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沒讀書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四十八章:丁靜律師(求月票!求追讀),我在深鎮有一千套房,後悔沒讀書,試讀吧),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她自己也是一個母親,要是別人這樣打她的兒子,她心裡會怎麼想?
很快,不僅轄區的警察來了,那個女人的老公也趕過來了,看起來跟轄區的警察還關係挺熟的。
但易安國心裡並沒有太擔心,你跟轄區警察關係再好,總要講道理吧!
你有道理,轄區警察肯定會幫你,你要是沒道理,轄區警察跟你關係再好,也不可能明目張膽的偏向你吧!
警察來之前,易安國已經從老師口中,大致知道了事情的經過。
當時那個胖女人的小胖孩,正在欺負朵朵,嘲笑她是個沒有爸爸的野孩子,兩個人吵了起來,那個小胖子把朵朵推倒在地上。
易欣怡也是認識朵朵的,兩個人還是好朋友,而是上前幫朵朵,指責小胖子欺負人。
小胖子就說易欣怡是個沒有媽媽的孩子,說她媽媽不要她和她爸爸了,跟著別的男人跑了,說易欣怡和朵朵兩個人都是掃把星,一個沒有爸爸要,一個沒有媽媽要。
小胖子的嘴巴很毒,兩個人說不過他,最後易欣怡氣不過,先動手打起來了。
朵朵一看易欣怡動手了,也上前幫忙,兩個小女孩聯手,把那個小胖子打倒在地上,直接把那個小胖子打哭了。
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三個四歲的小孩子打架,能有多嚴重?
可沒想到這個小胖子的家長,是一個如此這麼護短,蠻不講理的人,對一個小女孩也打得下手。
到了轄區派出所裡,那個女人要求去醫院驗傷,她懷疑自己被打成腦震盪了,現在頭暈暈的,有噁心感。
此時朵朵哭得已經睡著了,易安國也要求給朵朵去醫院做檢查,孩子現在都被打的昏迷不醒了。
一個警察就說道:“這個女孩不是伱的孩子吧?”
“不是我的孩子,又怎麼了?當時這個女人是要打我女兒的。”易安國說道。
“那只是你的主觀的認為,事實上不是沒打嗎?”警察說道。
“什麼意思?你的意思是要等她把我女兒打傷了,打倒在地上,我才能對她動手,是不是?”易安國心裡不高興的說道。
“現在事實上是他沒有打傷你女兒,但是你卻把她給打傷了,所以你現在放的是故意傷人罪。”警察說道。
“那個女人把一個小女孩給打倒在地上,難道就不是故意傷人嗎?”易安國冷笑著問道。
“那個是另外一回事,跟你沒有什麼關係,我們會另外處理,你跟那個小女孩又沒有什麼關係!”警察說道。
“你的意思是說那個女人打了別人的孩子,我不能管,只當沒有看到,只有他打了我自己的女兒,我才能管,是這個意思嗎?”易安國反問道。
“不是不能管,你可以制止她繼續行兇,但是你動手打傷人就不對了。”警察解釋道。
“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可以報警啊!如果人人都像你這樣以暴制暴,那還要我們警察做什麼?”
“可是他當時正要打我女兒,難道我要眼睜睜的看著她打下去嗎?”易安國心裡非常生氣的說道。
“那你怎麼證明她,當時要打你女兒了?”警察問道。
“現在的問題是,沒有人打傷你女兒,是你打傷了別人。”
“如果有歹徒持刀要殺你兒子,你是不是要等歹徒殺了你兒子,你才會對他開槍?”易安國反問道。
“你們警察在解救人質的時候,當歹徒持刀劫持人質的時候,你們警察趁歹徒沒注意的時候,一槍斃命殺了歹徒,是不是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情況不一樣,處理的方式當然也不一樣啊,也沒有人想要殺你女兒吧,有人威脅你女兒的生命嗎?”
易安國嚴重懷疑這個警察的公正性,這也太偏向那個女人了,半句都不提那個女人的問題。
最後,易安國乾脆懶得跟對方說了,直接要求打電話,通知自己的私人律師前來。
那個警察一聽易安國居然還有私人律師,頓時也不敢再對易安國危言恐嚇了,畢竟他犯的也不是什麼大事。
而且請得起私人律師的人,能是普通人嗎?現在最好的方式就是兩不相幫了,看他們自己那一方更強了。
易安國原本習慣性的想聯絡卓衛東幫忙,但突然又改變了主意,他想到了丁靜,她不是法學碩士嗎?這種小事應該可以處理吧!
300萬都扔出去了,這傢伙到現在還沒有聯絡自己,不會真的跑路了吧!
易安國調出來了丁靜的聯絡電話,撥打了出去,很快電話就打通了。
“喂!易總!”
“我記得你是法學碩士,在我們國內應該有律師執照吧?”易安國很直接的問道。
“有的,你是有什麼法律上的事情需要解決嗎?”丁靜很平靜的說道。
易安國當即把今天在幼兒園發生的事情,如實的對丁靜說了一遍,問她能不能過來警察局搞定。
“好的,我馬上就趕過去,在這段時間你只需要保持沉默就可以,什麼話都不要多說,如果他們問你什麼,你就推說等律師來了再說。”
丁靜馬上說道,並教他如何應對的措施和辦法。
一個半小時後,丁靜才趕到了警察局,那女人和朵朵的傷情鑑定結果也出來了,鑑定結果顯示,朵朵有輕微的腦震盪,而女人除了臉有點紅腫,根本就沒什麼問題。
整個人像個潑婦一樣的,能叫能喊能跳,能有什麼大問題?
丁靜來此之前,直接去了幼兒園調查取證,又拿到了錄影帶,在證據確鑿面前,那女人再狡辯也是沒用。
且不說小孩子之間誰對誰錯的問題,你一個大人動手打孩子,而且是用了很大的力氣打孩子,不僅把孩子打倒在地,把孩子的臉打腫了,還打出了輕微腦震盪,就是不對。
不僅如此,還對孩子惡語相向,罵朵朵是沒有爸爸要的野種,給孩子造成的精神傷害,更為嚴重。
易安國出手打那個胖女人,也是在情急之下才出手的,錄影中顯示,當時那個女人已經揚起了巴掌,都快要打到了易欣怡的臉上,被易安國及時攔住了,順手給了那個女人一巴掌,是為了阻止那個胖女人,繼續傷害孩子。
所以易安國並沒有錯,也無需要負責賠償胖女人的任何費用。
而胖女人除了要賠償朵朵的醫療費,還要賠償朵朵的精神損失費。
否則,朵朵的監護人是有權向法院起訴胖女人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胖女人涉嫌故意毆打未成年兒童罪,誹謗辱罵末成年兒童罪,罪名一旦成立,是可以判刑的,根據朵朵的傷情鑑定,最低也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輕微腦震盪,那也是屬於輕傷,足夠判處對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