很快。
算一算,到天亮其實沒多少時間了,必須要抓緊!
我把手機點亮,用光照著前方,在危樓裡摸索。
只有我一個人,腳步聲在數層空樓裡迴響,深夜聽來,有些可怖。
“喂,你要上哪?”胡雨蘭問。
我沒有說話,穿過這層樓,從這面走到那一面。
我進到一處房間,來到後牆的位置,已經走無可走。
然後掏出打火機,點燃了蠟燭。
火苗子燃燒起來。
周圍陷入了黑暗,只有眼前的蠟燭火苗在抖動。
我深呼吸了一下,抬起頭,此刻自己已經到達殯儀館大廳的深處,回頭去看,那尊巨大的佛像矗立在門口,注視著每一個進出大門的鬼物。
而我,已經進來了。
胡雨蘭吃驚不小:“進來了?”
“嗯。”我說道:“點燃蠟燭走進鬼域,我的肉身在跟著一起走。就說明了很重要的一點。”
“什麼?”她問。
“鬼域的空間和現實的空間是有重疊的。”
胡雨蘭遲疑了一下,沒有說話。
估計說到這兒,她就聽不懂了。
我說道:“我之所以剛才在這棟危樓裡一直往前走,是在預判空間距離。再點燃蠟燭,就能走進殯儀館的深處,躲掉門口佛像的警報。”
“好吧。”胡雨蘭已經說不出多餘的話了。
我舉著蠟燭繼續往前走,沒有走多遠,看到一處大樓。
是的,在殯儀館內部有一座大樓。這大樓是橫截面的,沒有牆,能看到裡面蜂窩狀的一個又一個房間。
每個房間就像是過日子一樣,有人走來走去。有夫妻聊天,有一家人看電視,還有小夫妻在臥室裡行苟且之事。
我舉著蠟燭掃了一圈,就發現在四樓的一棟房間裡,正是我妹妹夏嬌。
她穿著粉紅色的家居服,頭髮束起來,穿著小綿拖鞋,一身的小妻子摸樣,正在收拾客廳,時不時還拿起拖把拖兩下。
“找到了。這是什麼地方?”我問。
“這恐怕就是鬼物造出來的夢境。”胡雨蘭說:“每個房間就是一個人的夢,他們在夢裡過日子,深陷其中,最終成為鬼物的交替。”
其他人我管不著,必須救妹妹,終於找到她了。
我尋到樓梯上去,噔噔噔上了四樓,這時蠟燭已經燒到多一半了。我心跳很快,不用等天亮,蠟燭就會燒沒。
一旦從鬼域裡出來,就找不到妹妹了,過了今晚,恐怕這條命就沒了。
必須抓緊時間。
我敲敲門。門開了,妹妹小女人一般站在玄關處,看著我驚訝無比:“哥……哥,你怎麼來了?”
我冷著臉:“不讓進嗎?”
她遲疑一下,閃開身子,我進到房間。
奇怪的是,進來之後,這裡是正常房間,四面牆都在,並不是外面看起來的橫截面大樓。
我坐在客廳,她端來一杯涼茶。
我喉頭確實著火一樣,但這裡的東西可不敢喝。
“家裡人很惦記你,”我沒時間寒暄,單刀直入:“趕緊和我走。”
“不行,我要和老公在一起。”
夏嬌柔和下來,蹲在面前,誠懇地說:“哥,我這輩子無法孝敬和報答爸爸媽媽了。我已經決定了,和老公永遠在一起,我們一輩子都會住在這裡。你回去吧,告訴他們,就當……就當女兒死了……”
她眼圈紅了。
我勃然大怒:“你是不是戀愛腦上頭了?是不是瘋了?你老公是個鬼!你知道嗎?我看你就是中邪了。”
“甭管他是什麼,我這輩子註定和他在一起!”
“你就是個神經病。”我站起來,手中蠟燭的火苗一陣搖擺,留下來的時間不多了。
我說道:“你如果不姓夏,如果不是我妹妹,我才懶得管你,死不死呢。但現在不行!我是你哥,就要盡這個責任。”
我大步過去,一把抓住她的手腕,往門外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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