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伊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三十四章 組織,罪惡之眼,莫伊萊,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我不買,真的假的都不買。」寧書藝衝梁選明擺擺手,「牌子叫什麼名,你給我發過來,我這是工作需要。
還有,借酒澆愁愁更愁!
行了,掛了吧,拜拜!」
「唉唉唉!就這麼就掛啦?都不跟我多說幾句?
等會兒……你旁邊是誰?我怎麼好像看到霍巖啦?
霍巖!我!梁選明!hello啊……」
梁選明的這種莫名的熱情讓寧書藝有些不太踏實,只好開口問:「梁選明,我問你,你是不是聽我爸媽說我姐她……」
她話還沒有說完,那邊梁選明的影片就結束通話了。
沒幾秒鐘,那邊就把牌子的名稱發了過來。
「看樣子還沒有喝得太高。」寧書藝嘆了一口氣。
方才她的問題雖然沒有說完,但很顯然已經有答案了。
她甩甩頭,把其餘的心思暫時拋開,在網上搜尋起這個品牌來。
這回有了清晰的品牌名稱,很快就搜到了各種代購的款式和售價,並從中找到了疑似那名女性死者身上的同款。
「如果她的那件衣服是正品的話,要三千多塊錢。」寧書藝指了指螢幕上的圖片和價格,「你覺得這是那一帶的村民會進行的消費麼?」
「絕對不可能。」霍巖毫不猶豫地搖了搖頭,「要麼是從市裡跑到那一帶去的,要麼是今天村裡人說的那種可能性——在外地上學的大學生放假回家來。
但是咱們今天走訪過之後也看得出來,那個村子的整體生活條件都屬於溫飽階層,吃穿不愁,但是很顯然還沒有富裕到可以接受得了那種價格虛高的潮牌消費。
除非是梁選明方才說的,假貨,高仿。」
不一會兒,羅威他們也陸陸續續吃過了飯回來,大夥兒湊在一起碰了個頭,把各自的收穫交流了一下,發現情況都比較相似。
那附近的三個村子都不是特別富裕的村落,當地村民普遍還是過著傳統的生活,以手頭的耕地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所以沒有特別貧困的,也沒有格外發達闊氣的。
另外的兩個村也沒有任何失蹤人口,不論是常住村民還是外地回來的學生。
這樣一來,基本可以確定,那名女性死者是從別處專程跑到案發現場去的。
可是在那麼一個偏僻的地段,周圍除了水溝就是小樹林,好端端的為什麼會有人專程跑去的呢?
並且現場也沒有被遺棄的交通工具,那名女性死者是怎麼過去的也令人疑惑。
更何況出了這麼一檔子駭人的猛獸襲擊人的事件,周圍三個村子的村民卻又都不約而同的表示,他們並沒有在周圍發現任何猛獸活動的蹤跡。
這就著實讓人有些疑惑了。
「年輕女性,現場沒有交通工具,沒有隨身財物,她總不能是一個人空著手從天而降吧!」羅威疑惑地直撓頭。
「前段時間連著下了幾場雨,現場特別泥濘,被人踩過的腳印很快就被旁邊的稀泥自動填平了。
張法醫說,發現死者的時候她都已經死亡超過了24小時,現場原本的痕跡早就都被覆蓋住了,所以連足跡都沒有辦法提取,要不是那一身撕咬傷,別說人了,連個野獸的足跡都提取不到。」
「加上閻大原,這都兩起類似的案件了,誰要是還覺得這是意外,那可就真是說不過去啦!」
寧書藝微微蹙眉,一邊有一搭無一搭聽著其他人談論,一邊在腦子裡轉著一些凌亂的思緒,手裡捏著筆,無意識地在紙上寫著什麼。
霍巖看著她在紙上寫下了「陷阱」、「組織」、「系列」等字眼,有些好奇,又怕打斷了寧書藝的思路,並沒有
急著開口詢問,一直到寧書藝回過神來,活動一下有些僵硬的肩頸,這才發現他正在一旁看著自己在紙上寫的字。
「怎麼了?」寧書藝問他。
霍巖指了指紙上寫的:「你想到了什麼?」
「哦,我剛才就是聯想了一下閻大原還有這一次這名身份尚未確定的女性死者的情況,做了一個推測。」
寧書藝方才沒有大張旗鼓地表達自己的看法,是因為這些眼下沒有太多的事實依據,只是基於自己主觀看法的一些推測,不能做準。
但是霍巖詢問起來,她也不會藏著掖著:「我覺得這猛獸襲擊人的事件非但不是什麼意外,反而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系列謀殺。
因為今時今日,城市裡面發生猛獸傷人這一類事件的機率都已經相比其他風險要低太多了,偏偏市不但發生了,還是兩起,嚴重程度也遠遠超越了‘傷人,很明顯是衝著‘殺人的目的去的。
死者不止一個,所以很顯然不是個體對個體施加的報復行為,而是一起多重謀殺案。
閻大原和這名女性死者的死亡地點不在同一處,而是相距很遠,這是一個特徵。
這一次發現的女性遇害距離前面閻大原的死,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我個人認為這一個多月的間隔可以被視為一個明顯的冷靜期,也可以被視為這個案件的第二個特徵。
結合案發現場不在同一處,以及有明顯冷靜期這兩個特徵,就可以大概推斷出這是一起系列謀殺。」
霍巖在理論方面向來不如寧書藝那麼精通,所以這會兒聽她說這些,也格外認真。
聽完她說的,又伸手指了指那張紙上的另外兩個字:「那這個‘組織指的是什麼?嫌疑人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團伙?」
「不,未必是團伙。」寧書藝搖搖頭,「這個有組織,值得是從案發現場的角度來說,咱們這兩次面對的現場都屬於有組織型的案發現場——地處偏僻,且被害人有很大可能性並非是自然出現在現場,而是被誘騙、誘拐過去的,便於犯罪人對被害人和犯罪計劃進行一種持續的掌控,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表現。
包括兩次案發現場的環境特徵都帶有不易留下足跡之類痕跡的特點,這都是犯罪人精心策劃的結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