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最終判決!(附帶解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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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
自宣佈休庭結束,一個小時的時間很快就過去。
再次開庭。
在書記員的全體起立聲,三位合議庭成員再次走進了庭審現場。
審判長席位上。
審判長白安環繞了一圈,敲響了法槌。
咚咚咚!
“現在繼續開庭。”
“針對訴訟方和檢方的各自的陳述。”
“合議庭針對雙方的表述問題,已經進行過討論。”
“現暫停,訴訟方與檢方是否就張來冬涉嫌尋釁滋事的討論。”
“等庭審對於訴訟方的行政處罰是否申請撤銷談論完畢,三方陳述完畢,進行最後的判定。”
“雙方對此,是否有異議?”
蘇白:“我方沒有異議。”
莫曉:“我方沒有異議。”
咚咚咚!
“雙方均無異議。”
“那麼下面開始針對訴訟方申請撤銷水管站的行政處罰進行審理。”
咚咚咚!
“訴訟方,針對於你提交的訴訟申請來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違法,有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或者是法律條文的說明?”
“有的審判長。”
蘇白緩緩開口,緊接著取出一張訴訟材料,緩緩開口道:“根據一審判決中,對於我方處罰三十萬的罰款。”
“我方認為適用條例不當。”
“一審中,對於處罰三十萬罰款,根據證據表明,水管站的行政處罰是,三次責令我方對於修建的橋樑進行拆建,以此為由對我方定格處罰。”
“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條例是根據水法規定第65條未經水域行政部門或者管轄部門批准擅自修建橋樑並違規建設,責令不改的除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行政處罰。”
“我想請問被訴訟方律師,這件事情是否屬實?”
孟海洋微微點頭:“這件事情屬實。”
“根據水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於張來冬責令不改,進行處罰,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
“嗯!”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那麼我想請問,被訴訟方律師,你方申請的這個行政處罰依據是什麼,是我方責令不改嗎?”
“是的,責令不改。”
孟海洋微微點頭。
“好的,謝謝。”
蘇白繼續陳述:“根據水法第六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未經水域行政部門同意或者管轄水域部門同意,擅自修建橋樑,責令拆除橋樑或者提交補齊相關手續。”
“否則處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
“水法第六十五條或者後面的相關內容,孟律師是沒有看嗎?”
“拆除橋樑後面還有一句話,叫做補齊相關手續。”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
“我方曾向有關部門多次提交相關手續,均未獲得回應和透過,可是相關部門,卻連著對我方發出三次責令,每一次都是頂格處罰,這合適嗎?”
“即,我方認定行政違反行政處罰法,有問題嗎?”
面對蘇白的詢問。
孟海洋直接沉默了。
這的確有問題。
根據行政處罰,相關部門或者單位,不得多次連續向同一單位或經營,做出相關的行政處罰,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整改時間。
不過
這個補齊相關手續相關部門沒有做出回應。
的確是他們的責任。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氣,準備反駁,但是一想到這是在庭審直播,又收回來了自己的反駁意見。
沉默數秒後,乾脆直接沉默了。
敗訴就敗訴了,但是萬一說錯話,那麼性質就變了。
蘇白凝望著孟海洋。
針對行政訴訟的話,在庭審過程中,對方畢竟不佔著法律條文。
尤其是。
目前的情況還是在庭審直播,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能少說就少說。
所以,撤銷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這一點並不算是太難。
咚咚咚!
在蘇白陳述完畢以後。
審判長白安敲響了法槌,看向了被訴訟方席位上的孟海洋。
“被訴訟方,有沒有需要辯解或陳述的。”
孟海洋長呼了一口氣:“我方認為,訴訟方當事人的確存在責令不改的情況,這件事情是著實存在的。”
咚咚咚!
面對孟海洋的陳述,審判長白安敲響了法槌。
“根據訴訟雙方的陳述。”
“現對於以下幾點爭議進行總結。”
“一:被訴訟方是否屬於違反了行政處罰的條例。”
“二:被訴訟方是否將行政處罰通知到位。”
“訴訟方當事人,張來冬。”
“請問伱是否接收到了被訴訟方的通知責令和是否進行過申請程式?”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
張來冬沉了一口氣,緩緩開口道:“我接受到了責令的通知,不過我都是按照對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了,也申請了相關的程式,不過都沒有得到回應和批准。”
“那你受到三次責令的通知,間隔時間是多長時間?”
審判長白安再次詢問。
張來冬思考了數秒,隨即開口:“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年。”
咚咚咚!
法槌敲響。
“現針對訴訟方提起的行政訴訟,對於被訴訟方進行提問。”
“被訴訟方是否收到過張來冬的批准申請。”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是,接收過。”
“幾次?”
“三次。”
咚咚咚!
“詢問完成。”
“被訴訟方針對訴訟方控告你方沒有透過或回覆張來冬的批准申請有沒有異議?”
“沒有。”
咚咚咚!
詢問完全部情況和檢視完相應的證據以後,白安心裡面已經有了判定。
針對於蘇白提出來申請的行政訴訟。
目前來看,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
水管所違反了相關的處罰條例,現在需要判定的是,處罰多少合適。
理清楚這些關係以後。
白安再次敲響了法槌。
“各方對於本案還有沒有要補充或者陳述的事實依據?”
聽到這句話,三方都意識到,要進行最後的法庭陳述了。
蘇白:“無異議。”
莫曉:“無異議無補充內容。”
孟海洋:“無異議,無補充內容。”
咚咚咚!
“各方對於本案已經均無異議,下面開始各方最後的法庭陳述環節。”
“現在請訴訟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緊接著開口:“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針對於檢方控告我方,非法建橋,我方沒有任何的意見。”
“但是對於我方尋釁滋事的罪名,我方認為我方的初衷點是好的,並且沒有強拿硬要的行為構成。”
“並且。”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表明,我方修橋的確有助於村民的方便行駛,沒有出現強徵強收的情況。”
“從本質上面來講.…”
“我方的行為不構成影響社會的秩序,還請審判長從這一方面進行考慮。”
“同時。”
“面對行政處罰,我方認為過錯方是在於,行政方面處罰違法。”
“這也是我方被罰30萬的緣由。”
“即,我方申請對我方的行政處罰進行撤銷。”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在蘇白陳述完畢以後,審判長白安將目光落在了被訴訟方席位,檢方莫曉的身上。
“請檢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莫曉簡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陳述材料,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當事人張來冬,建橋收費法律事實依據存在。”
“訴訟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張來冬沒有尋釁滋事,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我方認為,應當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張來冬尋釁滋事。”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完畢。”
咚咚咚!
在莫曉法庭陳述結束以後,白安敲響了法錘。
並扭頭看向了被訴訟方孟海洋。
“還請被訴訟方,水管站委託律師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孟海洋微微點頭,隨後開口道:“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當事人張來冬,非法建橋屬於事實,證據事實表明了張來冬的確是屬於非法建橋進行營收行為,有關部門對於其處罰有理有據。”
“還望法庭考慮到這個事實依據。”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三方全部陳述完畢以後,審判長白安。
咚!咚!咚!
敲響了法錘!
“三方陳述完畢。”
“現在開始宣佈庭審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果。”
唰唰唰。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
其中庭審現場緊張的莫過於張來冬,他黝黑的臉上寫滿了緊張。
畢竟這場判處,對於他來講至關重要。
他自己怎麼樣無所謂,最主要的是不能因為自己影響了孩子。
張來冬緊緊的屏住呼吸,把目光落在了蘇白身上。
蘇白微微笑著點頭,示意他不要太過緊張。
這場庭審判決的話,目前來看,已經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
咚咚咚!
法錘聲音在庭審現場響起,全場的注意目光都落在了審判長白安的身上。
白安目光鎖定在自己雙手拿著的庭審材料上,緩緩開口宣讀審判結果。
“本案緣由,訴訟方當事人張來冬,不服一審判決,判定其尋釁滋事罪六個月有期徒刑提起訴訟。”
“並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合案並審。”
“本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適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內法律。”
“下面宣判庭審結果。”
“經合議庭研究判定,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一:針對訴訟方提起撤銷一審判決,認定一審判決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其尋釁滋事。”
“現判決結果如下:”
“檢方沒有充足的理由證明和控告當事人張來冬觸犯了尋釁滋事罪。”
“即!”
“撤銷一審判決,判處張來冬無罪!”
“二:對訴訟方提起對行政處罰的抗訴。”
“被訴訟方,違反了行政處罰管理條例,對於張來冬的處罰不當,由於其行政處罰違法,現撤銷。對於張來冬的行政處罰!”
“對於一審時張來冬的行政處罰不予追究。”
“同時判處相關部門不再追究張來冬的行政處罰!”
“三:針對被訴訟方違反了行政處罰管理條例,需要對張來冬進行公開的道歉。”
“但!”
“張來冬非法建設橋樑,證據確鑿情況屬實,當事人無任何異議。”
“即!”
“判定!張來冬需要和相關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法院即暫不追究張來冬責任。”
“針對被訴訟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全部駁回!”
“根據我國訴訟法規定,被訴訟方若認定裁定判決有任何的問題或者質疑,可以向相關單位提起審查監察,或者是提起再審的請求。”
“判決書將會在閉庭十日內,向訴訟雙方傳送判決書。”
咚!
法庭沉悶的聲音落下,環繞在庭審現場。
“閉庭!”
伴隨著審判長白安嚴肅的聲音落下。
庭審結束!
聽到審判長聲音落下,張來冬整個人緊張的情緒,終於得到了釋放.…
黝黑的臉上,出現了一絲的激動.…
PS:求月票~
聊聊~
這個案子,我看到爭吵的聲音太大。
先說說為啥選這個案子?
我本來是想寫尋釁滋事這個罪名。
當初在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還沒有上熱搜,只是覺得這個案子很特殊,也符合,
看了一下判決書,決定了寫這個。
(真的沒有蹭熱搜的意思,這個熱搜我寧願不蹭~)
接著等到我確定寫這個案子,並且已經寫出來的時候,這個案子突然在某短影片上爆了。
還有很多律師大佬發聲,我當時慌的不行,生怕寫出什麼問題來。
當然,的內容是經過細節化處理的。
接著。
網上說的五花八門,嚇死人,但是根據官方的通報,還有,根據判決書上說的,的確是屬於尋釁滋事,沒有什麼其他的大問題。
對於網上說的什麼,我的建議是暫時不要去看。
雖然說,有的說的有理有據,但是法院的判決書是那樣寫的。
尋釁滋事。
如果真的有其他情況的話,法院的判決書絕對不是那樣的。
反正的話,網上說啥的都有,大家以判決書為主。
具體的話,大家各自談論~
以後不會寫這種了,對不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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