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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者,法也。
庶人者,黔首也。
大夫者,中上官吏也。
固有『刑不上大夫』之語。
太興六年,元月十五。
點天燈。
要點天燈,需要幾個步驟呢?
第一拿出燈來,第二點火,第三立起來點上,讓所有人都看到……
而現在,斐潛就在做著這個事情。
斐潛在青龍寺,舉辦了大漢首屆的『貪腐之吏』的公審大會。
『刑』現在到了『大夫』頭上……
一群小朋友瑟瑟發抖。
其實在華夏當中,『刑不上大夫』這一句話,就像是『民可使由之』一樣,是存在一定誤解的。很多人說『刑不上大夫』是對於封建王朝的貪官汙吏的庇護,是表示『大夫』犯罪也不受到懲罰和制裁,但是實際上這些人對於這句話的理解並不完整。
完整的這句話,應該是『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原文出於《禮記》,而《禮記》成於戰國中晚期,然後在秦漢之時,很多大儒對於『刑不上大夫』這句話,表示是對當時社會執法現狀的一種概括和總結。
但是實際上麼……
先說『刑』這個方面。
從春秋到戰國,一直到大漢當下,並不是大夫犯罪就免於責罰。
《周禮》中有這樣的規定:『士屍肆諸市,大夫屍肆諸朝。』
在古代王朝之中,行刑多在街市,讓民眾進行圍觀,行刑後曝屍三天,其本意在震懾犯罪,警示天下,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而大夫犯罪行刑則不在街市,而在朝廷內,這是一種區別對待,但仍極為明確地表示出了『大夫』這一級的官員,依舊是有刑法處置的,而且規定了處罰的地點,絕不是後世之人所理解的『刑不上大夫』,免於制裁。
可以這樣說,在華夏封建社會一兩千年的歷程裡,從沒有哪個王朝是按著後世之人所誤讀『刑不上大夫』的觀點去治理國家的。
無論從古老的歷史文獻中,還是從幾千年中國古代社會程序中,都十分清晰地表達出了『刑不上大夫』絕不能誤解為『大夫犯了罪不受刑罰制裁』,至於這句話為什麼會產生出了『不受懲罰』的意思,那就只能說是有些人被忽悠瘸了。
刑不上大夫,並非象一些望文生義者講的那樣,說是官員可以不守法,或法不可治官,而是說官員是為受過教育的人,本應知書識禮,而這個『禮』,便是『自我約束』,而『刑』是強制執行,故官員不能象庶民那樣,除了強制執行的『刑』之外,其餘的『禮』就不作為了……
簡單來說,『刑』就是及格線,面對所有普通的黔首百姓,『禮』就是優秀線,是在『刑』的基礎上的拔高要求,如果僅僅是用『刑』來規範『大夫』,讓『大夫』只做『刑』的那一部分,那就真的太失『禮』了。
在古代社會之中,庶民因沒接受過正規教育而不知禮,故不能象要求官員那樣的要求他們自覺約束自己行為。
庶民面對的是生存與發展,接觸的是具體的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因此,他們必須在法律的監督下,解決彼此之間的各種矛盾與衝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對者是之,錯者非之,絲毫不能含乎。
而『大夫』們面對的卻是整個社會、整個民族、整個國家的生存與發展,彼此之間的各種矛盾與衝突,就不能以其『個人』態度對待,因為很多問題的看法,由於各自學養、經歷等因素而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常常完全相反,任何人都無法在一時之間判斷誰對誰錯。
這就要求有『禮』。
所以『大夫』就必須要懂得並遵守『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在彼此尊重對方意見的基礎上,尊重管理層做出的各種決定,並全力執行。
對則共榮,錯則共辱。
『刑』,告訴的是『不該這樣做』,所以它是強制的手段,讓人與人之間保持彼此應有安全的距離;『禮』,告訴的是『應該這樣做』,因此它是自覺的行為,讓人與人之間保持彼此相互合作的尊重。
這是斐潛想要告誡給當下高臺周邊的這些小朋友的第一層意思……
斐潛微微示意,衝著龐統點了點頭。
龐統沉著一張黑臉,嚴肅無比的頷首回應,然後闊步向前,走上了高臺,用眼皮底下環視了一圈,等到周邊都是鴉雀無聲,只剩下旌旗在風中噼啪作響才算是滿意的收回了目光。
『嗯咳!』
龐統從袖子裡面掏出了一卷詔令,緩緩的展開,然後再次環視一圈,才將目光落在了詔令之上,開始抑揚頓挫的誦讀起來……
『世之萬物,皆有本源。木之所長,乃固其本,川流之遠,乃浚其源。黎民之安,乃足衣食,朝堂之靖,乃治清明。所謂本不固而求其木所長,源不清而望川之遠,治不明而思國之平,雖愚之輩,亦知不可,何況於明哲乎?』
『天下之士,享社稷之重,居田域之大,崇位高之峻,保子嗣之榮,然不念居安思危,不戒奢以儉,不德處其厚,不情勝其欲,則必尤木無本,如水無源,雖有善始,然無善終!』
『嚴刑振之威怒,懷仁以濟後人。怨不在多寡,可畏惟民,舟不在風浪,所宜深慎。奔車朽索,其可忽乎?』
『刑不上大夫,乃大夫以禮為矩也,豈可以無刑之論,上欺君王,下瞞百姓?大夫者,見可欲,當足以自戒,將有作,當止以安人,懼滿溢,當海以納川,憂懈怠,當始以敬終,絕讒邪,當身以黜惡,非言未得刑而自喜,當行尊禮而自省!』
『刑人不立朝,乃簡能而任之,擇善而從之,智者盡其謀,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如此方可為百姓之長,社稷之輔,天下之禮也!』
『……』
龐統還在繼續。
斐潛則是已經將心思從詔令上抽離了出來,看向了在周邊的這些人。
距離,往往帶來的是『對立』,而尊重,則是可以帶來『凝聚』。
面對同樣一件事情,選擇『對立』還是選擇『凝聚』,往往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就比如當年大漢面對西羌叛亂的威脅,王朝的皇帝急得寢食不安,而朝堂之內的這些『士大夫』們,卻覺得這是一個逼迫皇帝讓步的好機會。
西羌叛亂啊,侵佔的不是大漢領土麼?受害的不是大漢百姓麼?皇帝難道不是大漢的皇帝,士族難道不是大漢計程車族了?當國家整體受到了侵害,面臨著威脅的時候,難道不應該合力向外?
即便是下里巴人都清楚的道理,父子兄弟之間打架鬥毆了,甚至打得雞飛狗跳頭破血流,但是外敵來襲的時候,不應該先放下內部矛盾,去面對外部的威脅麼?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哦,只是『匹夫』的責任是吧?
『士大夫』就沒責任了?
當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中上的管理層,在國家面臨威脅,在民族危亡的關頭,內部竟還要鬧得生死對立,又究竟是對誰有利呢?還想著怎麼作秀,怎麼給自己撈點政治資本更上層樓?
臥冰求鯉的孝廉,相鼠有皮的官吏!
更可怕的是,這種事情,這樣的例子,竟然被記載下來了,當成了可以接受的政治手段,成為了後世這些『士大夫』的優良傳統!
隨後『黨錮之禍』,為了清名而清名,為了對抗而對抗。皇帝做的一切都是錯的,士族放個屁都是香的,即便是現在不香,後味也會香起來!
這就是失去了『禮』所導致的『情緒化對抗』的行為。
就像是後世的槓精,不管事實究竟真相怎麼樣,只是唯自我而論對錯,對方說對的,一定要說錯,對方說錯的,必定要找出對的來。
然而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誰又是完美無缺的呢?這就是為什麼說在民族危亡面前,任何人都無權以任何理由,將自己個人的,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不滿,上升為情緒化的對抗,從而造成上下猜忌,社會離心,從而影響民族大計的原因。
世間人有的天生膽小,有的脾氣暴躁,有的愛慕好色,有的嫉妒心重,形形色色什麼都可能有,但是就是這樣不完美的人,構建出了整個的社會,支撐起了整個的國家,但是要讓這些不完美的人形成一個共同體,就必須要有最為基礎的框架,也就是『刑』,而在『刑』之上,則是『禮』。
身為一個『士大夫』,本來應該考慮比一般的民眾要更加的全面,不能像是普通百姓一樣,只考慮自身的利益,只發表自己的道理,而是要著眼於全域性,代表著民眾!而不是拿著最低標準的『刑』來衡量自身,表示自己沒有觸犯『刑』,就是無罪的!
孔仲尼哀鳴禮樂崩壞,後來計程車大夫也跟著哀鳴禮樂崩壞,就像是如此這般,就能顯得自己清高並且純潔一樣,但是實際上這些傢伙切割了原本孔仲尼的語句,不僅是歪曲了『刑不上大夫』,就連後面半句話也給吞下肚,一點都不提及了!
這種行為對國家,對於百姓,百害而無一利!
更何況,這句話還被歪曲了不止是一層的意思……
在龐統宣讀詔令之後,便是參律院的院正韋端出場。
韋端直著脖子,略微帶著一些僵硬的姿態,宣讀了最新出爐的《貪瀆律》……
《貪瀆律》整合了原本零散在漢律當中的關於公權力的相關約束,形成了較為明確的針對於官吏的律法規定,並且還特別增加了對於官吏直系親屬的律法規定,明確官吏的直系親屬,也就是父母妻子所犯下的貪腐之罪,等同於官吏本身犯罪。
在臺下計程車族子弟齊齊吸了一口涼氣。
第二條進行明確的是官吏之間,若有推薦關係的,因被推薦人犯罪,推薦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條原本大漢律法當中也有,起初是為了燈都察舉制度當中的漏洞,但是實際上執行的力度都不強,甚至根本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呵斥幾聲,然後舉薦人痛哭流涕表示看錯了人,就完事了。
而現在,舉薦人至少要承擔被舉薦人一半的罪責,甚至有可能導致連坐。
然後這些士族子弟便是吸了第二口的涼氣……
第三條,凡是因為《貪瀆律》而被罷職,服刑的官吏,不僅是其自身不能再次為官,連同其子,其孫,三代之內,皆不可為官吏!
這便是所謂的『刑人不在君側』!
現場又是一片第三口的涼氣的聲音,還有不少人因為正月空氣寒冷乾燥,短時間大量吸入引發了咳嗽……
這些規定,顯然有些不公平,但是實際上也是公平的。斐潛甚至還算是比較『仁慈』了,在後世當中,政審不合格可不僅僅是貪腐瀆職的罪行,而是所有的罪責都不能透過!
無庸諱言,這三條附加規則,的確有些不是很公平,但是這個世間本身就不是萬事萬物都公平的,也不可能找到一個絕對公平的理論制度來以服天下,更何況當一個社會,一個國家都不知『禮』為何物的時侯,人與人之間就自然沒有任何誠信可言。在這個時候,也就是說,當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不能以『禮』來規範行為的時侯,也就只能以『刑』來執理了。
『不知禮,無以立也!』
斐潛站了出來,緩緩的看著臺下的眾人。
『君子者立人,小人者立事。某不如在座各位君子飽讀詩書,通曉五經,便只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立人者克己知禮,立事者縱己謬理。某以軍旅出身,深知兵事乃國之重也。身為軍將,當知進退,明戰陣,列旗鼓,戰黃沙,若有一失,便喪千百性命,甚至家國蒙辱,社稷淪喪,四海無人煙,八荒皆白骨!』
『故而戰事一起,為卒者奮力而鬥,唯恐失其列,害其陣,為校者明達旗鼓,唯恐疏於令,礙於進,為將者兢兢履冰,唯恐謀有誤,國亡刃!卒若害其陣者,斬!校若礙於進者,斬!將若國亡刃者,斬!』
『那麼……軍法無情,國法……請問各位,便當有情乎?』
臺下眾人原本紛紛哄哄的聲音,漸漸的沉寂了下來。
高臺之上,旌旗招展。
陽光從天空中灑落下來,照耀在斐潛身上。
那經過精心打磨,每一片都閃亮的明光鎧,在這一刻,斐潛就像是全身都會發光一般,閃耀四方。
斐潛說出了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也讓人無法駁斥的理由。
華夏民族從上古時代一直至今,無時不面臨著危機,面臨著威脅,而做為華夏之民的一分子,要是不懂得團結,不知道有序,只是口頭上的君子,行動中的小人,那麼就很難保證華夏的傳承。
也正是因為每一個人都不可能完美,都有這樣或是那樣的缺點與毛病,所以才必須要強調必須嚴格遵守的『刑』,並且強調要追求的『禮』,要看到每個人的良性一面,也更應看到每個人不良的一面,不應文過飾非,諱疾忌醫,從而才能勇於面對自己的不完美,面對社會和國家的不完美,並且一步步的改進,直至每一天都能更加進步,更加完美。
『故而鄉鎮之吏,便如卒,當維其列,護其陣,郡縣之吏,便如校,當通於令,達於進,朝堂之吏,便如將,當謀劃千里,衛國護疆!若是兵卒慵懶,將校懈怠,當之如何?某與韋院正制此律令之時,已是心懷仁厚,酬情減免,若真以軍法而論……』
斐潛只是站個場,並沒有想要和這些臺下計程車族子弟進行辯論的意思,稍微講了幾句,表示了一下立場,闡述了一些緣由,便是示意司馬懿上來宣讀第一批已經是確定了的貪汙瀆職的『罪犯名單』。
這也意味著還有第二批,第三批,正在審理,或是正在督查的名單。
這就是原本計劃之中的事情,也是將這些有些激憤起來計程車族子弟壓倒的最後一根稻草……
所謂的『大型公審』,當然不可能現場在民眾之前一來一回的辨罪,而是很簡單的宣讀罪行,用最為簡單的,直白的語言,讓所有在場的民眾,包括士族子弟和普通百姓都能清楚就可以了。
就像是在青龍寺當下,又剛好是在正月之中,還沒有到春耕繁忙的時候,這些四里八鄉的百姓,在看熱鬧的心理之下,將青龍寺的廣場高臺周邊都擠得滿滿的。一開始的時候,不管是龐統還是韋端,在宣講的時候多少有些文縐縐的,即便是到了斐潛出面解釋的時候,也不能說是非常的直白,但是到了司馬懿這裡,就換成了百姓能聽得懂的最粗淺的語言……
再加上有心要搞得大一些,在司馬懿宣讀包括蓮戶田氏,臨涇趙氏,南鄭張氏,廣漢李氏等人的罪名的時候,雖然沒有後世的擴音器,但是專門配備的大嗓門的兵卒進行同聲傳播,也足以當週邊的百姓清楚明晰的聽到這些人所犯下的每一條的罪責。
當提及這些人各種混賬的行為,包括但是不限於收受賄賂,殘害百姓,貪贓枉法,謀逆破壞等,尤其是提請受害者佐證的環節,並且這些受害者又是普通的百姓,當這些證人淚流滿面厲聲控訴的時候,很容易就激發出了普通百姓同仇敵愾的心理。
百姓將自身可能受到傷害的恐懼轉化為的無窮仇恨,在受害者淒厲的哭喊和質問聲中,再加上潛藏在人群裡面的有意引導,周邊百姓被激發起來的仇恨情緒宛如火山噴發一樣的爆發出來,咒罵和口號聲,此起彼伏,一浪高過一浪。
原本還想要說一些什麼,或是辯駁一番計程車族子弟,如今面如土色的環顧四周,他們甚至開始有些恐懼起來,周邊的百姓揮動著手臂,咬牙切齒,似乎只要臺上的斐潛將手一招,這些百姓就會蜂擁而上,將他們撕扯成為碎末!
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士族子弟最終低下了頭,夾緊了尾巴,儘可能的縮小著身形,唯恐一個不小心被殃及,當然也就更加不可能有什麼膽量站出來給這些『罪犯』說什麼話了……
這個時候,一部分計程車族子弟才猛然間發現,原來這些百姓,竟然也是會哭,會喊,會叫,會憤怒……
會……這麼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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