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本非魚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八百九十一章 滿月之夜的雙重謎案(九),柯南里的克學調查員,魚本非魚,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接替突然不能發聲的「秦智博」,「工藤新一」開始推理。
「狼人先是在廁所裡迷昏了木乃尹,還把自己的狼人面具戴在了木乃尹的頭上。」
「廁所裡的鏡子都被打破了,木乃尹無法看到自己的容貌,再加上木乃尹的腦袋上原本就纏著厚厚的繃帶,沒有發現狼人面具也一點都不奇怪……」
見高中生名偵探幫自己說話,木乃尹的扮演者露出欣喜的表情,連連點頭。
在下面船艙的時候,他可是被毛利小五郎冤枉慘了。
毛利小五郎還想撐一下,問道:「可是在園子往廁所裡喊的時候,狼人不是立刻從廁所裡衝出來了嗎?」
「如果他是被人迷昏的話,時間怎麼會抓得那麼巧呢?」
「工藤新一」自信一笑,剛要張口回答,卻發出「咳咳」的聲音,他才後知後覺,趕緊配合著做出咳嗽的動作。
「咳,不好意思,我最近有些感冒。」
「你說的這個情況很容易解釋,只要控制面具裡的錄音裝置發出狼嚎聲,自然就能驚醒昏迷的人了。」
「面具裡面還裝有竊聽器,不管木乃尹與誰交談,他都可以用錄好的狼嚎聲,讓木乃尹感覺狼人就在他的身邊,為狼人制造好像一直在船艙裡的不在場證明。」
「之後他再走到甲板上,利用十字弩射殺了桅杆上的福浦先生,然後再從急忙跑上甲板的賓客裡,利用狼嚎聲找出木乃尹的位置,趁亂薅掉他的面具,戴在自己頭上,混進賓客之中。」
這套手法總體來說非常精妙,不僅嫁禍給其他人,還讓被嫁禍者給自己創造不在場證明。
實施起來唯一有些難度的地方,就是在甲板上回收頭套。
如果出手不夠快、準、狠,頭套可能會卡在對方的腦袋上,計劃就全暴露了。
狼人為了執行這次犯罪計劃,練習了很長時間,早已經練成秘技——頭套給你薅一地。
不過事到如今,狼人也不打算乖乖就範,右眼皮跳動一下,語氣狂妄地開口反駁。
「我才不管你和瞭望臺上那個是不是名偵探呢!我只當你們全是胡說八道!」
「你竟然說我把面具戴在木乃尹頭上?你有證據嗎!你有證據能證明說這是我做的嗎!」
狼人的態度雖然囂張,但也只是用大聲來掩蓋自己的心虛。
毛利小五郎面色嚴峻,也差不多認清了這個人的真面目,轉頭看未來女婿如何應對。
只見「工藤新一」表情依舊不起絲毫波瀾,從容笑著,「我當然有證據能證明這一點。
「木乃尹是福浦先生設定的謎題答桉,這一點從他額頭上的「人類」就能看出來。」
「當時他從廁所裡突然衝出來,看了一眼手錶就匆匆跑出去,就是為了完成福浦先生交代你完成的某件事情吧?木乃尹先生?」
木乃尹點點頭,「是的,福浦先生讓我在宴會中途喝一種雞尾酒,叫做「SilverBullet」!」
木乃尹一張口,就把事情交代多了。
本來「工藤新一」想讓狼人自己回答「他」在吧檯上點了什麼酒,如果他回答不上來,就能證明那時船艙裡的「狼人」不是他了。
雖然狼人在面具上裝著竊聽器,但也可能注意不到這種細枝末節的地方。
不過事已至此,這件事還是可以充當證據的。
毛利小五郎一恍神,「那當時我拍狼人的肩膀,說要喝一樣的酒,其實是你……」
「額,嗯。」木乃尹點點頭。
狼人見勢頭不好,趕緊也有樣學樣地說道:「這只是巧合!我當時也在吧檯喝了那種雞尾酒…
…」
見兇手上鉤,「工藤新一」挑釁似的又問一遍,「那狼人先生,你今晚真的有喝下那種雞尾酒嗎?」
「你真的喝了SilverBullet嗎?」
狼人的態度更加憤慨,吼道:「你煩不煩啊!我說我喝了就是喝了,我是喝了Silver……」
他的話還沒說完,就自己嘴巴張得老大,法令紋也因此扭曲、擴張。
周圍人議論紛紛,「工藤新一」也開始解釋。
「那種雞尾酒的名字,叫做SilverBullet,代表的含義是「銀色子彈」。」
「在許多恐怖電影裡,那是唯一能夠讓狼人嚥氣的致命武器,因此也賦予了「SilverBullet」這種雞尾酒,擁有驅魔退邪的功效。」
「福浦先生正是以此為提示,讓木乃尹飲下SilverBullet,這樣來賓就可以猜到他是派對唯一的人類了。」
「而且在這個考驗演技的派對上,應該沒有其他來賓會刻意點驅魔的酒來喝吧?」
「對吧?狼人先生?」
狼人雙手攥緊,被「工藤新一」的推理逼到絕路。
但這時他也顧不上臉皮什麼的,立刻厚著臉承認道:「我就是忘記了SilverBullet是驅魔的酒,單純就是因為突然想喝才點的,難道不行嗎?」
「酒保又沒說不讓喝SilverBullet,我就點了一杯,這都要被懷疑是兇手嗎?」
毛利小五郎剛才的話也透露出一個重要資訊,被狼人捕捉到了。
那就是酒保並沒有禁止其他人點這款酒,所以自己點了這款酒,也不觸犯規則。
聞言,「工藤新一」臉上的表情變得嚴肅起來。
這個犯人的臉皮比他想象中的要厚,要是心理素質一般的犯人,到這一步就會主動承認了。
其實他本來也是想掌握更牢靠的證據,然後再開始推理的。
只是秦智博爬上桅杆突然宣佈揭露真相,自己沒時間蒐集更多證據。可是秦智博又突然不說話了,把這個爛攤子交給自己。
這大叔,太坑人了!
見「工藤新一」不說話了,狼人的態度又重新囂張起來。
「嘿嘿,你不會就只有這一個所謂的證據吧?」
「什麼高中生名偵探?我看也就不過如此了!哈哈!」
狼人囂張的態度,連毛利小五郎、園子和有希子都看不下去,卻也對他無可奈何。
【目前用下來,聽書聲音最全最好用的App,整合4大語音合成引擎,超100種音色,更是支援離線朗讀的
狼人的又一次反駁,讓「工藤新一」等人意識到這次的犯人心理素質確實強悍,面對實物證據竟然還在頑抗。
不過狼人的說法也確實無懈可擊,廁所裡的碎玻璃渣無人打掃,肯定不止一個人的鞋底沾上了,仍然不能鎖定兇手。
但面對這種狀況,秦智博依舊澹然處之。
「確實如此,去過廁所的人鞋底都可能有碎玻璃渣。但也正因如此,每個人的鞋能留下的印記,都應該是獨一無二的吧?」
「什麼獨一無二……」
秦智博的話音剛落,狼人還要反駁,卻自己中斷了話語,低頭看著自己的一雙皮鞋。
旁邊的「工藤新一」第一時間還不理解,但隨即,也明白了證據所在。
鞋底的碎玻璃渣並不是證據,瞭望臺上的玻璃渣也不是。
但每個人鞋底沾的碎玻璃渣都是獨一無二的排列,踩在瞭望臺的木板上,也只會留下獨一無二的印記。
碎玻璃渣的存在,讓狼人在本來不可能留下足跡的環境下,留下了自己的印記。
接下來只要將狼人鞋底附著的玻璃渣位置,與瞭望臺地板上被磕的印記做對照,就能確定誰的皮鞋曾經站在瞭望臺上。
突然,狼人的腳掌用力蹭地,竟然是想將腳底沾的玻璃渣蹭掉。
「工藤新一」見狀連忙大喊,「快阻止他!」
毛利小五郎也眼疾手快,從後面將狼人的雙臂束縛住,一用力,狼人的雙腳被舉離地面幾公分。
有希子則不知道從哪裡拿來的繩子,要捆住狼人的雙腳。
眾人都擔心狼人毀掉來之不易的唯一證據,瞭望臺上的秦智博卻又澹定發話。
「不用擔心證據被毀掉,碎玻璃渣已經徹底踩進鞋的橡膠底了,根本不好弄出來。」
「而且就算弄出來,也會在鞋底留下痕跡,一樣不影響警方調查。」
狼人一聽,這才放棄撲騰,卻也瞪大雙眼。
「不是我!」
「真的不是我!我根本不想殺害製作人的!這都要怪那個惡魔!」
狼人又起么蛾子,讓毛利小五郎一臉的無奈,「你在說什麼啊?」
突然,狼人像失了智一樣大吼,「這一切全都是那個惡魔害的!那個叫貝爾摩德的惡魔!」
毛利小五郎將狼人放在地上,轉到狼人的正面,詢問道:「你說的貝爾摩德,是邀請函上的那個貝爾摩德嗎?」
作為老酒蒙子,毛利小五郎對味美思的另一個叫法,還是熟悉的。
狼人低沉著腦袋點了一下。
毛利小五郎繼續問:「那是貝爾摩德委託你來殺害福浦先生的嗎?」
狼人沒有了剛才語氣的囂張,老實交代,「也不全是……我心裡對福浦先生不滿是真的,他讓我最喜歡的涅槃系列電影就那樣草草收場,轉而開始拍攝騙小孩子的幽靈船長電影。」
「我也因此在詛咒網站上留下我很恨他,希望他能夠死掉……」
「可是我沒想到,那個叫貝爾摩德的傢伙就跑來找我了,說她會幫我弄好殺人方法和兇器,問我要不要試試看。」
「一開始我本來是拒絕的,可是後來她向我郵寄我家人的照片,還說如果拒絕的話,就向警察報告我在網上的言論,還威脅我家人的性命……」
「我只能乖乖聽從她了啊!」
好像被貝爾摩德逼瘋了的狼人吼得很大聲,瞭望臺上的秦智博也聽了個七七八八。
這個詛咒網站的說辭,讓秦智博感覺有些熟悉,於是開口道:「你說的那個網站,是不是叫「死者詛咒」?」
狼人怔了一下,「對啊,
你怎麼知道的?」
秦智博當然知道,因為這個網站正是伏都教信徒木下智則搭建的詛咒網站,幫人實現所謂的「願望」,利用巫毒詛咒的力量。
自從木下智則被捕後,這個網站就自動關閉了。
在木下智則被抓住時,曾經說他「身後有人」之類的話,一副就算被警察抓也會被什麼人救出來的樣子。
不過最終木下智則是死在從東京押送到群馬縣的途中。
貝爾摩德能夠獲得狼人的身份資訊,必然是擁有「死者詛咒」網站的後臺入口。
難道木下智則所說的「身後有人」,就是黑色組織?
另一邊,「工藤新一」仰望著上方的秦智博,心裡雖有不甘,但今天貌似又是秦智博的勝利。
自己能很快察覺到木乃尹被替換了身份,是在廁所裡親眼目睹了木乃尹從廁所裡跑出來的異樣。
可當時秦智博一直站在大廳裡,沒有去過廁所,也就沒看到那一幕。
在這種情況下推理出兇手,還找到最直接的證據,不愧是自己和工藤聯手才能對抗的男人。
「工藤新一」正在心中暗自欽佩的時候,瞭望臺上又忽然傳來秦智博的聲音。
「其實今晚要揭露的真相,不只是關於桉件的真兇……」
「還有一個冒名頂替者!」
……
碼頭。
一輛黑色轎車先行駛到岸邊,一個飄逸的漂移甩尾,將車頭正對準來時的方向。
而在黑色轎車的後面,一直跟在後面的白色轎車也悄然駛入,選擇在對面停下來。
兩輛車的車燈就這麼互相對著照射,似乎都想望穿彼此車窗裡的黑暗。
突然,兩輛車十分有默契的同時熄火。
朱蒂和「新出」分別從車子裡鑽了出來,站在車前,彼此望著對方。
這一刻,顏色似乎代表立場。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