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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說,他的手機晚上自動關機了,因此一直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早上開機之後才看到。”曾某用手微微用力的按著胸口:“當時真的感覺到心跳都要停止了,快要急死了……”
劉璃看著他手裡拎著的一個環保無紡布袋,好心提醒:“曾先生不會是因為太著急,連行李都落了吧?”
“啊,行李放在家裡,”曾某說,“我老婆愛乾淨,所以我先回家收拾了她的個人物品來。”
無紡布袋裡,有田恬的貼身衣物和常用的小翅膀。
劉璃的視線長久的留在曾某的臉上,他說他感覺心跳都停止了,卻先回家,甚至有可能吃了點東西,因為他左側切牙的牙齒縫裡,還有堅果的碎渣渣……
他說他快要急死了,可他全身上下除了頭髮亂了,沒有一處不妥帖,釦子扣對了,襪子成雙穿好了,褲子上還繫著皮帶……
她在急診科見過形形色色的真正的“快要急死了”,沒有一例是他這樣的。
田恬說“證據在家裡”,而知道田恬出事後,曾某卻第一時間回了家。
劉璃的心在往下沉,她看到胡醫生臉上的笑也不見了。
“哎哎哎,老曾,這錢不對,”鄰居大哥說,“你給多了。”
“不多不多,我不知道該怎麼表達我的感激,請你們一定要收下……”
也就是說,他不缺錢,那想必不會是因為經濟問題。
劉璃和胡醫生對視一眼,同時往回走。
走進留觀室,胡醫生安排:“劉璃,你去看看田恬醒沒醒,醒了再詳細問問有什麼證據。”
而他自己轉頭交代:“今天白天,在民警有結論前,不管怎麼樣都不能讓田恬出院。”
而劉璃來到了床邊,田恬顰著眉睡著了。
她摸到田恬的內關穴,一邊用力點按一點喚醒:“田恬,你老公已經回來了,你父母下午才能到。”
“你老公,現在就在ICU外面。”
田恬睜開了眼睛。
“你說的證據是什麼?”
“保單,”田恬說話清楚了很多,“三百萬的保單。”
殺妻騙保?
“還有嗎?”
“中藥,”田恬用力拉著劉璃的手,“他自己說他殺過人。”
她的眼睛流出眼淚來:“我不是第一個。”
“他用什麼方法殺人?”
“我不知道。”田恬大喘了一口氣,“如果……知道,我……我就不會……”
在劉璃要出去之前,她殷切的拉著劉璃的手:“請讓我一直住在這裡……”
然而在下班後的中午十一點,劉璃接到了來自民警的反饋。
“醫生,會不會是病人沒好好吃藥,抑鬱症犯了?”
民警謹慎的說,“她說的保單,在一年前已經停交了。保險業務員說,曾某當時寧願虧錢都堅持停,因為他老婆看到了害怕,不想刺激到自己心愛的人。”
“而且這個保單,曾先生給自己夫妻倆、他爸媽、岳父母都買了的,每年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他也沒有經濟壓力,收入高,沒有什麼賭債高利貸的,銀行餘額比密碼還長……”
總之,曾某家裡,沒有發現異常。
“那他家裡的藥品情況呢?”劉璃細心的問。
“都查過了,都有醫生的處方。”
“還有,曾某沒有任何前科。”
醫院的同事也發來了反饋。
“家屬預交了十萬的住院費,沒有要求轉院和出院,老公看起來挺好的,說請醫生不要考慮費用的事,只要對他老婆的病情有幫助,他會全力配合的。”
“他和岳父母的關係也很融洽,岳母一個勁的埋怨自己的女兒為了懷孕擅自停了抗抑鬱的藥…”
連胡醫生都發來了資訊:“小劉醫生,安心好好休息吧,要相信民警的結論。”
劉璃沉默的看著手機。
難道在地上艱難爬行掙扎求生的田恬,真的就是像胡老師說過的那樣,出現了休克時的譫妄、瀕死時的幻覺?
劉璃躺在床上閉上眼睛。
如果我是曾某,我要殺掉我的枕邊人田恬,該怎麼殺最不像謀殺?
逼她自殺!
怎麼才能逼她自殺?
逼瘋她,人為的製造一個瘋女人!
怎樣才能逼瘋她?
讓她百口莫辯,讓她身邊所有人都相信她有病,包括她的父母。
讓她不停的陷入自我懷疑,直到她接受這強烈的心理暗示,承認自己有病……
抑鬱症就是這個過程中很關鍵的一步。
所以田恬選擇向陌生的人比如醫生求救,也預料到報警沒用……
劉璃翻身坐起來,想證明這個論斷,她需要更多的證明,比如田恬的病歷本,比如田恬的用藥詳情。
於是她聯絡了科裡的同事。
“病歷本?沒看到哦,家屬來了之後也沒提供呀。”同事回覆說。
劉璃又給民警打了電話。
“想請教您,您說她的藥都有處方,您是看到病歷本了嗎?”劉璃問。
“病歷本倒是沒看到,不過,在她家的藥箱裡,有醫院的收費單。”
“您可以將藥品的細節告訴我嗎?”劉璃說,“比如藥名,還有藥品剩餘的情況。”
“劉醫生,我發照片給你吧。”民警說。
這也很好。
“另外,關於病歷本的事,病人老公是怎麼解釋的?”劉璃問得很細緻。
“曾某說,這些東西都是他老婆收的,他不知道在哪裡。”
“您在他家,就沒有發現有什麼異樣嗎?”
民警回答說:“有,儘管沒有發現病人說的老公要殺她的證據,但是有兩點比較奇怪。”
第一點,田恬的手機被放在冰箱裡。
第二點,她家到處都有血跡,唯有門把手附近,曾某將血跡都清乾淨了。
對這兩點,曾某的解釋說,手機可能是老婆迷迷糊糊的放錯地方了,以前也出現過電視遙控器被放在冰箱裡的情景。
而門把手附近,他有一定的潔癖,回家收拾了老婆住院要用的東西后,他著急出門,所以他清潔之後,才敢去拉門把手開門。
這兩點不尋常,但你要說它是殺人的證據,又未免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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