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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代,在朝廷有意的推崇下,孝道的地位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隨著這些變化,對經典的註解也發生了改變。在理解春秋這方面,漢儒的“為父絕母”之說也不再是主流,而是採取“母子至親無絕道”的觀點。

西晉大儒杜預註釋《左傳》時,就反對漢儒的主張,認為子女無論如何不能與母親斷絕關係。杜預認為,母子關係凌駕於夫妻關係之上,所以春秋所說的“絕不為親”,是指因為齊國人和文姜淫亂,所以魯莊公應該斷絕與齊國的外戚關係;而不是說,要斷絕文姜和魯莊公的母子關係。

當然,這種變化的原因,在希臘學者眼中再明顯不過了:這套論述的核心,一是強調孝道地位更高,二是強調以血緣親疏關係作為最優先的考量。

為什麼特別強調孝道?因為當時的政權其他地方合法性太弱,只能抓這個。

為什麼強調血緣親屬?因為國家的其他認同,都給折騰的快崩潰了,就剩這個了。

如果有其他的可選,那麼人們並不會只糾結於一種關係。可以明顯看出,從春秋時代開始,社會推崇的價值就遠不止一種,而且很多美德是居於孝順之上的。

基於血緣的關係和道德,是最基礎的一種,但也是最落後的一種——現在的希臘學者,自己都覺得古典時代的希臘城邦政治水平不高,但哪怕那個時候的希臘人,也知道要打破城邦內的血緣氏族,建立更有效的組織。所以,這種情況,確實是一種倒退。

漢儒之所以重視父系的家族,是因為這種關係的擴充套件性更強。強調父親,實際上是為了強調國家和組織。這種事情,其實中原人自己應該也是知道的。

魏晉時,有個著名的例子。權臣司馬昭和眾人一起開會,討論到當時發生的殺母案件。名士阮籍感慨說,殺父親還能理解,殺母親就太過分了。

其他人很是驚訝,司馬昭讓他解釋,阮籍說,禽獸只認母親不認父親,所以殺死父親,是禽獸的行為;殺死母親,是禽獸不如的行為,因此他認為,殺死母親更加嚴重。司馬昭等人也覺得有道理。

這件事,可以看做當時人們想法的典型例子。像杜預的注經,也是受這種風潮的影響,進而把它提煉到理論的高度。

但這顯然不是什麼好事。

按照晉人自己的理解,都能發現其中的問題。他們自己都知道,只認母親不認父親,是禽獸的行為;過於抬舉母親的地位,意味著已經開始向禽獸的方向滑落了。

這固然比禽獸不如好一點,但好的也有限。如果是那種原始愚昧的蠻族,倒是好理解。但對於擁有過輝煌成果的塞里斯文明來說,這顯然就是一種倒退。

而魏晉之後,這種倒退的影響也沒有消失,還進一步地擴大,對成文法律產生了影響。

古代塞里斯的法學家,對於殺母為父報仇的話題,同樣持迴避的態度。

從漢朝的兩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孔季彥雖然做出了系統的解釋,但解釋的結果卻引發了更大爭議,還不如不解釋。而漢武帝的政治敏感性,就比他高了很多,直接避開了話題中最困難的部分,就事論事,用各方都能滿意的手段迅速解決了問題。所以,後世的法典和書籍,普遍把漢武帝的判例當做標準。

但到了南北朝的時候,有人發現了其他的漏洞,就是舉報的問題。

按照當時的法律,父母犯罪,子女也不應該檢舉。比如父親殺死母親,子女檢舉的話,父親必死無疑,等於間接殺死了父親。這就和孝道衝突了,因此需要禁止。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也是同理。

這個規定,同樣是從頭到尾就充滿了矛盾。

首先,家族和國家衝突的時候怎麼辦,聽誰的?父母犯罪是否檢舉,說白了就是這個原因。

如果檢舉,是對雙親不利,是不孝;但不檢舉,就是縱容別人破壞法律,而法律背後是朝廷的整體利益,也是皇帝的權威所在。不檢舉的話,就是不忠、不敬,同樣也是個大問題。

其中的原因,當然也並不難理解。

郭康還記得,有次,史惠貞找狄奧多拉抱怨,說為什麼家族的長輩有這麼大的權力。狄奧多拉認為郭康最瞭解這些問題,就讓她找郭康問。

郭康當時想了想,就告訴她,這是因為,全世界所有國家,包括塞里斯和羅馬,都還有濃厚的封建遺存,只能算是“半官僚國家”。

雖然在官府內部,已經基本實現了官僚制,但哪怕最強勢有力的政權,也只能把官僚制度延伸到鄉里一級。再往下,就超出了朝廷的能力,只能承認當地事實上的分封制度。

所以,雖然叫官僚制帝國,但大家都和漢朝一樣,是“郡國並行”的。而且這種情況,未來也很難變化——起碼到郭康已知的時代,管理能力最強的國家,最多也就是管到街區和村落。在家族這一級,說得好聽點叫自治,難聽點就還是承認分封。

而家族中的領袖,其實就是國家中的“封臣”。他的各種權力,也是由此而來的。

為什麼史惠貞的家族對她有管轄權?因為她是封臣的封臣。國家不好直接插手管理家族內部的事情,原因也是如此。

對於官府來說,自然是希望管的越多越好。但實際上,因為種種條件限制,這種理想狀況幾乎不可能實現。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家族也完全官僚化了,那麼父母就應該和官吏一樣,要透過考試,才能擔任職務,生育子女;如果品行和能力太差,沒法履行好父母在家庭中的責任,就應當由官府出面,將其罷免,另行呼叫其他人進行管理。

很多未來科幻作品,都不會寫的這麼誇張……

既然這種“分封”式的家族和家庭長期存在,那麼依託於這些組織的各種機構當然也會存在,比如家族傳承的商業機構等等。因此,雖然身處“現代社會”,它們卻充滿著世襲、獨斷、行會壟斷等等中世紀要素,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說到底,大家離中世紀其實也沒多遠,更何況就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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