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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同事。”羅根說道。
“哦,就是你說的那個混蛋特種小隊?”凱和羅根在新世紀相遇的時候,他就將自己這些年的經歷告訴了凱。所以凱對這件事有印象,羅根對這個由變種人組成的小隊評價可以說非常差。長官是混蛋,隊員也都是混蛋。總之每一句好話。
“羅根!你居然洩露我們的情報!”史崔克異常的憤怒。要知道他們這種不見於正式檔案,專門幹髒活的組織是見不得光的,一旦沒被大眾知道了,那麼也就意味著他們必須消失,到底是隱姓埋名還是被殺人滅口,那就看上面的人的心情。這對‘事業’上升期的史崔克來說,是絕對無法接受的。“你這是叛國!”
“得了吧,史崔克,我們都知道這隻小隊到底是個什麼成色,叛國?你去告我啊!”
本身就是見不到光的組織,一旦曝光,信不信,先被判叛國的絕對不會是羅根。
史崔克面沉似水,看向凱。他知道凱不好惹,但關係到身家性命,他也顧不得了。
他需要凱的解釋。
“看我幹嗎?我知道的國家機比你想象的要多,你這點破事算個屁!”凱當然不可能被唬住,史崔克真正的身份不過是軍隊中的一個上校文職,這種身份還真不能讓凱升起多少忌憚。
史崔克深深的吸了口氣。努力讓自己保持平靜:“韋恩先生,你也曾經服務於美軍秘密部隊,你應該知道,我們的存在是有必要的。美國領導世界,不可能只靠光明正大的手段,有時候,骯髒汙穢的事情也需要人做,而我們就是為此而存在。我們也是在為國效力!”
史崔克盡力在美化自己,或許年輕的時候,史崔克的確是這麼想的,但他清楚,不知道在什麼時候,他已經變了。他與其說是在為國效力,更不如說是為自己。為了自己的那份仇恨。
他要殺光變種人!
為了這個目的,他什麼都可以不要,包括自己的良心。
他以為凱也和曾經的自己一樣,所以他打算用國家大義來忽悠凱。
事實上,要是可以史崔克挺想把凱收入麾下的。畢竟這麼能打計程車兵,絕對是一個好棋子。
可惜,凱是那麼容易忽悠的嘛?
倒不是凱看穿了史崔克,畢竟他和史崔克不熟。真正讓凱對他不屑一顧的是……凱壓根就是一箇中國人!
拿美國的國家大義來忽悠凱,完全是在搞笑。
當初他之所以參加美軍,完全是看在參加美軍可以合理合法的殺人而已。
“我對你們那點破事不感興趣,我知道,羅根是我的朋友,他之所以在這裡定居,完全是出於對我的信任。所以在這裡,他是我罩著的!明白嗎?”
凱的話非常的不禮貌,可史崔克卻無可奈何。
作為一名警察,凱非常清楚,那些所謂的神秘部門許可權有多大,又知道這些部門限制更大!
不要以為,一個神秘部門真的可以牛逼到,只要拿出證件,就能讓看到證件的人嚇的瑟瑟發抖,這在一個正常國家當中是絕對不可能的。美國從開國起就講究權力平衡,三權分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讓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或者一個部門身上。聯邦權力和州權分立也是因為如此,美軍算是美國最大的一股勢力了,可正因為是它是第一勢力,所以受到了幾乎國內所有政治勢力的警惕,軍方的力量被嚴密監視!
特別是在國內,軍方在地方是沒有任何執法權的!
史崔克或許可以忽悠一個沒見識的地方警長為他們辦事,但絕對不可能是以直接命令的形式。
因為那不合法。
而一個地方警察,只要自己不想,完全可以無視軍方的任何方面的命令。
更何況,史崔克只是一個臨時工,根本沒可能代表軍方。
所以不管凱怎麼做,史崔克都奈何不了眼前的凱。
“維克多,已經徹底瘋了。他遲早會找到你,羅根。”既然明知道討不了好,史崔克也沒有打算多留。
……
看著史崔克和特工零一起離開,凱總覺的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很簡單的推理,維克多真的能讓史崔克那麼害怕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
維克多真要有這麼厲害,當初他和羅根也就不會東躲西藏了。畢竟不管維克多再怎麼厲害,也只是只會肉搏的戰士,你見過全副武裝的特種部隊害怕一個古代戰士嗎?要知道維克多和羅根除了超凡再生基本沒什麼其他的超自然力量,充其量舊就是打不死,以及非常能打而已。
其他的……還真沒有可以碾壓現代武器的能力。
那麼他為什麼一定要讓羅根迴歸呢?
“小心點這傢伙,羅根。他目的不純。”
“我當然知道。”羅根的代號是金剛狼,只有叫的錯名字,從來沒有起錯的外號。他雖然沒什麼心靈感應能力,可他卻擁有著野獸一般的直覺,他能感覺到史崔克那隱藏在深處的惡意。
“那就好。”說著凱拍了拍羅根的肩膀:“怎麼樣要不要繼續喝,看看誰會趴下?”
“哈哈,來就來!”羅根哈哈大笑起來。
羅根以往其實非常陰沉的,可自從凱在他身上降下了那個神奇的封印之後,他漸漸體會到了普通人的喜怒哀樂,這讓他個性開朗了很多。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喝酒!
羅根以前是喝不醉的。
他的自愈因子可以讓他對抗一切異常狀態,醉酒也是一種異常狀態。
現在不會了,他終於能享受那種醉死過去的感覺。
這也讓羅根有了向酒鬼發展的跡象。
要不是他有一個迷死人的女朋友,搞不好還真的會變成這樣。
至於維克多……凱和羅根都是能動手就絕對不逼逼的那種選手,讓他們去用嘴炮來勸說維克多,純屬想多了。了不起碰到了維克多,把他揍到回心轉意。
……
大約凌晨四點鐘左右,羅根終於喝掛了。
以前的時候,羅根雖然喝不醉,但或許酒精對他還是有麼點麻痺神經的作用,所以他一直以來都是拿酒精當水喝,導致酒量非常大。要不是碰到凱這個開掛的混蛋,一般人還真喝不過他。
凱和紅坦克一起送羅根回家。
最主要的是凱不知道羅根的新家在哪裡。
所以需要有人開車送。
羅根和自己的女朋友同居了,他們的放在在山上,一處異常僻靜的山坡上,邊上有一個小瀑布和湖泊,環境非常美,就是實在太偏僻了。他的房子還是靠一群工友加上紅坦克這個大力士幫忙才建成,房子倒不算精緻,但羅根和女朋友凱婭都非常用心裝飾,這讓這棟幾乎都是用原木搭建的房子變得非常溫馨。
但還是那句話,這地方,真特麼的偏。
坦克開著車,凱坐在副駕駛,而羅根則在後座躺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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