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客觀事實達成,你再辯訴就不禮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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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長周廣宇法槌落下,進行判定後。
吳建磊和李鑫的臉色微微一變。
“葉律師這判定什麼意思,是不是就說明了國興會被重判啊?”
李鑫緊張開口。
葉華點了點頭:“目前來看的話,的確是。”
“這個判定落下來以後會推翻一審的判決,應該會從故意殺人中較重情節進行重新的判決刑期。”
“但是具體的情況不是很清楚,後面關於刑期,應該還會有一個小的辨點吧,不過對於這一點,我不是很清楚。”
“需要看審判長到時候的安排了。”
葉華輕呼了口氣,揉了揉眉心,向李鑫解釋。
“可是.…那我兒子怎麼辦?!”
聽到自己兒子要被從重判處,李鑫瞬間急了,聲音也不由的放大了不少,只不過卻被一旁的吳建磊給拉了回去。
“這裡是庭審現場!”
“葉律師肯定會想辦法的,你衝著葉律師吼什麼!”
訓完李鑫,吳建磊又衝魏浩笑著開口:“葉律師,抱歉。”
“孩子他媽比較關心孩子,有點兒激動了。”
面對這種情況,葉華明顯是經歷的多了,臉上表情沒有太大的變化。
但心理上依舊有些不太舒服,淡淡的點了點頭:“嗯!”
吳建磊訕訕一笑,隨後不滿的瞪了李鑫一眼。
現在還在庭審過程中呢。
對律師表達不滿和坑自己兒子有什麼區別?
李鑫這時候也意識到自己錯了,想要表達歉意,不過葉華沒有給她。機會
.
….….
與此同時,庭審臺上,在周廣宇敲響法槌,宣佈進入下一個辨點的時候。
被告方席位上以及被告當事人席位上的王媛父母和王媛心裡面都出現了一絲莫名的緊張。
因為第二個辨點。
就是對於王媛過失致人死亡的控告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
這一個罪名,先前蘇白也進行過庭審。
其中王明軒的這個案子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典型案例。
只不過.…王明軒是屬於無過失。
過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在方智慧的這個案件當中。
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人指的是王媛。
而王媛與王明軒案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預見的行為和法律因果上的關係。
咚咚!
周廣宇敲響法槌:
“現針對王媛在吳國興對於方智慧行使犯罪行為的時候,王媛是否有過失犯罪的行為進行答辯。”
“現在請檢方開始進行陳述證據和事實依據。”
王凱在聽到審判長周廣宇的話以後,微微點了點頭:
“好的,審判長。”
“檢方控告,王媛在吳國興對於方智慧過程中,具有過失致人死亡犯罪情形有以下的認定。”
“王媛預知了方智慧的即將遭遇危險的行為,有以下證據。”
“第一:吳國興在遇到方智慧之前,曾經給王媛發過資訊。”
“資訊的內容中提及到過,吳國興想要對於王媛實施衝動犯罪行為的話語,並表明了要去找王媛,告知了其攜帶了兇器。”
“王媛對於這件事情是知情的,並且對於吳國興的訊息進行了回覆。”
“第二:方智慧在回到合租宿舍前,也曾經給王媛發過資訊,發資訊的內容就是回宿舍,並且還詢問了王媛男朋友的情況,這個男朋友指的就是吳國興。”
“而王媛對於吳國興要來出租屋並且威脅的資訊,沒有及時的和方智慧進行轉達。”
“造成了方智慧對於吳國興具有犯罪心理的行為不知曉。”
“從而導致了方智慧和吳國興發生一定的衝突。”
“若是王媛在得知了吳國興前往出租屋,並且有犯罪意圖的時候,通知了方智慧。”
“則完全可以避免,這場犯罪行為的發生。”
“對於這一點,檢方認為,王媛的沒有通知,是造成這場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
“認為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第二:在整個的案發行動過程中,一開始,王媛是清楚的知道門外的吳國興和方智慧發生了爭吵。”
“因為根據吳國興的口供,當時王媛是提出過讓吳國興離開的。”
“但是由於擔心吳國興會對自己造成傷害,所以選擇了關閉出租屋的門,不出去應對吳國興,將方智慧拋在外面獨自面對吳國興。”
“在此之前,王媛還曾發資訊求助過方智慧,說的是想要讓方智慧把吳國興勸走。”
“同時,在吳國興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王媛是知曉的。”
“整個犯罪的過程持續不到兩分鐘的時間,在這持續兩分鐘不到的時間內,王媛是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的,在此過程中,王媛沒有開門,這屬於合理的避險行為。”
“可是在犯罪過程結束,十分鐘後,王媛依舊沒有開門或者是透過貓眼對外面進行觀察,亦或者是檢視方智慧的傷情,導致了方智慧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致其死亡。”
“基於以上,檢方認為王媛具有過失導致方智慧死亡的犯罪嫌疑。”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王凱陳述完畢,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根據他們檢方的調查來看,王媛的確存在著過失致方智慧死亡的情景。
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具體的判決,需要看被告方以及被告方當事人怎麼去反駁和陳述。
當然,最重要的是審判長怎麼去認定他的陳述。
咚咚!
周廣宇敲響法槌:“檢方陳述完畢,訴訟方還有沒有要進行補充說明的?”
對於整個案發的過程以及詳細的內容,檢方都已經陳述完了。
想要再補充也沒有什麼其他好補充的地方。
“暫時先看看被告方怎麼去進行反駁。”
蘇白心裡默唸,接著開口:“審判長,訴訟方暫時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咚!
“訴訟方不進行補充,那麼現在請被告方王媛以及王媛的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被告方,開始吧。”
面對審判長讓被告方進行發言。
王媛的心裡面有一些著急,不由自主的將求助目光投向了自己的父母。
從立案她被帶走開始,她的心裡面就一直有些著急。
心裡也從一開始的無所謂態度,到現在的緊張。
過失致人死亡?
她只是沒有出庭給謝景梅當證人,就被控告過失致人死亡?
人不是她殺的!
雖然說心裡面有些緊張,可是她也一直堅持著自己無罪。
不過.…
伴隨著檢方剛才在庭審場上的描述。
王媛心裡面很清楚,這些檢方都沒有說錯。
她也意識到了這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對於法律不太懂的她,只能求助於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父母請來的律師。
留意到王媛的情況,王滿華和徐麗兩個人也將目光看向了魏浩。
“魏律師.…”
徐麗小聲開口。
她就王媛一個獨生女,從小非常疼愛,肯定是不願意看著自己的女兒出現任何的意外情況的。
魏浩點了點頭,並沒有看徐麗,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
這個案件.…
檢方的陳述主要依照的是預見和因果之間的關係。
只需要從這方面進行反駁的話,就沒有什麼其他的大問題。
理清思路。
魏浩開始做陳述:“審判長,我方並不認同檢方的觀點。”
“其中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點,王媛的確是瞭解到了吳國興攜帶凶器。”
“在同一時間,也得知了方智慧將會要回來的情況。”
“並求助方智慧將吳國興勸離走。”
“基於以上來看,王媛的確有著一定的過失行為。”
“可是具體的情況需要帶入具體的法律情景當中。”
“依照王媛的主觀因素來講,她知道吳國興的性格暴怒,攜帶凶器,有意傷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當中,是吳國興會傷害她。”
“而不是吳國興會傷害方智慧。”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王媛來說,讓方智慧勸離吳國興,離開是一個相對比較好的選擇。”
“同時,王媛也沒有料想到,吳國興竟然真的敢殺人。”
“.…也就是說王媛對於吳國興殺害方智慧的行為並不稱得上是能夠預見。”
“既然不能夠預見,那麼就沒有對方智慧進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個,就是檢方控告的,吳國興實施犯罪過程的整個發生過程。”
“我方依舊保持原有觀點:在這個過程中,王媛知道吳國興是衝著自己來的,閉不開門的主要因素是因為避免吳國興傷害到自己,採用了一種避險的方式。”
“這種保護自身的避險方式,在主觀和客觀上面都沒有任何的錯誤吧?”
“因為王媛知道吳國興是衝著自己來的,而方智慧是在門外,開啟門,讓吳國興進來,對王媛造成傷害是有非常大的機率的。”
“在王媛的主觀上,吳國興和方智慧兩個人沒有什麼太大的仇恨和矛盾點,所以想讓方智慧將吳國興勸走了,這一點主觀因素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
“王媛在主觀上面認為,不存在因為方智慧勸離吳國興,而導致吳國興刑事犯罪行為。”
“即,同樣不能預見吳國興會進行犯罪的行為。”
“另外。”
“在醫學上,有一種情況叫做應激反應,也就是說王媛在得知了門外發生的具體情況的時候,一時之間不知道應該做什麼樣的處理,導致了其行動產生了一定的不客觀不理智。”
“犯罪十分鐘後,也不能代表著吳國興離開了出租屋門口,所以不開門,對於王媛來說,依舊是一種避險的情況。”
“基於以上條件,我方認為王媛並沒有造成過失致方智慧死亡。”
“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完畢。”
魏浩的陳述很簡單,就是針對檢方提出來的種種客觀事實,從王媛的主觀行為上進行出發,前去反駁。
從而促使對方提出來的事實依據,以及相關性內容不成立。
實際上。
從當事人的主觀上面進行出發論據的話,沒有任何的問題。
畢竟當事人的主觀都是向著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這種論述中,需要以客觀的角度來去攻擊對方。
蘇白在聽完魏浩的陳述後,笑了笑。
如果從王媛的主觀。
的確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你光講主觀,不講客觀是吧?
從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說的話。
那麼.…
王媛的行為則是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
因為在過失致人死亡罪中,從客觀的角度來講。
有三點:
(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關於這三點過失致人死亡的客觀因素。
王媛都達成了條件。
再繼續嘴硬答辯的話,就不禮貌了。
接下來的答辯點,從這幾個方面進行,基本上來說,沒有什麼問題。
剛才王凱的陳述也是從這幾個方面進行的。
不過只是表達的並不清楚。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等待著審判長對於剛才雙方答辯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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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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