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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帶節奏,一群人口說無憑狂噴。
我本來想在上架感言裡解釋的,但血壓上來了,怕降不下去,所以現在就給解釋:
“個人債務無限追償”這一問題,與個人破產法的發展史有關。
我們現行的個人破產法中規定:
在債務人資不抵債的時候,以債務人的所有資產作為清算物件,全部用於償還債務。無法償還的債務一筆勾銷,或者無限期延後償還,也就是債務人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還。
但這種“個人債務有限追償”的現象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是第二次工業革命啊各位大佬們,這是現實中19世紀中後期的事情。
對應的歷史事件是,1825年英國的《破產法》。一直到了這個時間點,個人破產才正式從犯罪的型別劃分中被移除,破產者不再被視為罪犯。
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標誌性產物是發電機,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標誌性產物是蒸汽機。
本書中,塔蒂斯帝國裡面根本看不到發電機,它處於第一次工業革命階段,怎麼可能出現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個人破產法?
《解構系巫師》關於第2章出現“債務無限追償”設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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