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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都巡幸制
從忽必烈對文天祥四年的漫長勸降道路上可以看出,他並不是一個排斥中原文化的人,恰恰相反,他還積極推進中原文化與草原文化融合,遺憾的是,直到他去世,大元朝都沒能探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道路,而後的皇帝又一門心思搞內耗,所以大元朝不足百年而傾覆。
大元朝是明確有兩個都城的王朝,即元上都和大都,大都以後的出鏡率還挺高,我們現在先說上都,元朝的好多制度幾乎都是在這裡形成的。
蒙哥(拖雷家老大,忽必烈排第二,阿里不哥老三,哥仨都是大蒙古國大汗,兄終弟及)在位時,忽必烈受命建立金蓮川王府,總領漠南事務,1256年劉秉忠奉忽必烈的命令,在桓州城東、灤水北岸建城,是為開平府,1263年改開平府為上都,1271年忽必烈建立大元朝,定都上都。1272年改金朝國都燕京為大都,開始擴建(也為後世的北京城打下了基礎),1274年忽必烈在大都接受朝賀,大元朝定都大都,從此大元朝就有了兩個國都,兩都巡幸制逐漸形成。
兩都巡幸制並不是像我們一樣為了養家餬口而造成的,而是大元朝皇帝為了平衡南北,加強對草原各部族以及中原的統治而形成的,同時還可以讓後世子孫保留草原上的生活本事(這和清朝承德避暑山莊秋圍有異曲同工之妙)。
每年的二月或者三月,皇帝從大都出發去上都,到九月或八月再回到大都,一個地方差不多待上半年,頗有不偏不向的意思。
兩都巡幸時候,場面也非常盛大,只留下少量官員和一個皇族管理政務,皇帝帶著所有妃子、皇子和大量大臣、軍隊一起行動,不難想象場面有多壯觀吧。
儘管兩都巡幸制是一項有積極意義的舉措,但也是一個勞民傷財的活計。
忽必烈作為兩都巡幸制的確立者,因他自己喜歡象輿(你沒看錯,就是四頭大象馱著的轎子,不知道那時候人是怎麼駕馭四隻大象同步的,關鍵這速度也不快啊,我只能說這位朋友興趣特別),經常乘坐在兩都之間往返,而使巡幸的隊伍更加龐大。
馬可波羅曾親眼目睹過忽必烈乘坐象輿出行打獵,四隻大象馱著一個木樓,左右有上萬名隨扈,以至於他感慨說:“娛樂之甚,世所罕見。”
忽必烈喜歡大象,所以就下令地方官員向他進貢大象,並有了上貢、出行等一系列制度,在1287年忽必烈平定乃顏之亂時曾用過大象陣,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因為他乘坐象輿太過燒包,差點被叛軍包了餃子,全賴屬下死命相救,最後捨棄象輿騎馬脫困。
四等人制度
四等人制度到底存不存在的爭論,其實歸根結底就是歧視上,其實主觀上講這應該是沒有的,至少在最初是沒那麼強烈的。熟悉草原遊牧同胞們生活習慣的人就會知道,他們生活簡樸,想法也簡單。
對自己的財產大抵會說有多少隻羊、多少頭牛或者多少匹馬,羊麼今年生的小羊羔多少隻,去年留下來的有多少隻等等。做生意也嫌一頭一頭數牛羊太麻煩,直接是這一群有多少隻,什麼價位,不要懷疑,就是這麼簡單粗暴。就好比沒有糧倉會給你按斤售賣糧食一樣,咱都上噸,這種計量方法在商業往來上或許弊端不大,但是用在治國之上,就要老命了。
對於外人他們是佩服有真本事的人的,例如射鵰英雄傳裡面的郭靖和丘處機,這都是有大本事的人,因此當時在草原被待為上賓(雖然是小說情節,但卻是現實,有機會歡迎大家親身體驗一下來自草原同胞的熱情)。
元史上講,蒙古人作為統治民族列為第一等級,其他根據所征服地區民族的時序,又依次分為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注意,這個等級分類不是以民族、信仰、身份、文化等分的,是以被征服的先後順序,這也是我說四等人制度主觀上是不存在歧視的原因,大機率是習慣使然)。
這個四等人制度最初只是為了便於對統治區域內的人進行管理,從情理上來說,四等人制度在元初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治國要依法治,情理治國,變數太大,畢竟人的好惡不同,到後面就會慢慢變味,以至於客觀上存在了歧視。
兩制並行和行省制度
考慮到蒙古人數量問題,大元朝採用的是內蒙(草原制度)外漢(中原制度)兩種制度。
忽必烈沒建立大元的時候,就崇尚中原王朝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大元建立之後,忽必烈接受劉秉忠等人的建議,基本沿襲了金、宋舊制,也對蒙古舊制進行了改造,下令敕造太廟(但依然堅持老傳統秘葬)。
在朝堂上設定了中書省行使宰相之權,樞密院統領全國軍隊,御史臺監察天下,宣政院管理全國宗教及吐蕃地區軍政,在地方實行行省(這也是現在行省制度的初始形態)和路、府、州、縣制,把全國分成了十個行省和兩個特別行政區:遼陽行省: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以及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地區,省治遼陽;河南江北行省:包括河南、湖北、安徽、江蘇省長江以北地區,省治汴梁(開封);陝西行省:包括陝西省以及內蒙古、甘肅部分地區,省治京兆(西安);四川行省:包括甘肅省、寧夏以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省治成都(成都的名字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甘肅行省:包括甘肅省、寧夏以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省治甘州(張掖);雲南行省:包括雲南全境以及四川、廣西部分地區;泰國、緬北部分地區,省治慶中(昆明);江浙行省:包括浙江、福建兩省和江蘇南部地區,以及江西部分地區,省治杭州;江西行省:包括江西省大部和廣東省,省治龍興(南昌);湖廣行省:包括湖南、貴州、廣西三省大部以及湖北省南部地區,省治鄂州(武漢);嶺北行省:包括中國內蒙古、新疆部分地區以及俄羅斯西伯利亞地區以及蒙古國全境,省治和林(改稱和寧,現屬於蒙古國);中書省直轄(腹裡):包括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內蒙古大部分地區;此外總管全國佛教事務的宣政院,直轄西藏以及四川、青海部分地區。
雖然管理機構設定上承襲了宋金和創新,但是在元朝官方機構中大蒙古國的官職也被保留了下來,而且分佈於每一級官方機構之中,且具有絕對領導地位。比如行省作為大元朝最高行政機構,設丞相一人,蒙古人擔任,在路府州縣蒙古人必須任達魯花赤(行政長官),色目人任同知,其他的低階官員才可以由其他漢人、南人擔任,這就造成在中央核心機構蒙古人佔絕對多數,而在地方又是其他族人佔大多數,有點頭重腳輕的意思。
在這種二元制度下,大元朝黃金家族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其他蒙古貴族控制在國家的中樞,負責制定國家政策,蒙古人在大元朝享有許多特殊待遇不納稅、不服徭役、當高官(元朝廢除了科舉制度,這個後面講),而漢人、南人卻處於被壓迫的地位,為了維護蒙古人的特殊地位,忽必烈還下令實行分居制和禁止通婚制度,這都為後面國家矛盾激化埋下了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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