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恆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一部(上) 第一章 臥槽!終於有案子接了!,書籍1375707,乾恆,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錢清今天剛剛才來律所上班,他的這個律所的名字叫乾恆律所,上司每天都要壓炸但是錢清卻選擇不去理他的上司,上司的助理叫錢清去一趟胡可樂的辦公室裡,錢清去了他辦工作室發現胡可樂的辦公室裡有一大堆的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此時,他的上司給他出了一個很難的題,請問錢青,你喜歡喝百事可樂還是可口可樂?此時田青在心裡想的,我還是喜歡喝百事可樂。
上司說:“我知道錢青你很不容易,你看我這裡有個案子,你看一下你接不接?”
錢清說:“我不是法學專業畢業的,我這個人不太會做法律方面的事情,我還是找別人接吧。”
上司說:“這個案子很特殊,你要是能接的話,這個月底我給你加薪。”
什麼案子,這是錢清的第一個案子,錢清小心翼翼的拿起手機,問:“加薪?那我要是做得好的話,是不是還會有獎金?”
此時錢清裡的腦子裡響起一個聲音:
【叮~恭喜宿主成功開通張三系統已上線】
“系統?”
錢清依然無比迷茫的看著這外面,錢清按按下定決心,轉頭跟領導說:這個案子我接下了。
很好。
其實這個案子是很簡單的,領導落落的問了一句:“錢清,你有把握嗎?”
“有把握,但是領導如果這場官司我贏來得給我一個獨立的辦公室,還要在來幾個美女助理?”錢清按按一笑到。
胡可樂說:“前提是你要把這場官司打贏。”
“好,明天當事人會來你明天和他好好談談,行,錢清看了看時間,自己師傅的那場官司要開始了,不是官司是法官,而且還是這場官司的審判長,他先想胡可樂請了一天假。”
胡可樂無奈的說:“去吧。”
錢清直奔濱海省侖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2023年4月29日上午10:00
書記員小胡:公訴人、辯護人、證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審。
書記員小胡: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讀法庭紀律:
1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譁、吵鬧,不得有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2.旁聽人員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3.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發言、提問,發言時應當起立,注意文明禮貌,不得攻擊、辱罵他人;
4.未經法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錄音、攝影;
5.不準吸菸和隨地吐痰;
6.關閉尋呼機、行動電話和其他通訊裝置。對違反法庭紀律的,法庭將給予口頭警告、訓誡,不聽勸告的,經審判長決定,可以沒收錄音、錄影、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給予罰款、拘留。對於鬨鬧、衝擊法庭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小胡: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請坐下!(書記員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經到庭,證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南雙清已在羈押室候審,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判長葉夕語:(敲擊法錘)濱海省侖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今天就濱海省侖海市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南雙清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審理。現在開庭!
審判長葉夕語:請法警傳喚被告人南雙清到庭!(法警帶被告人南雙清到被告人席)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請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職業狀況、家庭住址、有無犯罪前科、何時何因被羈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南雙清,女,2001年7月23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公司職員,住所地為侖海市南堡區靈山鎮108號,沒有犯罪前科,因為涉嫌故意殺人,我與2023年2月3日被南堡區靈山鎮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現羈押與濱海省侖海市第一看守所。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侖海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數副本你收到了嗎?是否超過10天?
被告人:我收到起訴書,時間已經超過10天。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規定宣佈有關事項: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由審判員劉一光、萬國鏘、鳴天光組成,由葉夕語擔任審判長,書記員胡林海擔任法庭記錄。東海省山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軍、杜豪出庭支援公訴。
被告人對合議庭成員以及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之規定,申請回避的事由有: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上述人員曾經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對出庭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不申請。
審判員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證據: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受被告人南雙清的委託,由濱海南堡律師事務所律師廣超擔任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被告人南文清是否同意廣超擔任你的辯護人?
被告人:我同意。
審判長葉夕語:控辯雙方在舉證時,應當說明所舉證據的來源及所要證明的內容。對證人、鑑定人不出庭的,應該說明原因。控辯雙方向法庭所交證據,應當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影印件。
審判長葉夕語:公訴人除了開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證據目錄外,還有無新的證據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訴人:沒有。
審判員葉夕語: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無新的證據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辯護人:沒有。
審判員葉夕語: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站起)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下面我代表侖海市人民檢察院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南雙清,女,漢族,現年18歲(生於2001年7月23日),侖海人,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南雙清涉嫌故意殺人案,經侖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現已查明並證實犯罪嫌疑人南雙清有下列犯罪事實
被告人南雙清,今年2月1日下午下班後途徑濱海學院侖海分校附近空地上的一條小路,遇見她以前的同班同學,即被害人馬墨靈,事發當時,只因馬墨靈取笑被告人自閉,被告人南雙清用刀刺向馬山的身體部位,導致馬墨靈手部受損,經鑑定定,左手殘疾給被害人及其家人帶來嚴重的打擊,被告人南雙清行為主觀惡意明顯,具有嚴重的故意性和社會危害性。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南雙清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經調查,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32條之規定,被被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公訴,請依法嚴懲。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的陳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實地回答法庭對你的提問,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不得隱瞞,不得偽造。否則,法庭對你就以對抗審判,拒絕悔罪論處。你聽明白了嗎?
被告人:聽明白了。
侖海市人民檢察院檢查員:張軍、杜豪,我的起訴書宣讀完畢。
法庭正在激烈的辯論中......
大概過了1小時後
審判長葉夕語:本案經庭審調查、辯論,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合議庭在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評議並作出決定。現在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南雙清起立聽判!
濱海省侖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今天在這裡公開審理了由侖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南雙清故意殺人一案。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在被害人下午放學的畢竟之路上殘忍的傷害了馬墨靈,現法庭宣判如下: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
審判長葉夕語:被告人南雙清犯故意殺人案,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判南雙清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有期徒刑十年,賠償被害人一百萬元,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長葉夕語: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後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濱海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葉夕語:現在閉庭!
此時他和師傅打了一聲照面後,回到家裡看著這狼狽的一幕,隱隱約約看到桌子上放著一個離婚協議,錢清順手翻了一眼看了一眼,此時電話突然從錢清的褲子裡響了起來說到:“錢清,我們離婚吧,和你在一起不能吃香的喝辣的。”其實錢清還不知道的是再過幾天他的老公就要在法庭上大展身手。回到現在錢清屬實對這個女生沒有同情之心,說吧什麼時候去,就現在吧,錢清看了看帶在手上的手錶現在才下午15點,民政局還沒有關門呢?錢清和她老婆胡結義來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離婚辦理完後,看到葉夕語自己給我這個徒弟發來訊息說:“徒弟,陪我過來聊聊天。”
錢清眼疾手快的發了一個,發個地址我馬上到。
錢清在路上攔了一輛計程車,說到去親錢飯店,計程車師傅馬不停蹄的就開到了親錢飯店,
錢清下了車看著眼前金碧輝煌的飯店,不由的感嘆到現在的有錢人是真的有錢啊,嘖嘖嘖,真氣派。
錢清走進飯店看到葉夕語已經在包廂等著他了,錢清心想,師傅這是要搞什麼么蛾子啊。
坐下後,葉夕語給錢清倒了一杯茶說到:“徒弟,今天我們來就是想和你聊聊大學時候的事情。”
錢清喝了一口茶水說到:“師傅,我可以做到的,你沒有必要再為難她了。”
葉夕語搖了搖頭說到:“不是為難,而是有些事情我該提前和你說一聲,你不是想打官司嗎?
我們師徒一場,我今天就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訴你。”
錢清點了點頭說到:“師傅,您請講。”
在聊了片刻後,師傅問到:我記得你是不是談過戀愛,還和她結婚了,你說說她最近怎麼樣?
其實錢清自己知道他已經分手了不知怎麼和師傅交代?
錢清此時在心裡已經淚流滿面,他不知道為什麼事情會變成這個樣子,師傅到底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難道就因為那個女生嗎?
錢清努力的想讓自己的情緒平靜下來,他想為自己的事情爭取一點時間,他想聽聽師傅的解釋。
師傅對她說:“那個女生我老早看她不爽了,分了好,分了好。”
錢清說:“我......”
錢清說:“師傅,這一頓飯錢我來請。”
說著掏出了手機的時候,服務員走了過來說:錢少爺我們這個是你爸開的一家飯店,不用付費,好,錢少爺這是......服務員看到已經喝到醉酒的葉夕陽語說到,這是我師傅,等會你們找個人把她送去葉辰花園的別墅裡,我還有事就先走了,此時錢清不放心的說,我陪她一起去,你也別當這個飯店的服務員了,當我的司機吧,服務員笑了笑說:“好。”服務員跟錢清說我叫林響凌,這是你父親讓我轉交給你的,錢清拉著葉夕語來到林響凌的車上說:“去葉辰花園。”
“好。”司機說到。
此時錢清裡的腦海裡響起一股機械音:
【本系統精通民法典,刑事法,經濟法,行政法………】
【系統會隨時釋出一些任務,只要宿主完成任務,就能得到專業法律知識的提升。】
【隨著宿主專業知識的提升,宿主的稱號也會改變,每提升一個等級,都會得到大量的獎勵。】
【稱號分為,入門律師,初級律師,高階律師,精英律師超級大律,張三(一定意義上可以實施完美犯罪)。】
【……】
經過系統長達半小時的敘述,錢清這才大致摸清楚了這個所謂系統的用處,這可真是為自己這個剛入行的連菜鳥都不如的人量身打造的系統啊。
錢清在腦海中道:“系統,檢視自身屬性。”
【好的!】
下一刻,錢清的腦海中出現一道藍色的光幕。
姓名:錢清
年齡:24
體力:5(弱雞一個!)
稱謂:入門律師(菜鳥一枚!)
金錢:300(略顯屌絲!)
技能:暫無
勝率點:0點(可用於系統商城抽獎,透過完成任務獲得。)
“系統大大,那啥,你看,初次見面,有沒有啥新手大禮包的,給我來一份?”錢清在心裡暗語道。
【自來是有的】
【叮,恭喜宿主獲得新手大禮包一份,是否要開啟?】
“開啟!”錢清說到。
【叮,恭喜宿主獲得刑法大全一份,可對刑法中452條法規倒背如流!】
【叮,恭喜宿主獲得法外狂徒張三完美犯罪的100個經典案例!】
【叮,恭喜宿主獲得民法典大全一份,可對民法典中1280條法規倒背如流!】
這系統好呀,此時已經到葉辰花園還有10分鐘,此時葉父葉母看到女兒還沒有回家我們就來問問葉夕語的徒弟,此時錢清的手機響了起來說:
“喂,您好。”
“小錢啊,我是葉夕語的母親,你看到她了嗎?”
“我看到她了,我們在路上,她喝醉了,我不放心讓他們飯店送過來,我親自把你女兒送過來。”錢清說。
“好,好,好,路上慢點開。”葉母說。
沒過一會就送到了,送到之後錢清對葉母說:“下次有空我再來,今天晚上我還有事情去忙,實在是不好意思哦,說完錢清就走了。”
一個月後,錢清已經成為名人了,而還在一個月前的那場師傅的案子來到了終審判決。
被告不服本判決向濱海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因濱海省高階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調查,被告不服本判決向濱海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因濱海省高階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調查,2023年5月12日本院判決如下:維持原判,本判決是終審判決。
第一場官司馬上就來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