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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著存在的主觀不一致。

故意和過失行為的主要依據是預見與沒有預見。

在這個過程當中。

最主觀的判決就是董冰和方唐兩個人的行為。

徐峰,李濤,張曼雷的犯罪事實成立。

在這個案件中,是反駁不了的。

那麼董冰和方唐的行為構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說構不構成故意的行為?

需要看證據。

.

….

庭審臺上。

王雷沒有太多的情緒,表情平淡開口:“關於本案。”

“徐峰,李濤,張曼雷的犯罪事實清楚。”

“徐峰,李濤,張曼雷你們三人是否認罪認罰.…?”

徐峰等三人沒有請律師進行辯護。

而是找的援助律師,援助律師對於本案的認定就是——

犯罪事實成立,再繼續辯訴也沒有任何的意義,認罪認罰。

於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託意願,認罪。

以此來減輕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師開口:“我方當事人認罪認罰,不再繼續辯訴。”

“好的。”

王雷微微點了點頭。

接下來,所需要面對的就是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罪行控告和認定。

王雷看了一眼訴訟的材料,緊接著開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製作偽證串供,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針對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沒有需要辯訴的?”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方唐和董冰兩個人臉上皆是寫滿了不願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訴的時候,兩個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們心裡面認為,這不就是一個很小的事情嗎?怎麼就突然被提起公訴了?

他們的確是犯錯了,可是不至於鬧這麼大吧?

提起公訴,並且刑期還那麼長。

肯定不願意啊!

在本案當中,他們不認為自己存在什麼過失行為。

兩人的委託律師,也針對這一點進行了辯訴。

辯訴的焦點在於。

認定不存在過失行為!

“審判長,我方認為我方當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過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幾點——”

“第一,發生矛盾的行為,是當事人徐峰和林棟等人進行的和我方並沒有直接關係。”

“第二,我方當時只是憤怒於林棟的行為,並沒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為,並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說法,當時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場庭審的唯一物證,暫時沒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證明了這一點。”

“我方有權利懷疑,這是對於我方的誣告。”

“只具有單一的口供,並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請撤銷對於我方的控告。”

這場庭審最關鍵的一點兒也在這裡。

沒有物證,能不能證明方唐和董冰的過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為,可是基於沒有證據,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且方唐和董冰兩個人一口否認。

直接咬死沒有這種情況。

蘇白:???

判定過失犯罪原本就沒有什麼問題了,你現在來這出?

來闡述證據鏈了是吧?

來來來,我讓你闡述!

蘇白舉手示意有問題需要進行詢問,在得到了審判長王雷的同意後,開口道:

“基於被告方的陳述,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第一:找不到物證,證據鏈不完整,但是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徐峰等人承認了他們使用木棍擊打林棟導致其死亡。”

“並且林棟身上的確出現了被木棍等重物擊打的痕跡。”

“請問在當時的情況下,為什麼在看守時間會出現木棍?”

“是徐峰等人帶進去的嗎?”

“徐峰等人在進去的時候應該做有扣押的筆錄吧?”

“這些應該記載著徐峰等人有沒有帶木棍吧.…?”

“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怎麼合理的解釋木棍的出現?”

“又怎麼解釋受害人林棟身上出現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傷?”

證物屬於證據的一點。

如果單以證物來推斷罪行的話,的確構不成證據鏈。

達不到犯罪的行為。

口供同樣屬於單一證據,不能構成在證據鏈。

可是對方的律師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棟身上的傷痕形成的證據鏈。

說白了,證物是直接證據,但是林棟的傷痕直接的證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實的,同樣屬於直接證據。

那麼基於這一點….

完全可以拋開方唐委託律師口中的,單一口供不能形成證據鏈,構不成犯罪事實。

蘇白詢問的兩個問題的目的關鍵點也就在這裡。

對方律師明顯是想透過找不到證物這一點來進行脫罪。

但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意義.…

就算是這場庭審,沒有進行宣判,但是這種實際上已經明顯知道了對方的犯罪行為了,肯定會把證物這一條補上。

找到證物。

或者是從其他方面,例如蘇白所詢問的核心內容口供加林棟身上的傷痕等於直接證據…

也可以進行直接的判決。

面對蘇白的詢問,方唐和董冰將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託律師身上。

兩人的委託律師是廣東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師。

面對蘇白的反問,張濤將回答權交給了方唐和董冰。

“這幾個問題請我方當事人進行陳述回答。”

張濤開口,把問題拋給了方唐和董冰。

這個案子在張濤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多反駁的餘地。

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名沒有什麼太多的問題。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過,沒有必要針對過失致人死亡做無罪辯護,做一個減刑辯護比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兩個人一口咬定沒有過失致人死亡,他們的行為構不成犯罪。

並且強烈要求刑事律師做無罪辯護。

張濤也沒有辦法,只好按照兩個人的要求去做無罪辯護。

並且提前說明了事項極可能會加重刑罰判決。

對於張濤的提前說明,方唐並沒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張濤做無罪辯護。

張濤只好答應下,畢竟自己已經把醜話說在前面了,對方還這麼要求的話,那麼自己只能按照委託人的訴訟申請來進行答辯。

至於答辯的內容和結果以及責任劃分的問題,他完全不承擔。

.

….

面對張濤把問題拋了回來,方唐沉默了幾秒。

乾脆自己進行陳述。

義正言辭,言語激烈的開口回覆了相關的問題:

“對面律師提出來了,這幾點問題,我回答不了。”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為我也不知道那個木棍和林棟身上的傷痕是怎麼來。”

“但是!”

“針對我的控告,我認為這完全都是對我的汙衊。”

“沒有實質性的證明能夠說我和林棟發生了爭吵,證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對林棟進行毆打。”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為我的身份,故意對我進行打擊,報復,對我進行汙衊!”

“這完完全全是針對我的一場汙告!”

“找不到物證,憑什麼定我的罪?”

“伱們檢方和法院還講不講道理了?”

“這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嗎?”

嘖嘖.….

不是,現在都開始這麼不講道理了嗎?

非要拿出來物證才能證明你有罪是吧?

其他直接性證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這個問題,並且還反咬一口試圖證明自己的“清白”。

你怎麼不回答剛才我問的那些關鍵性問題?

是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還是不敢回答?

老油條了屬於是。

蘇白在心中默唸。

審判臺席位上,王雷:.….

不講道理的人是誰?

.

….…

與此同時。

庭審直播間內,也有一些關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開口詢問。

“這個案子缺少物證,是不是就不能判呀?”

“我看被告方說的挺有道理的,萬一是誣陷怎麼辦?”

“有沒有大佬能夠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關注蘇律師十八厘米】:“咳咳.…我算是一直關注蘇律師,也是一個小有經驗的法律愛好者。”

“大致的講一講,大家不要笑話,有什麼問題大家都可以指出來。”

“我認為不講道理的是,這個被告方吧?”

“雖然說沒有“木棍”這個物證,但是林棟的死亡是結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尤其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蘇律師的詢問,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那個方唐和董冰一直強調對方是誣告,可是檢方和控方已經拿出來了相關的證據,這已經不是說疑罪從無了,已經是有罪了。”

“他也解釋不了“木棍”的來源和“木棍”傷痕的來源,從這一點上面,應該可以認定吧?”

“對.…樓上說的沒錯,雖然說刑法上是疑罪從無原則,可是直接證據已經表明了對方的有罪,這個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缺少的物證完全不影響判決的結果,因為已經形成了證據鏈,不過,考慮到輿論的影響力,所以庭審場上審判長才會遲遲沒有宣判。”

“明白啦.…”

.

….

審判長席位上,王雷的情緒和直播間彈幕中表達的差不多。

這個案子論證據來講.…肯定是能夠判定方唐和董冰的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需要考慮到,輿論的影響。

畢竟.…

網路上總會出現一些配上畫面彈幕,各種小作文的標題。

這才是王雷需要考量的。

不過.….

王雷將目光轉移到了蘇白身上。

在上一次休庭階段,王雷瞭解過蘇白。

對於蘇白的瞭解是,在庭審場上,總能想到不同的切入點。

這一次.…他倒是想聽聽蘇白,面對著方唐的幾個問題,做出什麼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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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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