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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成神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
以某人老家,最具傳奇與神話色彩,且有明文記載的律法為例——摩西十戒。其和合本譯文中的第三戒為: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市裡寄居的客旅、無論如何都不可工作。’
假如十戒有神,那麼某人穿越前的那個時代,那些自命為先進社會的歐美天主教國家,那是整個國家、整個社會都得下地獄待著呀!
十戒白紙黑字寫著了,做六休一,996是神說的。什麼週休二日、週休三日、排班制、輪班制,一切為勞工謀福利的政策都是邪魔歪道!應當打擊!007太狠了,但是006是符合神旨的。
這簡直就是慣老闆們的福音啊,這還有神背書。違背者一雷噼死,看怕是不怕。
事實上在老家的任何一個法治國家,憲法雖為一國法治根本,但其實都還是保留修改餘地的。頂多就是門坎比較高,讓人無法隨便改而已。
同樣的,迷地的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或許熊貓人比比對此沒有清楚的認知,但對從七八百年前便已存世的正義之主來說,她可是見證了迷地社會變遷的過程。
不同時代背景、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今天之前的法律是混亂且隨性的。強勢領主可以言出法隨,但弱勢領主怎麼規定也沒人理睬。簡單地說,法律並沒有那麼高的地位,就只是領主的統治手段一環而已。
但是某人所推崇的憲法一出,再加上賦予議會訂定法律的權力,無形中把法律的逼格提高。而信仰願力其實就是某種人心的潮流,這細潤無聲的變化也才讓神靈們起了心思。
而法律應當隨著社會背景改變的事實,經過林一提點,他問道:”假如想要以律法成就,那麼有可能只圍繞著律法這個大概念,任由條文應地制宜改變,而不會影響己身嗎?假如會的話,這對一個神靈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這麼一問,熊貓人比比雖然大部分聽不太懂,但他的表現卻是僵了一下,才又恢復正常的狀態。這是背後那一位,察覺到成為律法之神的不妙之處吧。林如此想到。
神靈的概念是簡簡單單的兩三個字。但要怎麼闡述這個概念,就得花費不少唇舌。因此不論哪個神靈,都有屬於自己的法典。這個法典上記載著最為核心的教義,即神靈的態度,不得擅改。
然而在傳播信仰的過程中,怎麼解釋法典上的教義,卻是主教、神官們的職責。再往下的僧侶、信徒就沒有解釋的權力,他們頂多是傳播信仰而已。
但即使如此,在傳播過程仍避免不了帶上一些傳播者的主觀想法。信仰會被帶偏,大多是發生在這個階段。
假如法典內容本身就會頻繁變動的話,會帶來怎樣的影響?
那個畫面實在太美,端坐在神國中的阿爾布來希特不敢想象。
想必那樣的神國會整天颳風打雷、地動山搖,不得安寧吧。
頓時一哆嗦。
”這樣真的不好嗎?”熊貓人比比問道。他雖然也覺得從剛剛說的情形聽起來,好像不太好。但以他的閱歷,卻不明白不好在哪裡。
對於神靈高度的那點事情,即使是知道的人,也不見得理解當中的嚴重性,更何況是不甚清楚的人。所以對於比比的疑問,林一點也不意外。
但他當然還有另外一個更為直白的觀點,可以說明律法成神的壞處。說道:”不說條文更不更動的問題。你有沒有想過,律法成神的話,貴族們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熊貓人比比想不出來,歪著腦袋問:”會有什麼反應呢?”
用白板筆術,林畫了一堆簡單的小人像,上頭寫著’民眾’。又在小人像的上頭,畫了一個比較精緻的人像,寫著’貴族’。像是想起某事,林問道:”看得懂字吧,比比?”
熊貓人點點頭。林心想,看來教會的教育還是很夠力呀。雖然不知道比比的年紀多大,但幼年獸人就能夠識字可不一般。
林開口解釋道:”過去貴族會與教會開戰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教會為了推廣信仰之餘,開始侵佔貴族們統治的權力。甚至試圖凌駕在貴族之上,連貴族也一起統治了。”
】
在原本白板筆術所畫出來的兩個小集團外,林又畫了一個僧侶服飾的小人像,讓他和貴族小人像打了一架。僧侶小人像還想踩著貴族,站到他的上頭。緊接著就是一票貴族小人像又冒出來,聯手打跑了僧侶小人像。
在僧侶小人像被打跑後,林在最上方又弄了一個書本模樣的影象出來,繼續說:”現在的情形是,我希望有一套不管民眾或貴族都願意遵守的法律,以此來約束著眾人。但假如這套律法成就了一個神靈,或是有哪個神竊占了律法的概念,會發生什麼事情?”
在某人控制的小人像中,位於最上方的書本變成了拿著書本的僧侶模樣。熊貓人比比看著這樣的架構圖,回想起剛剛才看過的動圖,小心地說道:”難道貴族會把書給踢走嗎?”
話一說完,在林控制下的小人像圖,貴族們果然奮起,聯合底層的民眾又一次驅逐成神的法律。
林說道:”沒錯,這種事情是最有可能發生的。因為貴族第一要保證的是自己統治的權力,不容許他人染指,就算伸手的是神靈也一樣。本來只是充作行為準則的法律,搖身一變成為了有可能指揮他們的存在,貴族怎麼會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即使那個神靈不觸碰貴族們的紅線,但她待在那個位置就不對。”
神權與世俗政權間的糾紛,似乎比前一個理由更加容易讓人理解,畢竟兩邊的不對盤是擺在明面的。雖然背靠著強大神力,不會有貴族敢歧視正義之主的使者,但提防的心理讓人很容易分辨出來。
熊貓人比比苦惱地說:”這樣的話怎麼辦,沒有阿爾陛下可以待的位置了。”
”倒也不是沒有位置,就看陛下願不願意而已。”林笑著說。同時將原本的小人像圖恢復成三級型態,也就是最上律法、其次貴族、最下民眾。
熊貓人不解,又一次瞪大了他那雙眼睛。瞪到都快看到眼白了。可怕~
林當然不用別人刻意追問,直接說道:”咱們不以律法成就已身,甚至要壓制其他神或人竊取律法為成神之機。正義之主應該待的位置,是與貴族們齊平,擁護法律,是為護法神!”
”護法神!”比比眼睛一亮。那股玄妙的感應又出現在四周圍。
林猜想,或許天上的那位又加大了自己的關注。繼續說道:”這麼做有幾大好處。對貴族而言,他們能與神平起平坐,而非被凌駕於其上,牴觸就會減少。甚至會因為這麼做,就像是抬高自己的身價,從而接受神權重新融入於政權中。但我最看重的,還是這麼做對民眾信心的建立。”
看著又露出不解表情的熊貓人,林笑著說:”這套法律並不是我或某幾個特定人士所制定的,是由民眾的代表,也就是議會與貴族共同商議出來的。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雙方都願意遵守;並且聯合起來,懲罰不遵守的人。但對沒有親身參與所有環節的普通民眾來說,他們為什麼要服從這套法律,相信法律規定的事情都會被做到?”
老家先秦,商殃變法尚且要千金買馬骨以昭其信,迷地就不需要嗎?真以為老百姓都傻傻的,上頭說啥就做啥?迷地民風剽悍,可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然而千金買馬骨這種玩法,先秦那個民風淳樸的時代可以用。放在迷地,馬骨可以買到不少,但百姓該不甩人,就還是不甩人!
所以要取得迷地百姓的信任,林就有從信仰下手的打算。說道:”雖說法律的制定,讓一般人也有了間接參與的機會,但終究是隔了一層。那麼法律是否能夠公平、公正對待所有人的問題,在變法的初期,一定會成為絕大多數人所擔心的事情。那麼正義之主做為護法神,是不是可以增加人們的信心,讓變法更為順利。”
畫餅畫得很美好,但其實熊貓人比比噎不太下去。他遲疑地說道:”可是這樣的話,要讓阿爾陛下跟那些貴族在同一個地位,好嗎?”
熊貓人的小腦袋只覺得這樣做是僭越。然而放任熊貓人問出這樣的問題,估計也是他背後那位不明白這對自己有沒有好處吧。
不要光幫著人家,讓人佔了便宜,自己卻連根毛都沒撈到。
對於這種小家子氣的擔心,林嘿嘿一笑,說:”即使貴族們再怎麼防備,迷地的信仰也不曾斷絕。這可不光是因為神靈的存在,也還有民眾心靈寄託的需求在這裡頭。但諸神的信仰傳播至今,格局大致底定。只要沒有發生什麼大事件,大概也不會有什麼大變動。假如可以藉助世俗政權的勢,那麼對信仰的傳播會不會有幫助?”
比比點頭如搗蒜。就不知道這個頭是他點的,還是他背後那位點的。
林使用水鏡術螢幕展示了卡爾斯魯厄帝國的憲法內容,重點在三權分立的專案,說:”陛下覺得在新的權力架構裡頭,您最有可能插手的環節是哪個部分?”林說話的物件,已經在無意識間換成了天上的那位。
熊貓人比比也不見原本那膽小謹慎的模樣。略微思考後,便伸出爪子,點在那大專案上——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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