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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元朝的開國之君,忽必烈深知糧食安全的重要性,因此在立國之初他拒絕了蒙古貴族提出的把天下都建成牧場的提議,還讓在全國隨意圈佔耕地做牧場的貴族退草還耕。
在朝堂之上他設定了大司農,在地方又設定司農使,專門負責農業技術推廣,為了加強管理,他還下令百姓以五十家為一社(一社即一個村子),由精通農業的人擔任社長(村長),與之配套的是《農桑制十四條》,規定了村子成立的目的和義務,村社成立之後,又設定了農桑文冊,來記錄村社的耕作、生活、教育等方方面面情況(完全是草原上的管理模式),這一時期村一級組織更加完善,這也是現在自然村的雛形。
為了提高勞動效率,元朝創新和改良了農具,包括耬車、耬鋤、輾、油榨、高轉筒車、牛轉翻車、水轉翻車等,在我國唯一儲存至今的官修農書《農桑輯要》(元朝編制的)中記錄了20多種。
元朝不但在傳統農業方面做出了繼承和改進,同時也十分重視經濟作物的種植,比如棉花,棉花最早出現在我國新疆,種植規模也比較小,到了元朝,在官方的大力推廣下,棉花種植遍佈大江南北,產量有了極大的提高,為此朝廷專門設立了木棉提舉司,棉花的大面積種植促進了紡織業的發展。
元初,出現了我國曆史上另一位偉大的女性黃道婆,她對紡織技術進了改革,形成了一整套的扦(縫衣服的針)、彈(椎弓,彈棉花的工具)、紡(腳踏紡車)、織(腳踏織布機)工具,極大提高了紡織效率,也正是從元朝開始我們的祖先才逐漸穿上了物美價廉的棉製衣(元朝之前的布衣受限於原材料,價值不菲,一般人根本穿不起,所以一件衣服穿幾年很正常),一直延續到現在。
同時元朝也十分重視經濟林的種植,嫁接技術也十分發達。《農桑制十四條》明確規定農民必須要種植桑樹、棗樹、榆柳、果樹等,並推廣嫁接技術,這麼做的目的卻是為了防災。這些樹不但果子可以售賣增加百姓收入和朝廷稅收,在災年,還可以果腹,最重要的是,這些樹的樹皮大多也可以被人直接食用和消化。
農林業的興盛,必然促進水利工程的進步,1270年,忽必烈下令:“諸路開浚水利。”正是在他的推動下,元朝使我國水利工程的修建達到了頂峰,史稱:野無曠土,栽植之利遍天下,說的就是當時農林業興盛的場景,連一塊閒置土地都沒有。
同時忽必烈還聽從汪德臣的建議,大規模推行屯田制度,以減輕百姓的徭役、運輸負擔,後來,忽必烈還將屯田推廣到了漠北、西域、東北,為維護大一統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經過元初一系列的改革,大元朝人口得到快速增長,最多時候達到了9830萬。
元初寬鬆、包容的社會環境,也極大促進了經濟的繁榮。
由於忽必烈對宗教持開放態度,雖然國教是藏傳佛教,但是也允儒、釋、道等十多個教派存在,大名鼎鼎的明教也是元朝時候傳到中原的,宗教的傳播帶來了東西方文化的交流,更促進了國際貿易的頻繁往來。
旅行家馬可波羅正是在這一時期來到了大都,據他說:“外國巨價異物及百物之輸入此城者,世界諸城無能與之比。”這句話充分反映了當時大都的繁榮。
馬可波羅作為外國人,能在元朝為官多年,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大元朝的開放與包容。
經濟的繁榮,必然也會促進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元朝很多發明創造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
比如許多肥料、鋤頭、石灰、硝石等就是這個時候出現的,極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活字印刷術和質量更高的“宣紙”,對文化和藝術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繼承並擴大了火藥在軍事上的使用,製造出了火槍、火炮,同時也出現了焰火。
天文領域也是成果豐碩,以郭守敬、許衡、王恂等為代表,制訂的《授時歷》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一種曆法,並得出了與實際週期非常接近的一年天數和黃赤交角值。
在醫學領域,《世醫得效方》是全身麻醉方法和脊椎骨折復位手術採用懸吊法的最早記載,此外元朝對人體穴脈經絡的研究,也對後世針灸學產生了重要影響。
在文化領域也是精彩紛呈,以關漢卿為代表的元曲(代表作竇娥冤)和小說(三國演義、水滸傳)題材得到極大豐富,元青花更是享譽中外,其他如繪畫、建築、石刻等方面也都成績斐然。
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與大元朝崇尚多元文化是密不可分的。
忽必烈反腐
腐敗問題,自從出現了階級或者說出現了大型群居(部落)生活之後就一直存在,只不過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如小部落一群人出去打獵,打到的動物要均分,但是如果有人隨手摘了些果子,而這些果子又不多,拿出來也沒人看得上,那麼採摘者就會理所當然的不拿出來是為藏私。
後來隨著部落的演進,有人憑藉著力大無窮,得到了萬人敬仰,成為了部落首領,享有對物資的絕對分配權,對看得上眼的人就多分點給他,看不上眼的就少分點,這種不公平的情況就是多佔,在強權的管制下,私藏現象也就會更多。
等到了國家這種更大群居綜合體出現之後,由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等制度的先天不足,藏私、多佔的表現形式就會更加複雜和多樣化,那麼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腐敗。
大元朝的統治者大多都是從部落短期內一躍成為了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因此在他們的觀念中貪汙還停留在多佔或者藏私這麼一個層面(最高統治者也這麼認為),在他們眼中整個大元朝就是他們的領地,所分封給他們的區域就是自己的私人財產,他們只需要按照大首領(皇帝)定的規矩按期交點保護費就行,當然如果收成不好那就不交也沒啥大不了的,因此造成元朝自上而下的腐敗現象就好理解了。
忽必烈時期是元朝腐敗最少的,不過並不是說沒有,這主要也與大元官員任命有關。
大元朝是以武力立國,文治差的太遠,對地方官員的任命大多是打下來一個地方,就任命這個地方有名望的人做官(這些官位都是可以傳給後代的,是元朝官員的主要組成部分),再派個蒙古人監督,並沒有一個健全的體系,導致當時的官員玩命鑽空子貪汙。
忽必烈雖然有心懲治貪汙,但是治標不治本,他曾問屬下:“為什麼農民一年到頭不停忙碌,結果到頭來還是吃不上飯,買不起衣服呢?“
屬下回答說:“農桑是農民衣食所繫,可一年勤勤懇懇的收入大部分都交了賦稅,剩下的粗糧、壞糧留給自己,日子本就拮据,還要被官吏敲骨吸髓,農民怎能不受凍餒之苦?”
這番話讓忽必烈觸動很大,於是他下定決心懲治農事領域的貪腐,1271年,忽必烈下詔規定:只有做好人口增加、荒地得到開墾、訴訟減少、盜賊絕跡、賦稅均平等五件事的縣官,才能被考核為優秀,這五件事能做好其中三項的才可以升職,如果一件事都做不好的就要降職,直至開除。
從中不難看出忽必烈的反腐決心,但是因為大元朝制度體系的先天不足,導致他之後的元朝統治者直接就放任自流了,讓腐敗在大元朝如魚得水,最後搞得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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